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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論文開題報告

      更新時間:2018-03-08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1)選題背景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和中國社會的轉型不斷深入,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各種利益的交織和斗爭也更加劇烈,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的摩擦不斷加大甚至出現激烈沖突。隨著法制觀念深入人心,人們在面對這些利益沖突時,往往選擇訴諸法院尋求解決方式,一方面,這體現了我國致力于法治社會建設的成果,但在另一方面,法院在處理這些民事案件時也面臨著更多的問題,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法官在面對這些利益糾紛時如何作出判決。由于法律具有滯后性,立法的速度與社會的瞬息萬變往往會有一定的脫節,那在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的情況下,法官又該如何裁判?在這樣的情況下,必然會涉及到利益衡量的問題。

      19世紀,德國的耶林開啟了批判法律形式主義的先河,利益衡量由此而產生,自赫克20世紀初提出利益法學以來,利益衡量就不斷地被提起進行研究,對于利益衡量的討論日益增加,但利益衡量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解釋方法論,最早是由日本學者加藤一郎提出的。日本法學界在二戰后發生了注明的“法解釋論爭”,在這個過程中,加藤一郎在1966年發表了名為“法解釋學的論理與利益衡量”的文章 ,首次提出自己關于利益衡量論的主張。與加藤一郎同一時期的星野英一教授也在1968年發表了“民法解釋論序論”一文,提出了與加藤一郎相似的主張,認為法的解釋、適用終究取決于價值判斷,成為利益考量。通常認為,利益衡量論的提倡者是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兩位學者,這個理論提出后在日本民法界一度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日本民法解釋理論的發展和民事審判實踐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利益衡量論由梁慧星教授于20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后,逐步引起法學學者的注意,同時也在實務界引起不小的反響,逐漸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得到應用。但是現階段,利益衡量理論的研究還主要集中于民法學和法理學領域,如學者胡玉鴻研究了利益衡量的概念和存在的必然性、正當性及其范圍等法理問題,梁慧星教授則指出,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能夠直接適用原則性條文以彌補法律具體規定的不足。但在民事訴訟領域,學界利用利益衡量的研究成果較少,主要有常怡、黃娟《司法裁判供給中的利益衡量:一種訴的利益觀》,徐昕《司法過程的性質》和李浩《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探析》等數篇,有待于進一步加深研究。

      2)意義

      時至今日,利益衡量論已經在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產生了廣泛地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將利益衡量作為消除沖突和調和矛盾的黃金方法,但就整體而言,利益衡量的理論研究仍不完善,對利益衡量這一方法的應用也稍顯混亂,只有對利益衡量論進行更加精確的界定,對其適用的標準和原則程序進行梳理和確定,才能更好地在民事裁判中適用利益衡量,維護公平正義。本文旨在闡述利益衡量基本理論的過程中,進一步探討利益衡量適用的標準、原則和程序,結合案例探析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利益衡量的具體運用以及在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何突破自身的限制進行利益衡量并且得出妥當性的結論。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1)研究的方法

      首先,采用文獻研究方法界定利益衡量,了解利益衡量論的思想基礎、基本理論和利益衡量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利益衡量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其次,通過實證研究方法,結合具體案例對利益衡量的適用標準范圍以及適用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探討,并具體分析在民事裁判中適用利益衡量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局限性;

      最后,通過經驗總結法,提出如何突破自身限制進行利益衡量得出妥當性的結論,對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進行規范。

       

      2)主要內容

      本文旨在闡述利益衡量基本理論的過程中,進一步探討利益衡量適用的標準、原則和程序,結合案例探析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利益衡量的具體運用以及在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何突破自身的限制進行利益衡量并且得出妥當性的結論。

      一、利益衡量的概述

      (一)利益衡量的涵義

      (二)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論

      二、利益衡量存在的必要性

      (一)利益衡量存在的前提

      (二)利益衡量的作用

      三、利益衡量適用的范圍、原則和程序

      (一)范圍

      (二)原則

      (三)程序

      四、利益衡量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

      (一)利益衡量的局限性

      (二)利益衡量的濫用

      (三)解決方式

      五、利益衡量的司法適用:以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二)涉案觀點

      (三)分析

      六、結語

       

      3、研究條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結果。

      1)主要參考文獻

      ① 楊宗科:《法律機制論——法哲學與法社會學研究》,西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② 吉媛媛:《民事審判中的利益衡量》,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碩士論文。

      ③ [德]克萊因海爾、施羅德主編:《九百年來德意志及歐洲法學家》,許蘭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④ 楊仁壽:《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⑤ 大村敦志:《民法總論》,張利艷、江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⑥ 梁慧星:《民法解釋學》,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⑦ 張利春:“關于利益衡量的兩種知識——兼行比較德國、日本的民法解釋學”,《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5期。

      ⑧ 王振東:《自由主義法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⑨ 胡玉鴻:“關于‘利益衡量’的幾個法理問題”,《現代法學》,2001年第4期。

      ⑩ 梁上上:“利益衡量的界碑”,《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

      2)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旨在闡述利益衡量基本理論的過程中,進一步探討利益衡量適用的標準、原則和程序,通過搜集典型案例探析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利益衡量的具體運用以及在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何突破自身的限制進行利益衡量并且得出妥當性的結論。

       

      3)預期結果

      形成符合要求的本科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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