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變化,整個社會越來越開放,信息透明度也越來越高,人民群眾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也漸漸地逐步提高,然而人民對其他人,特別是公眾人物,的隱私卻很感興趣,并且常常在茶余飯后拿來閑談。人民群眾想要獲取公眾人物的私密信息,主要途徑是通過觀看娛樂新聞以及網絡媒體的播報。隱私權的重點關注對象是私人生活的保護,然而與之對應的新聞自由倡導的卻是事實的盡可能地公開和透明,所以如果這二者一旦產生了交集,一定會出現難以平衡的權利沖突。本文旨在通過解釋公眾人物隱私權和新聞自由的概念和其現實意義,再分析實際案例,逐步判斷出二者共同存在時會產生的利益沖突的原因,并對國內外的一些典型的相關案例進行分析,從而研究并尋找出出這二者之間的平衡點。 同時,在寫作查閱資料的流程中,我感覺到不管是新聞自由還是對隱私權的保護,現行法律法規中都沒有具體有效且針對性強的規定,比如說沒有規定新聞自由的范圍,哪些可以報道哪些不可以報道,也沒有明確指出隱私權的具體范圍,具體哪些私人信息算是隱私,哪些則不算。所以筆者對這些立法相關的問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改善意見。我希望這些研究能夠對我國的公民權利的保障提供幫助,也希望能夠為我國的法制建設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文總共將分為四個部分,由淺而深地對該問題進行分析與思考,最后提出筆者自己的意見,下面是各部分的大概內容。 第一部分,引言,我將會引用一些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經典案例。目的是通過案例來引出問題,思考如何在能夠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也能夠保護公眾人物隱私權。然后再解釋一下公眾人物和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具體含義。 第二部分,具體分析新聞自由和公眾人物隱私權沖突形成的原因,包括內因和外因、并且分別討論這二者在表現形式、法理上以及價值上的矛盾與沖突。 第三部分,筆者將會借鑒國外以往相關事件的經驗,在新聞報道中分別討論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分析這二者在隱私權受到侵犯時他們的不同應對方法,并且分析他們如何對隱私權進行保護和讓渡。 第四部分,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下,分別分析新聞自由權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發展狀況。找到在我國的環境下這二者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并且分析我國立法之中不完善的問題,從新聞自由以及隱私權的立法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想法。
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后,特別是移動端的網絡越來越發達,越來越多的個人隱私在網絡上被曝光,隱私在這個時代似乎顯得不再那么隱私了。特別是對公眾人物來說,他們本來就是公眾眼中的焦點,隱私一旦被曝光,那必然會飛速傳播,并且會帶來一定的社會影響。茫茫多的例子告訴我們,如果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不能得到好的保護,不僅僅是他們個人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社會風氣也會發生明顯的改變。 2008 發生的艷照門事件①,對陳冠希張柏芝等公眾明星的事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些負面消息讓他們不得不承受著整個社會給他們的壓力。艷照門事件正是因為網絡社區中的網友獲取了陳冠希電腦中的隱私從而得以曝光的,事件起因是陳冠希修理自己的手提電腦,電腦中的隱私信息被泄露了,網友將這些不雅照片發布到了網絡論壇之中,照片迅速傳遍了大江南北。雖然說作為公眾人物做這種事情的確會讓人覺得有損形象,但是這畢竟是他們的個人隱私,雖然說作為名人,隱私權的邊界要比普 通人窄一些,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人們可以隨意剝奪他們的權利,隨意曝光他們的隱私。 2015 年,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當時國務卿希拉里在 2009 至 2013 年這四年任期之內全是通過個人郵箱來處理政府通信的,沒有使用政府規定的郵箱,這毫無疑問是不符合政府規定的。各級政府官員紛紛表示震驚,他們在自己的工作生涯之中還從未遇到這種情況。希拉里的行為被發現,是因為美國眾議院要調查美國駐西班牙領事館遇襲案件②,需要希拉里提供她和自己助手聯系的電子郵件,如果沒有發生這次 襲擊事件,希拉里的行為還是不一定會被發現的。希拉里向眾議院提交的總計 900封郵件都是其助手從她的個人郵箱中發現的。這件事情看起來是美國政府機關的內部事務,與國家政治利益有很大的關系。但是希拉里的私人信件被曝光出來,這很顯然 和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也有很大的關系,畢竟她的個人郵箱之中并非全都是政府通信,也有很多她個人的私密信息。 從上面的兩件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不論是政治領域還是娛樂領域,公眾人物的隱私難免會收到公眾們的關注,他們的私人生活很難保持私密。不論是我國還是國外,法律都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新聞自由自然是其中的一部分。既然新聞是自由的,那么毫無疑問,新聞工作者最感興趣的也毫無疑問是公眾人物的隱私,這一點無可避免。那究竟什么樣的新聞報道才算是滿足了新聞自由的要求,又沒有侵犯到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呢。本文就要對此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新聞自由對于新聞媒介來說,象征著他們擁有以下幾大權利。首先,政府不能干涉新聞媒介的傳播活動,也不能用威逼利誘的手段來影響新聞媒介的正常運作。其次是新聞媒介可以自由采訪,從政府到平民百姓,新聞機構都應該擁有權利進行自由的采訪,從而保證新聞工作的時效性和真實性。再次是報道自由,新聞媒介可以把采訪得來的消息通過各種方式向外界傳播,讓公眾了解相關事件。最后是傳遞的自由,新聞媒介通過采訪獲得的素材和信息不應該被相關機構不合理地審查或扣押,讓新聞消息無法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