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 三億論文網 > 免費資料 > 免費論文 > > | 實習報告 | 開題報告 | 寫作技巧 | 任務書 | 謝詞致謝 | 答辯資料 | 調查問卷 | 參考文獻 | 免費論文

      南京虐童案(建議)

      更新時間:2018-11-20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四)規制虐童行為的幾點建議

      虐待兒童雖在各國的具體規定都不盡相同,干預方式也有差異,但不外乎立法、宣傳教育、多方組織參與、專門機構受理、調查和危機干預等。根據我國現有的規制措施,筆者提出幾點看法:

      1.完善落實現有立法。對現行的兒童保護的法律規范如《未成年保護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明確具體的實施舉措,統一認定標準,嚴格貫徹執行。將這類法律從邏輯和體系上聯系起來,防止冗沓、重復和規定不一。國家有責任通過法律手段加以干預,保護兒童權利。在刑法上,改進兒童保護的刑事立法,才是有效懲治和防范此類不法行為的長遠之計[9]。一是要擴大虐待罪的主體。虐待罪完全可以突破原來的行為主體、對象的范圍限制,實現對一般性虐待他人行為的刑法規制[10]。把虐待罪的主體擴大到家庭成員或者其他具有監護、保護職責的人,例如學校、幼兒園中的老師對于學生、幼童,家庭雇傭人員對于受看護對象等等。www.628tf.com二是要改變刑法中虐待罪的法定刑期,改變刑期的程度也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震懾違法者,保護兒童權利。此外改變不告不理原則,起訴方式由自訴改為公訴,這將有利于改變虐童行為發現的難度,有利于受害的兒童及時受到救助。只有加強司法機關對虐待兒童問題的主動干預,才能有效地減少和防止虐童現象的產生。提高虐待罪的法定刑期或數罪并罰,不要求自訴,只要司法機關發現就介入,以期更有效地懲戒正在實施虐待或者準備實施虐待的父母或其他照顧者。同時要建立完整的兒童監護機構和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機制[11]。

      2.出臺專門立法和設立專門機構。一是出臺《防止虐童行為法》,雖然我國憲法和多部法律都申明了反對虐待和暴力的立場,但是由于這些法律規定很分散,不受關注,且缺乏操作性,因此難以形成合力,難以真正有效的防止虐待兒童的發生。因此,出臺一部專門立法顯得尤為重要,以使兒童權利得到更加有效地保護。此部專門立法應當包括對虐待兒童的概念界定,具體包括虐童行為的主體、內容、范圍和對象等方面。此外,對政府機構職責的劃分還有相關的應急、預防和處理機制也應當作出明確規定,使得社會公眾對虐待兒童有著統一的認識,達到知法的目的,使虐童行為有一個具體可行的判斷和實行標準,也為司法機關介入提供依據。二是設立保護兒童的專門機構,加強政府和社會的合作,多方聯動,規定處理虐待兒童問題的特殊程序和配套措施,尤其發揮社會力量在保護兒童不受傷害方面的作用。專門機構的設立應當在虐童行為的預防、虐童行為的發現和對受虐兒童的事后救護三個方面展開工作,加強對受虐兒童的后期保護和輔導,對虐童的行為進行全程的跟蹤,盡機構最大努力提高處理該問題的效率和達到有效保護兒童權利的目的。

      3.加強政策引領,完善社會服務。南京虐童案問題是社會問題,對兒童權利的保護不僅是停留在法律層面的問題,也是社會工作者應當積極關注的問題。國家應當出臺相關服務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工作者、社會服務者對于虐童行為的關注。社會工作應該以社區為基礎,對家庭提供支持性和預防性服務以及危機干預。

      綜上所述,在法律層面,主要建議國家應該關注兒童權利保護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現有法律,完善相關罪名,同時出臺專門立法。在機構組織上,設立專門保護兒童的機構,加強政府和民間的合作,多方聯動,發揮社會力量在保護兒童權利方面的優勢。總體在規制虐待兒童的問題上,應當以預防為主,制裁并重的原則,只有建立起完整的體系化的兒童權利保護的制度體系,方能有效地保護兒童權利,防止并且減少虐童行為的發生。此外,兒童問題是社會性問題,社會工作者也是保護兒童權利不受侵害的重要社會群體,發揮好社會工作者在兒童權利保護中的服務作用,有利于更好的保護兒童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