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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犯罪案例(P2P)

      更新時間:2018-09-04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研究目的和意義:

      P2P技術實現了用戶之間直接的資源共享和交流,為用戶提供了一個真正的完全平等自由的網絡。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后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但是,P2P下載也帶來了許多問題。現今,大量存在的未經授權的P2P網絡資源共享嚴重影響了音視頻工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大量淫穢色情資源通過P2P技術廣為傳播,造成了不良影響。

      因此,必須加強立法,健全相關犯罪懲處機制,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才能更好地適應網絡的快速發展。雖然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刑法條文或者司法解釋對 P2P 下載行為進行規制,但是筆者認為P2P 下載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給予其刑事制裁是充分必要的,這有利于保障社會管理秩序的穩定和技術長久的進步。筆者衷心希望通過這一課題的研究為立法完善和司法實務帶來啟迪。

      課題研究現狀:

          第一,P2P技術讓用戶實現邊下載邊上傳,其是否屬于“個人使用”的免責范圍?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國家的不同法院對上述問題的立場并不完全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以法國為例,2003 年 10 月 13 日,法國羅德(Rodez)大審法院在一起網絡侵權案件的判決中認為,網民通過 P2P下載電影、視聽作品以及應用軟件屬特殊形式的個人復制,并未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但2004 年 4 月 29 日,法國瓦納(Vannes)大審法院在類似案件的判決中則提出了相反觀點。此外,荷蘭和加拿大也對 P2P 下載持較為寬容的態度。

      第二,P2P 下載方式是否應作為此類違法行為的客觀要件。有些學者強調,問題的關鍵在于,網民是否以個人使用為目的下載這些影視作品或者應用軟件。

      還有些學者持反對意見,這些學者認為,P2P 下載的技術特點便是其在運作過程中既進行了下載操作,同時也進行了上傳操作。因此,不能將 P2P下載與一般的下載方式等同。  

      第三,網絡服務商的角色定位。在美國,P2P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分為輔助侵權責任與替代侵權責任。對于P2P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的建立,美國沒有相關立法,該領域的法則都是通過案例建立的。Grokster案與Aimster案是美國關于P2P網絡服務提供商法律責任的兩個典型案例。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出現類似的案件(如七大唱片公司狀告百度侵權案件),而法院卻不得不面對“法律真空”的尷尬局面。域外的經驗表明,P2P已對著作權保護提出了嚴峻的考驗,應當予以認真對待。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主要內容:為了更好地適應網絡的快速發展,對于P2P下載技術下的網絡犯罪問題我想從刑法的相關角度探討它的類型有哪些,它的犯罪構成與傳統類型的犯罪有何不同,并找出現行的法律規定的不足與缺陷,提出完善P2P下載技術下犯罪標準和犯罪理論的建議。

      實施方案:

      1.我會查閱相關的文獻,閱讀許多國內外對P2P網絡下載技術下犯罪的案例,對其進行深入的剖析,尋找這些案例的相似之處,從刑法的角度來歸納總結。綜合運用刑法的犯罪理論,以期對這些犯罪行為有一個明確的分類總結。

      2.在作出相關的結論之后,我會聯系近年來出臺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質疑,尋求解決之道,參考一些著名學者的觀點。

      3.從多角度思考犯罪懲處機制的標準,并對其量刑進行一定量化,明確責任的歸屬,使得解決方式更為符合實際。

      創新點:

      1.充分發揮法官對立法及司法解釋的補充功能,加快專門立法。

      2.加強互聯網行業的法制宣傳,進一步完善網絡信息審查制度。

      課題進度安排:

      2017.10.16-11.16    下達任務,搜集論文資料

      2017.11.17-12.13   搜集資料,完成開題報告撰寫

      2017.12.14-2018.1.14完成論文大綱

      2018.1.15-2.25   補充論文資料,修改、完善論文大綱

      2018.2.26-3.30   撰寫論文初稿

      2018.3.31-4.15   修改論文,完成二稿

      2018.4.16-4.22   修改論文,完成三稿

      2018.4.23-5.4    修改論文,完成四稿

      2018.5.5-5.15    修改論文,完成定稿

      主要參考文獻:www.628t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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