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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凍胚胎

      更新時間:2018-09-04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研究目的和意義: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產生與應用讓不孕不育癥患者找到了新的出路。胚胎冷凍技術的應運而生,也伴隨著一系列的倫理問題與法律問題。

      目前理論界對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有三種學說。本文通過對三種學說進行比較分析,認為冷凍胚胎屬于具有人格意義的物,應當予以特殊保護,只有在各種問題的沖突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才能為解決此類司法實踐問題提供新的思路。

      同時,我國現有的立法體系中對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和繼承的相關問題上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本文從冷凍胚胎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入手,分析出我國當前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對于未來立法的構想,旨在為今后的司法實踐活動提出可行的建議。

      課題研究現狀:

      冷凍胚胎是在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這種輔助生殖技術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實踐中有關冷凍胚胎的權利歸屬及權利行使糾紛也越來越多,亟需解決,冷凍胚胎的法律問題及倫理道德問題接踵而至。

      關于胚胎的法律屬性問題,學界存在“主體說”、“客體說”和“中間說”三種學說,學說各有所長但也都存在問題。英國法認為冷凍胚胎既不是民事主體也不是民事客體,而是介于兩者中間的特殊地位。冷凍胚胎雖然脫離人體,但是屬于具有人格和倫理意義的物,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轉,也不是典型的物。

      目前我國現有立法并未對人類胚胎的歸屬做全面規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和卵細胞,并且依據的是效力等級較低的部門規章,并且僅對禁止買賣胚胎作出原則規定,沒有關于冷凍胚胎的歸屬問題及繼承問題的規定。同時,與冷凍胚胎的繼承問題息息相關的就是代孕問題,我國目前禁止代孕,因此關于代孕是否合法化也值得深究。雖然涉及冷凍胚胎的相關問題困難重重,但我們也不難發現,當前很多國家已經開展了可喜的探索,例如美國的胚胎收養制度。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業已成熟的背景下, 我國可借鑒美國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建立完善的胚胎收養制度, 這對完善我國家庭和親權法制, 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一、本課題主要研究有關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及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要求從冷凍胚胎的性質定義和現行繼承法中關于胚胎繼承等相關問題存在的不完善之處出發,借鑒國外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對我國繼承法在冷凍胚胎的繼承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建議。

          二、根據學校的教學安排,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將具體的實施方案做如下安排:

      (1)搜集與自己的研究課題有關的材料并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2)在對資料進行整理的前提下,列出論文提綱交給指導老師并聽取意見進行相應的修改;

      (3)在充分的資料資源的儲備下以及提綱的基礎上著手論文寫作,并完成初稿提交給指導老師審閱;

      (4)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復稿;

      (5)將復稿交給指導老師,對論文寫作中的問題進行查漏補缺,并修改定稿。

      三、本課題中重點研究的創新點:

      (1)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的界定

      (2)界定冷凍胚胎法律屬性所確立的法律價值

      (3)冷凍胚胎能否被繼承以及原因 

      (4)我國繼承法關于繼承的客體的規定(如何理解其他合法財產)

      (5)冷凍胚胎可以繼承引發的問題與解決措施

      (6)冷凍胚胎不可以繼承引發的問題與解決措施

      (7)冷凍胚胎繼承引發的代孕能否合法化問題 

      (8)解決措施的展望

       

      課題進度安排:www.628tf.com

        第一、二部分在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完成;

        第三、四部分在2018年1月-2018年3月完成;

        第五部分在2018年4月-2018年5月完成。

      主要參考文獻:

      [1]楊立新:《論人的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及其繼承問題》,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13期。

      [2]安遠:《淺析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載《 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32期。

      [3]李燕,金根林:《冷凍胚胎的權利歸屬及權利行使規則研究》,載《人民司法》2014年7月第13期。

      [4]趙玲:《輔助生殖領域法律空白亟待填補》,載《人民法院報》2014年第3期。

      [5] 霍原,崔東,張衍武:《脫離人體的器官和組織之法律屬性與權利歸屬》,載《醫學與哲學》(人文社會醫學版)2011年第12期。

      [6]李國強:《時代變遷與物權客體的重新界定》,載《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年01期。

      [7]吳文珍:《美國的胚胎收養實踐與立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社會科學》2011年06期。

      [8]胡梯:《論代孕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調控原則》,中國政法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論文。

      [9]楊立新,曹艷春:《脫離人體的器官或組織的法律屬性及其支配規則》,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1期 。 

      [10]楊立新,朱呈義:《動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論動物之法律“物格”》,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5期。

      [11]印仁宗:《生命倫理學》,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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