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策略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策略 在披露內容管制方面,我國截至目前沒有關于社會責任的立法,相當多的社會責任信息還沒有強制規定和要求,仍處于自愿披露的階段,披露程度自由性較大。其中幾個影響力較大的指標體系為企業提供了參考和指導作用,比如由社會責任國際制訂和執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 SA8000、由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道瓊斯指數社會指標體系等。 上圖描述了我國金融業上市公司各類社會責任信息項目的披露率統計,由圖可得,消費者權益保障類的信息披露程度較高,其次是員工保障類和社會慈善類,披露較少的是環境保護類和法規責任類等。這表明金融業上市公司對消費者和員工的權益保障問題給予了更多重視,而對環境保護類、社會慈善類等社會責任問題關注較少。即對直接利益相關者更重視,對非強制性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選擇性忽視。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方式策略 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尚無強制規定的格式、規范和要求。目前,上市公司在進行企業責任相關信息披露時主要采用這兩種方式:(1)以財務報表為基礎添加附注; (2)獨立編制和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方式有印刷版和網絡版兩種,網絡版一般在公司官方網站發布。因此,傳統披露形式也主要有這兩種: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前者可披露的內容嚴重受限,無法全面地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后者相比較前者信息量大、功能性強,也可以側面反映出企業對社會責任在公司戰略上所占比重的重視。 除傳統報告方式外,越來越多企業注意到大眾媒體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施展的作用。大眾媒體包括報紙、電視、互聯網等,這種形式更適用針對特定事件所進行的披露,具有及時性特點。它可以幫助企業及時迅速地向公眾發布本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信息,而且避免了社會責任報告從撰寫、審計到發布這一漫長過程的周期顧慮問題。企業可以對正面的社會責任事件進行實時報道,使得信息更加有說服力,貼近決策者現實生活,帶人身臨其境,幫助企業直接地樹立健康社會形象。例如,可口可樂公司在 2008年成為北京奧運會頂級贊助商,為紀念這一歷史時刻,弘揚奧運精神,可口可樂公司安排記者追蹤采訪,抓緊新聞時機,電視轉播 50 分鐘,剪報 160 篇,成功詮釋品牌內涵。此外還成功借助了明星效應,通過極具創意的電視廣告吸引公眾關注,增加新聞看點,同時增加了品牌自身和北京奧運的熱度,稱得上是一次完美的社會責任信息營銷披露案例。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時間策略 由表 4 可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發布周期一般為年度報告,發布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3 月底至 4 月初,與財務報告周期一致。報告時間范圍為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與會計周期一致。 除年度報告時間日外,企業還應結合每次社會責任活動履行的具體時間,進行及時有效的披露和宣傳。舉例來說,為保證青奧會順利舉行,大型石化企業南化公司邀請政府和市民代表參觀生產車間,了解企業環保狀況,如參觀綜合污水處理裝置,停產合成氨等裝置,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極大程度博得公眾好感。如此時間點恰好為企業成功樹立了為民考慮、為社會考慮的正面形象。
完善我國上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策略建議 (一)企業在選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時,應將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作為首要目標。深入了解利益相關方的期望和訴求,對社會的貢獻程度,企業的環境價值觀念等, 根據需要擴大披露范圍。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才能引導利益相關者做出有利于己的決策。 (二)企業應不斷改進披露方式,避免單一枯燥。 企業應當在報告中適當增加數量和圖表型披露,實際數據給人直觀可靠的感覺,單一的文字描述顯得蒼白無力,沒有說服性,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披露。企業還應該追求趣味化和多樣化,充分運用新媒體平臺,以諸如圖片、視頻和段子等新穎的形式傳播社會責任信息,激發社會公眾興趣,吸引公眾眼球,實現企業的社會價值。現下,微博、朋友圈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可以借助這些社交軟件平臺進行滲透式傳播。倘若企業發布的內容有趣,能夠激發公眾興趣,有成為熱門話題焦點的潛質,便會形成病毒式傳播,形成“一傳十,十傳百”的局面。在這種時代環境下,如果企業能夠在公眾關注的方面履行社會責任,及時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就能夠借助這種傳播模式,迅速樹立品牌形象,增強企業的內在核心競爭力。 (三)企業應積極拓寬與公眾的溝通渠道,及時關注輿論導向并作出反應。 公眾對于產品質量、環保等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監督和反饋,企業需作及時回應。緊跟輿論導向,實時關注輿論焦點,也可參與到熱門事件的討論中,拉近與公眾的距離,以增加親密度和好感度。在出現企業負面消息時,要運用官方平臺第一時間進行道歉或者澄清,將負面消息的影響力降到最低。 (四)企業可以引入第三方來確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可信度。 不光是對社會有利的信息,不利的信息也應公正客觀披露,不可忽視對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應,強調可檢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