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義: 研究目的:近年來,社會上的虐童行為日益增多,對兒童權利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本文通過對社會現象的探究,發現目前對兒童權利保護的不足,并結合國內外的立法和保護兒童權利的舉措提出關于我國對虐童行為規制的建議。 研究意義:發現規制虐童行為的不足,深入研究保護兒童的舉措和提出完善規制虐童行為的建議。引起大家對兒童權利保護工作的重視。 課題研究現狀: 關于對虐童行為的法律規制,我國學術界已經作了不少的研究,多見于期刊論文,主要有:鄭小楠的《論虐待行為的刑法控制——以教師虐童案為視角》、劉憲權和吳舟的《刑事法治視域下處理虐童行為的應然路徑》、皮藝軍的《虐童淺析》、魏昌東和劉志偉的《虐童入刑的正當根據與路徑選擇》、何劍的《論虐童行為的刑法規制》、王志祥和李永亞的《浙江溫嶺虐童案的定性思考》等。這些學者對虐童行為的定性和法律規制問題做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學界在虐童的刑法規制上存在較大分歧,對是否增設虐童罪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單獨增設虐童罪,增強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以彌補現行法律針對此類案件的不足;二是認為不必單獨增虐童罪,通過完善現有法律達到對虐童行為的規制。筆者比較傾向于后者的觀點,對虐童行為的規制通過完善現有法律,尤其是完善刑法上虐待罪的主體范圍,達到規制虐童行為的目的。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主要內容:以近期社會上發生的南京養母虐童案為背景,了解中國關于虐童行為的規制現狀,從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通過研究西方發達國家和我國發達地區關于兒童保護的舉措,探索出我國規制虐童行為、保護兒童權益的途徑。 實施方案及創新點:1.首先比較全面的梳理南京養母虐童案,分析問題和發現問題。 2.其次比較深入的分析中國虐童行為的規制現狀,發現不足,并通過分析研究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關于保護兒童的舉措,汲取經驗。 3.最后能夠通過研究比較提出改善我國規制虐童行為的舉措,針對不足,提出自己的見解。
課題進度安排: 1.2014年10月16日,解讀下達的任務書 2.2014年12月13日,完成開題報告 3.2015年2月28日,完成初稿 4.2015年3月28日,第一次修改 5.2015年4月28日,第二次修改 6.2015年5月15日,論文最終定稿 主要參考文獻:www.628tf.com [1]新浪網平安南京官方微博,2015年4月5日 [2]皮藝軍,《“虐童”淺析》,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13年1期,第13頁—19頁 [3]《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第一部分第一條 [4]慕全智《從法律視角看虐童事件》,載《法治與社會》2013年01期,第69頁—71頁 [5]張明楷《刑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第756頁—777頁 [6]唐志龍《虐童事件頻發的分析與反思》,載《學理論》,2013年13期,第124頁—126頁 [7]鄧元媛,《日本兒童福利法律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11年第5期,第80頁—84頁 [8]周佳嫻,《香港兒童虐待防治的經驗與啟示-生態系統的視角》,載《青年探索》,2009年第4期,第92頁—96頁 [9]徐文文、趙秉志《關于虐待罪立法完善問題的研討-兼論虐童行為的犯罪化》,載《法治研究》,2013年第3期,第103頁—108頁 [10]張開俊《虐待行為的刑法規制——由幼師虐童案引發的思考》,載《上海政法學院學報》,第28卷第5期,2013年9月,第70頁—76頁 [11]喬東平《虐待兒童-全球性問題的中國式詮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第244頁—28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