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權利歸屬,在國外的立法上也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夫妻共同財產制可以追溯到西哥特人和日耳曼人的游牧部落,當他們的遷徙縱橫了歐洲大陸,西班牙就成為了這種夫妻共同財產制堅定的執行者。后來西班牙又將此規則傳到了其他國家,例如荷蘭,但是英國拒絕接受。這種財產制產生的基礎是夫妻雙方都能夠無私并且毫不猶豫、毫無保留的為家庭做出貢獻,都能為了婚姻的成功一同分享努力所得的全部財富。不管是在外勞作還是從事家務,在婚姻內部夫妻雙方都是平起平坐,擁有同等的財產權,他們對于維護婚姻的和諧同樣重要。西班牙規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進化中被保留下來,來改善離婚時經濟利益分配不公的情況。從夫妻財產的劃分上看,西班牙規則規定,不論勞動取得還是智力成果,只要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屬于夫妻共有,夫妻二人可以在婚姻內享有不劃分份額財產的一半。也就是說,所有夫妻財產的管轄都牽扯到另一方單獨的利益。根據西班牙規則的規定,夫妻婚前財產、通過繼承方式獲得的財產以及贈與所得均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范疇,而夫妻個人財產婚后所生的利潤、孳息和增值也屬于夫妻共有。[ 胡苷用.婚姻中個人財產增值歸屬之美國規則及其啟示[J].政治與法律,2010(6):113]西班牙殖民者也曾將西班牙規則帶到北美,但是許多州都拒絕了西班牙規則,而是最終在本土形成了美國規則。 美國更加注重個人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要求個人的完全解放和獨立,美國規則認為婚后夫妻個人財產的收益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配偶不能打著婚姻共同體的旗號獲取收益。只有能夠證明配偶在該收益的取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配偶才能夠就自己所付出勞動要求補償,這就需要區分是個人財產的利潤增加值和基于夫妻共同勞動所產生的增值。美國原則不承認夫妻二人在締結婚姻后就要分享財產的收益成果,甚至不認為夫妻二人有合力為家庭做出勞力或者智力上的付出的義務。因為在美國的離婚訴訟的基石就是界定夫妻財產的所有權,一旦被劃分為夫妻共有,那么配偶也就有了主張財產的權利,反之則沒有。這一規則起源于1872年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它將西班牙規則以違憲為由撤銷,否認了西班牙規則中對于“共同奉獻,共同收益”的基礎論調,形成了各自享有夫妻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美國規則。美國規則深受19世紀普通法的影響,產生后它不僅對其他幾個州造成了重大影響,也進一步推動了對美國已婚婦女的權利保護,讓她們能夠承認自己的財產權利,也能夠管理自己的財產,美國規則的目的是更好的保護處在弱勢地位的婦女權益。但是美國的改革者沒有意識到,夫妻之間分享收益也包括了從丈夫到妻子的利益輸送,這同樣是對已婚婦女的保護。而且美國規則適用后也容易產生一些問題,因為它阻斷了夫妻對一些財產潛在利益的主張權利,反而使得在為婦女和子女爭取利益時遇到了更多的阻礙。舉個例子來看,一個靠炒股為生的富豪男子,迎娶了一位貌美如花卻一無所有的妻子,而丈夫在婚內積累的萬貫家財只屬于他個人,妻子完全沒有分享的權利,丈夫可以把這些財產給任何想給的人。所以也客觀上催生了夫妻分別財產制在實際生活中的適用。www.628tf.com 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新墨西哥州和華盛頓州是典型實行美國規則的州,但它們內部也各自有不同的規則和做法。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例,它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了工資和其他勞動所得。加州對夫妻財產的分配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即帕蕾拉原則和凡營原則。帕蕾拉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傳統美國規則的突破,美國規則的精神是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增值和利潤都歸個人所有,而帕蕾拉原則卻允許了配偶部分對個人財產收益分享的權利。根據它的要求,合理的個人財產的增值收益屬于個人,其他不合理的收益范圍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凡營原則主要用于通過個人的付出勞務使財產增值的情況,合理的勞動回報是屬于夫妻共有,通常合理的工資范疇是根據其他類似崗位人員所得確定的,也就是說在勞動報酬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其他的額外增值都是個人財產,它完全是美國規則的體現。 對比來看美國和西班牙的規定,兩者都有其優點也有其不足之處,對于我國來說,應該辯證的看待這個問題,既不要全部否定也不用全部肯定。因為財產收益的增長不僅僅完全取決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的貢獻,通常是兩者相結合的結果。美國規則只是單方面保護了個人私有財產,避免了配偶利用婚姻共同體進行的利益勒索,但是忽略了配偶對家庭的承諾和努力,西班牙規則卻不利于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因而總體來看,我認為我國的立法應該取精去糟,照顧好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