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我國關于激情犯罪的研究狀況:我國現行的刑法中并無與激情犯罪的相關表述和規定,但是從社會發展和國內外立法現狀及需求來看,激情犯罪離我們并不遙遠。近年來,部分社會影響較大的犯罪案例多有涉及到激情犯罪的相關理論,故其在尋常百姓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關于激情犯罪的研究也由此顯得尤為必要。從目前我國關于激情犯罪的立法狀況和理論研究來看,較之國外是落后的,但這并不表示我國歷來的立法中沒有涉及到這塊。我國關于激情犯罪的最早規定可以追溯到隋唐時期,特別是唐朝的“六殺”中有關“斗殺”和“過失殺”均比較直接的體現了激情犯罪。由唐至清,由清至民國,立法中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激情犯罪的立法規定;不論是臺灣刑法抑或是建國后的立法走向都有激情犯的論述。從封建立法到革命時期立法再看現行的立法中關于激情犯的有關規定,能得出我國現行刑法在這個方面是有必要進行研究和立法準備的,不能在有意識的情況之下讓立法過度的滯后。 國外關于激情犯罪的研究狀況:根據相關資料文獻來看,國外關于激情犯的最早規定出現在十三世紀的英國刑法,其中明確表示,如果陪審團意見認為被告的犯罪行為是因為被害人的不正當刺激而產生極度憤怒并由此引發了犯罪事實,則陪審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除了英國最早出現相關規定外,其他不論是大陸法還是英美法國家均由相關的理論研究和實際立法。《德國刑法典》第213條規定:非行為人的責任,二是被害人對其家屬進行虐待或者重大侮辱,致使行為人當時義憤殺人…… 《加拿大刑法》第232條規定:某一錯誤行為或侮辱如“足以使一個普通人喪失自我控制能力”,則可以據此提出激情的辯護理由。《瑞士刑法典》第113條規定:根據方式的情況,行為人因可原諒的強烈感情沖動……而殺人的,是激情犯罪,可減一等處罰。還有其他包括意大利等國家也作了不同方式的規定,只有少部分國家如日本對此持否定態度。 選題意義:根據有關資料,近階段我國刑事案件中激情犯罪所占的比例達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甚至有攀升趨勢,而其中更為駭人的是由激情犯所引發的命案占到了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激情犯罪在我們的生活中呈愈演愈烈之勢,故其產生和發展以及如何規制都是值得我們重視的。激情犯罪之所以離我們越來越近的原因與作為基礎建設的經濟發展是不可分離的,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競爭也成正比的日益激烈,從而不可避免的會引發一定的社會和人際之間的矛盾,人在此壞境下所承受的壓力也不斷的增大,所以激情犯的犯罪領域出現的次數便一年比一年的頻繁。此外,我國對激情犯及激情犯罪方面仍有很大的短板和漏洞,對于其界定也沒有直接的規定,當前理論研究和現行立法并不足以控制該問題,故一定的理論研究是有實際意義也是必要的。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研究方法:
文獻研究,根據研究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文獻研究法被子廣泛用于各種學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關問題的歷史和現狀,幫助確定研究課題。②能形成關于研究對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觀察和訪問。③能得到現實資料的比較資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描述性研究,是一種簡單的研究方法,它將已有的現象、規律和理論通過自己的理解和驗證,給予敘述并解釋出來。它是對各種理論的一般敘述,更多的是解釋別人的論證,但在科學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問題,揭示弊端,描述現象,介紹經驗,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實例很多,有帶揭示性的多種情況的調查;有對實際問題的說明;也有對某些現狀的看法等。
主要內容:
①國內外關于激情犯的研究及立法現狀
②激情犯的定義及特征
③激情犯的分類及其認定
④對于激情犯的防控與處罰 3、研究條件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限,且對于激情犯在我國沒有成文法,對于其理論的研究也相對處于一個比較沒有定論的尷尬境地,所以在論文寫作和課題探究的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出現無據可依、比較空泛等現實問題。 4、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的結果。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充實關于激情犯的理論認識和實際操作,為解決激情犯的控制與懲處等實際操作提供一定的依據。
預期結果:當前是為本科階段,理論知識較淺薄,實踐操作經驗接近于零,對于課題的探究可能不會超越所學知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希望能起到細微的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