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對皇權有著絕對依賴,皇帝是核心,一斷于上,這也就成為了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最大弊端。 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注重監察系統的獨立性,只是封建人治的本質決定了在君主專制統治面前,監察制度喪失了獨立性的基礎。御史行使監察權依賴皇帝的保護。由于監察官員品階低,對百官進行彈劾時很容易遭受權貴的誹謗或者報復,此時若沒有皇帝為御史進行保駕護航,御史便性命堪憂。除此之外,監察機構也很容易成為皇帝排除異己、打擊報復的槍手。即使監察官員挺身而出,為了維護法紀進行彈劾,彈劾的效果仍取決于皇帝。彈劾的對象若是皇帝的心腹大臣,那即便有罪,皇帝也可以“釋罪不問”,甚至可以將監察官員問罪。 正因為監察制度是封建人治的產物,它的行使和效果就完全取決于皇帝個人質量的好壞。同時,監察機構作為古代封建官僚制度的組成部分,受制于專制政權,即使有嚴厲的法律,有完整的官員選任制度,仍然不能阻止官員苞苴盈路,貪賄公行。例如三國時期,盜賊橫行,監察官員卻知而不舉。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當代啟示 現代建立行政監督體系的本質目的雖然與古代不同,但是,通過分析古代監察制度,我們可以察古觀今。總結古代監察制度的利弊,為社會主義現代行政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寶貴的借鑒意義。 (一)應當保證監察機構的獨立性 從古代監察制度的演進過程我們發現,www.628tf.com監察機構采取了垂直管理體制,以此保證了監察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且各監察機關相互監督,從而保證了古代監察活動的廉潔性和高效性。 當前,我國行政監察制度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在中央,監察部歸國務院領導;在地方,監察部門實際上只是政府下設的常設機構,沒有獨立地位,受到上級監察機關和同級政府的管轄而且在行使監察權時很容易受到其他部門的干擾。沒有獨立性直接導致其權威性不足,嚴重妨礙了監察活動的有效進行。 另外,應當將行政監察機關和紀律檢查機關相分離。行政監察機關是依據法律,為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進行監督而開展活動的組織機構。紀律檢查機關是依據黨紀,對黨組織及其中共黨員進行監督的組織機構。紀檢合署辦公順應了反腐倡廉的要求。但是,隨著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應當將二者分離開來。理順了黨政關系,有利于發揮黨對行政監察機關的思想領導,更有利于行政監察機關獨立開展監察工作,防止以黨紀代替法律的現象。 (二)應當健全監察法律法規 自秦朝初期的《察吏律令》到清朝頒布的《欽定臺規》,監察法規制定的越發詳盡。特別是明朝廠衛制度告誡我們,一旦監察活動脫離了法律規范,極可能給整個王朝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現代,雖然我國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監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太過籠統,以原則性規定居多,實際操作性不強。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法律本身不可避免的滯后性問題,出臺的《行政監察法》等法律已經不適應當下實際生活。法律法規中對監察官員的選拔任免、監察機構的機構設置、監察活動的開展(例如報請程序的適用規定、調查措施的適用范圍等)、被監察機關違紀處罰、監察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都沒有做出具體規定。為提高監察活動的規范化,我國急需出臺一系列的實施細則以彌補現有法律的漏洞。 (三)應當嚴格選任監察官員 只有監察官員自身具有良好的品行,才足以保障監察活動的有序進行。在歷朝歷代,對于監察官員的選任有有著嚴格要求。既要剛正不阿、清正廉潔,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歷代的御史大夫一職,素來是最多賢臣的,他們嫉惡如仇,剛直不阿,即使面對皇帝也能直言勸諫。在現代,監察官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公務員考試通過進入監察隊伍的,也有通過調任進入監察隊伍對的,還有通過遴選進入的。[[[] 丁玉翠,《監察吏治的實現障礙---以明代監察官職務犯罪為視角的考察》,載《北方法學》2007年第3期。]]監察官員來自的渠道不同,對進入監察部門更是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很難規范監察官員的素質。有必要完善監察官員選任和考核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察隊伍,以維護社會主義社會清正廉明。 (四)應當擴大行政監察機關的職權 目前我國的監察機關具有檢察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擁有這些權利還是遠遠不夠的。從監察實際而言,擁有經濟處罰權更有利于監察部門發揮其監察職能。監察機關是對各級機關經濟、管理活動的監督,包括對貪污腐敗、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當監察機關擁有了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罰權,對各級機關和工作人與能起到更好的教育、懲罰和震懾作用。 賦予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權,建立監審合一的監察機構。監察活動一大部分職能就是經濟監察。當監察機關擁有審計權,不僅能夠精簡機構,防止因為權力交叉而出現的爭權或者推諉,還能為監察活動提高效率。監察官員掌握了審計技能,便不再受困于專業缺乏或沒有專業審計人才,能獨立高效的開展工作。 (五)應當完善對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古代中國的監察制度就重視監察機構的內部監督,在社會主義社會的今天,我們應當將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以保證監察機關的清正廉潔。監察內部,要健全上下級以及平行監察機構的監督,增強內部的透明度,將各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廉政要求向全社會公開并將查處到的案件通過多渠道讓公眾知悉,形成全社會知法守法的氛圍。 新聞媒體作為作重要的外部監督方式,應當拿起手中的話筒,為群眾發聲。對于貪腐的機關工作人員,要毫不畏懼的予以曝光;對于剛正不阿的政府官員,也要毫不吝嗇的加以表揚。同時,對于新聞媒體揭露的問題,監察機關應當主動出擊,積極尋找線索,嚴格查處。 (六)應當創新監察模式,靈活運用多種監察方式 在中國古代,采取固定監察和臨時監察相結合的模式。由皇帝派出監察官員進行巡查,獲得授權的監察官員每到一地如同皇帝親臨,這樣自上而下對的監察方式,具有極高的權威,能夠排除很多因素的干擾,還能起到防微杜漸,及時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和蔓延的作用。現代在這方面也有所繼承,黨中央實行委派稽查員和巡查員的制度,來巡查國有企業和地方官員,以彌補現有監察制度的不足,就是對古代監察制度的繼承。在實踐中,這種制度有效避免了監察不到位,獨立性不強,權威性不高的狀況,所以應當大力推行。同時,可以實行層層派遣特派監察員,自上而下實施監管。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堅持并規范上級派遣特派監察員監管下級的制度,以求達到監管的效果。但是在操作中,也應當避免走過場等不良風氣,避免形式主義。 結語 行政監察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發展的制度。在現在運行過程中,它行之有效,為廉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們的研究分析中,現行的行政監察制度還存在相當多的不成熟。 新時期下,為了完善行政監察制度,我們不僅僅要研究其自身的不足,更應當察古觀今,借鑒古代監察制度中有益、適合的方法。在我國古代,“民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甚為奉行,統治者相信,只有嚴于治吏,才能做到民心所向。可見,官吏的廉潔勤政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大助力。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監察制度,就必須不斷發展完善。 本文通過對古代監察制度的發展過程進行研究,總結了古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及其不足。通過對其分析,用現代的眼光考察古代的制度,結合現行行政監督體系的不足,以期望為完善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出謀劃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