塢港村是鹽城市的一個行政村,與慶豐村、生建村同鄉,地處要塞,氣候溫和,位于亭湖、射陽和大豐三地交界處,交通便利,社會和諧穩定。塢港村具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村民的收入主要來自自己的種植和外出打工。 2016 年 12 月,塢港村村黨支部有序組織本村村民,在村委會集中,投票選舉了新一屆的塢港村村主任。通過對整個選舉過程的觀察,筆者發現塢港村的選舉過程并不樂觀,太過形式化,在整個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存在著一些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問題。 (一)賄選現象的客觀存在 2016 年 12 月,鹽城市塢港村第十一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如火如荼的展開了,在筆者調查村民選舉意愿的過程中,一位孫大爺說;“已經做出決定了,他家中兒女不在家,選票都由他一人代投,這家中的 5 張票已經被他以一張 100 元的價格賣給了某一候選人”。一位張大媽說:“也決定好了,某一位候選人天天給她家老人送煙、送酒和其它保健品,慰問他們家的老人,我也不好意思不選他”。還有一位劉大爺說:“肯定選某某候選人啊,他說只要我選他,就給我申請低保等,優先享受優惠政策,不選他選誰。”此外,筆者在走訪村中的大小餐館的過程中,發現臨近選舉的那幾天,天天生意爆滿,每天都可以見到各個候選人宴請不同的村民。 經過筆者的實地調查,發現大多數塢港村村民不會在乎誰會成為村委會的成員,也不會在乎他們自己選出來的村委會成員能不能管理好自己的村子,他們只會關注自己是否會從中得到好處。因此,塢港村村民在投票時,更傾向于把選票投給能給他們帶來這些利益的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候選人的賄選行為普遍存在于選舉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主要包括送禮、請吃飯等方式。在選舉過程中,不僅僅是村民,甚至是主持選舉的人、候選者自己的競爭者都可能會成為候選者的賄選對象。近年來,在一屆又一屆的村委會選舉過程中, 筆者發現賄選發生的的概率越來越大,并且呈上升趨勢。 我們必須對這種現象予以高度重視,因為這種現象與民主選舉的性質是背道而馳的,對村委會的選舉工作存在的影響比較大,因為賄選不僅破壞了村委會選舉的公正公平的原則,而且妨礙了選民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使選民受到利益的引誘而未對候選人做出正確的判斷,使得真正有能力、學歷等的候選人不能公平的獲得被選舉權。還會導致農村變得人心不齊、社會動蕩、秩序混亂等其他一些嚴重的弊端。 (二)上級政府的干預不當 在塢港村選舉活動開始前三天,鹽東鎮政府就派了三名專員在塢港村住下了,第二天候選人的名單就被公布在村里的通知欄上,對于其中的某一候選人,大多數村民表示不認識,而對于村民心中滿意的、經常為村民上訪討公道的候選人卻沒有出現在名單上。鹽東鎮政府有他們自己的“黑名單”,他們需要與塢港村村委會“一條心”, 避免今后的工作中會有麻煩,但是他們認為塢港村村民的思想比較落后,認為他們比較傳統,所以就替她們行使了選舉權。 《村委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一些政府機關可以給選舉的行動一些建議或者幫助,但是不能干涉,干預,不能破壞村委會選舉他們自己的應該有的權力。因此理論上鹽東鎮政府與塢港村村委會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即塢港村村委會在鹽東鎮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方針、路線以及執行上級相關部門的規定,但是現實卻不似這么順利,鹽東鎮政府并沒有合理行使其政治指導行為,為了自身利益,通過各種途徑、方法,在做好表面工作的前提下,盡可能使選舉結果按照自己的意愿產生,他們直接指定塢港村村主任的候選人,直接委派或任命塢港村村委會干部等。鹽東鎮政府的政治指導出現了偏離,甚至出現了過度干預的現象,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民主權利。這些情況都不容小覷,日后都可能更大的問題,必須重視起來,然后尋找恰當的辦法去解決。 (三)村民參與度較低 根據筆者的調查,塢港村的村民一共有 3432 人, 70%的村民參與過村委會選舉,20%的村民是由家人代選的,有 20%的村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有60%的村民表示不清楚村委會選舉流程,甚至有 30%的村民認為村委會選舉與自己無關。40%的村民表示不了解候選人,投票都是隨意投的。由此可見,塢港村的村民不太關心村委會選舉,即使參加了選舉,也是抱著一種看熱鬧的心態,不太愿意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選舉上。他們更多是流于形式,盲目跟風,周圍的人選誰他們就跟著選誰,怕得罪人。甚至有些村民一點也不關心選舉結果,也不關心自己投票的候選人是否當選。 另外,許多不在家的村民會讓其他村民代投,他們甚至連候選人是誰都不知道,而代投人往往也不會咨詢他們的意見,甚至有些在村里的人也因為麻煩,讓其他人代投。長而久之整個村莊內部都對政治參與產生一種“搭便車”的心理,在村子中形成一種不重視甚至敷衍的態度,逐步造成政治冷漠,給選舉的正常進行帶來一些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