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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中國所涉案件中善意原則的適用

      更新時間:2018-11-22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一)“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善意原則的適用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善意原則所包含的思想狀態來看,善意原則不僅要求在締約簽訂時善意地遵循其義務,還要求成員方在締約前要具有善意和誠實的主觀狀態。GATT1994第20條其實是善意原則的一種表達方式。我國曾經在爭端解決中運用GATT1994第20條進行抗辯。

      2009年美國、歐盟向WTO申訴中國對9種原材料(礬土、焦炭、氟石等)采取的數量限制貿易措施違反了入世時的承諾。中國援引 GATT 第 20 條(b)項和(g)項作為抗辯《中國入世協定》第11條第3款的理由。善意原則在WTO爭端解決中起著指導性作用,因此,可以說,善意解釋原則在《維也納公約法》占據著主要解釋原則的地位,引導著WTO協定的解釋導向。由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政治經濟實力相差大,《維也納公約法》規定的善意原則以條約得到很好的協商和履行為目的,因此要求各成員方遵守所締結的條約,條約解釋者根據公共政策和非貿易價值確定條約術語的含義,即從源頭上的善意含義出發,要求締約方對待他方要以的善意態度,就是“在信念和目的上的誠實”。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上訴機構與專家組都認為,中國入世議定書第 11.3 條對于“符合GATT1994”來說是沒有沒有明確的文字規定,因此中國不能以GATT 第 20 條的規定來抗辯其出口稅限制措施違反其入世承諾。中國在入世時缺乏WTO經驗,法律能力不夠強,因此在入世協定中承認了諸多草率的草案術語。主觀上造成中國簽訂草率條款的原因是其他締約國不盡大國職責的風度,僅為了自身的獲利,當中國在入世協定書簽訂時,沒有提醒中國。因而,如果中國為了保護環境資源以及公共政策這些全人類的利益,采取了違反WTO協定的出口稅限制措施時,就不能引用GATT1994例外規定。根本上說,這完全背離了善意原則所具有的“善意”本身之意。因此,上訴機構不能簡單地判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1.3條沒有明確的語言規定中國可以援引 GATT 第 20 條的規定,而裁定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違反 GATT 的規定。《維也納公約法》第31條規定,條約用語按照上下文、目的、通常含義,善意解釋。GATT1994第二十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自由貿易侵害公共政策和非貿易價值。因此,應當平衡貿易利益和公共利益當爭端機構在處理爭端的情況下。專家組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以刻板、僵硬的文義解釋,狹隘的對上下文的范圍進行理解。其次按照專家組的假設,中國無明文規定適用GATT1994第20條的例外規定,www.628tf.com即“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設施”。上訴機構裁定環境資源保護的公共政策不納入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但是依據GATT1994的序言中關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有關規定,可以知道上訴機構的解釋不符合 WTO 協定的目的和宗旨。也就違背了《維也納公約法》所規定的善意思想狀態。

      (二)啟示

      從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到中國雖然敗訴了,但是以理性發展的眼光看待WT

      O規則,善意地履行WTO義務,享受權利,于我國來說,不可不謂是一大進步。我國在WTO爭端解決中敗訴中可以看出我們不夠重視WTO規則。而且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善意履行條約義務原則的精神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中國雖然承諾了在法律效力上,WTO規則優先于國內立法,但是卻沒有在立法上貫徹《WTO協定》的要求,同時,新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要求存在較大的偏離,違背了善意履行條約義務原則的精神。以利用WTO規則的目的,提高中國爭端解決中的應變能力,將與WTO規則不相符的法律進行修訂,實現國內外法律規則的協調一致性。認真地研究WTO中適用善意原則的案例,理解其中的法律含義和精神,積累經驗,善意遵守WTO規則,盡量避免敗訴的情況出現。我們運用善意原則,以善意的姿態參與到國際交往中,通過善意協商,運用中國人的智慧,簽訂有利于中國的條約,在復雜的國際社會中實現中國的利益最大化。

      結語

      從善意原則的適用現狀來看,該原則大量地運用于爭端解決機制中。不但當事方在他的主張或辯論中大量地使用善意原則,而且專家組、上訴機構和仲裁員在很多案例中都比較正面的闡述了善意原則。通過適用善意原則,實現善意原則內容具體化。在WTO法和爭端解決機制中,善意原則得到了很好的內涵標準解釋,能夠更好地運用到案例中,解決爭端,達成協議。善意原則納入實體法和程序法之中,運用到復審之中,能夠強化善意原則在國際貿易爭端解決中準司法機構的地位。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因主觀原因,如法律能力和權能較弱,客觀資源的不足,很難有效得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問題,政治相對弱勢,難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偟膩碚f,在國際貿易中,運用爭端機制解決爭端,處于弱勢一方。WTO爭端解決機構長期努力,運用善意原則和正當程序權利,使發展中國家得到平等對待的現象,保障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促進國際交往的進行。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國際貿易也越發發達。在這樣的有利條件下,我們應深入了解善意原則適用的事實背景,清楚認識善意原則的內涵和要求,掌握該原則的適用,學會用善意原則來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堅決不做違背善意原則的行為。在實踐中,更好地細致地研究善意原則,更好地推進爭端解決機制的良性運行,推動國際貿易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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