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2006年4月21日,許霆利用廣州市商業銀行ATM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后171次惡意提款,總共取出17.5萬元。2007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院一審作出判決,以許霆案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違法所得17.5萬元。這一案件之所以引發人們的巨大爭議,其根本就在于人們從正常人的理性看來,一個平常并無劣跡的青年,受到ATM故障的誘惑,一時貪心,取走了本不屬于自己的17.5萬元,卻遭致無期徒刑的處罰,這種處罰未免太重了! 從這種普通人的理性、情理出發,又引發無數個法律上的追問,許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許霆的行為構成什么罪,對許霆的量刑是否過重等等一系列問題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這些問題不僅在媒體、公眾之間分歧巨大,甚至在司法界,在法學界也引起極大爭議,刑法學者與民法學者的看法就相距甚遠。 本課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從理論上講,通常來說,普通的案件能取得大家的認同,但疑難案件卻無法直接從法律用語中得到圓滿的解釋,法律語言的含義必須通過一個個疑難案件的處理,得以廓清其外延與內涵。通過對許霆案的分析可以更加明確盜竊金融機構財產罪的外延和內涵。從實踐方面講,任何立法都可能受制于時代的局限性,受到于立法者本身的認識不全面,而帶來缺陷與不公平。因此,當法律在實際中逐步曝露出其存在的問題時,立法者就應當順應時代,與時俱進,修改法律,以適應時代的需要。許霆案中反應出了我國法律在這區分金融機構財產方面的不足還有立法者在立法時的量刑不公等問題,希望我國的立法者在這些方面盡快做出符合公平正義的修改和完善。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研究方法: 1.理論聯系實際。本文通過對許霆案的分析,發現其中的法律問題,綜合所學的有關法學知識對許霆的行為進行分析得出結論。 2.演繹推理分析法。通過分析許霆的行為找到大前提和小前提,然后比照我國相關法律條款分析許霆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3.文獻研究法。通過查找國內外學者的著作,了解關于許霆行為的定性,然后得出自己的觀點。 價值分析法。通過站在不同角度分析問題進行價值權衡,從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主要內容: 一、許霆的行為構成犯罪 (一)關于許霆行為無罪的觀點 (二)許霆的行為構成犯罪 二、許霆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一)許霆的行為不構成行用卡詐騙罪 (二)許霆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 (三)許霆的行為構成盜竊金融機構財產罪 三、對許霆的量刑 (一)按照我國刑法中關于盜竊罪的量刑規定 (二)許霆案中存在的三種特殊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四、許霆案帶給人們的思考 (一)法律的理性思考 (二)法官應該不斷學習提高法律技藝 (三)完善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 3、研究條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的結果。 研究條件: 通過系統學習,已經掌握了一些法學基本理論。收集了一些關于許霆案的材料。相關專業老師的指導。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分析許霆的行為得出許霆有罪,通過界定ATM機里的現金屬于金融機構的財產得出許霆犯的是盜竊金融機構財產罪,通過許霆案的三個特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得出我國的法官需要不斷學習以提高司法技藝。最后要解決問題是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希望盡快出臺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預期的結果: 完成法學本科論文。字數約800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