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義:
經濟往來中各種主體深入了解合同詐騙的構成,詐騙或者變相詐騙的本質。較通俗的描述辨析合同詐騙與相關犯罪的界限。通過比較本罪與相似的詐騙罪、合同糾紛的界限來對合同法詐騙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有所幫助。
課題研究現狀:
合同詐騙罪作為妨害經濟秩序類罪名中的重點罪名,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的地位也是舉足輕重,位居經濟類案件的重要位置也是眾所周知。經濟往來中的詐騙現狀越來越復雜,犯案人手段隱晦方式多樣,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中刑事案件與經濟案件的界限在合同詐騙中造成一定的模糊地帶。筆者想通過自己的淺析,更深入的剖析該罪名應該如何去在司法實踐認定進而起到完善社會認知度的效用。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筆者將由簡入深的分析合同詐騙犯罪構成,細致的分析主體的認定,以便確定最終的法律責任是個人還是單位承擔,因為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追究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且有詐騙客體,或者是涉案金額對案件的主體最終的判決的確定,主觀表現的挖掘,客觀表現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證成;多角度整合分析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濟交往雙方對彼此的前期觀察與交涉中的防范措施,在案件中認定該要素的方法,使該罪在司法實踐中無所遁形。詐騙罪、合同糾紛、變相詐騙手段的分析及其與合同詐騙的區別認定,是合同詐騙案件還是經濟類的糾紛,對涉案人員的認定區別是很大的,合同糾紛可以說是廣義上的民事案件,準確的把握差異對于當事人的責任追究才能更加穩妥;筆者致力于合同詐騙罪的研究最終目的是以盼對合同詐騙罪在司法實踐中能夠準確認定,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
課題進度安排: 一、2017年10月到12月:選定論文題目,開始查閱和參考相關資料撰寫開題報告。 二、2018年12月到3月初:在開題報告的基礎和框架下,完成論文初稿。 三、2018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在初稿的基礎上,完成論文第二稿的修改。 四、2018年4月底到5月:將論文交給指導老師,完成論文第三稿的修改,最終定稿 五、2018年5月16日: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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