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三農”問題得到了逐步的改善,黨的十七大報告把“三農”問題提高到了更高的層面上,之后,我國政府頒布了多部政策,加大“三農”建設的力度。中央已經關注到當下農村的醫療問題是影響著農民生活質量提升的一大障礙,因此,推出了新農合制度,希望能夠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紅利,感受到政府的關懷。農村醫療是農村地區一個突出的問題,對農民的生產生活都影響巨大。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對象。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環境下,農村的這項工作進展如何,現狀怎樣。為了了解這些問題,筆者進行了深入調查,以此作為本文研究的依據。通過具體分析當下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際情況,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找出有效的解決方法以更好地完善該制度,并對該制度進行大力的推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服務于農民的惠民政策,它以大病統籌為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和國家為了解決農民看病問題實施的重要舉措,它的目的在于緩解農民因病致貧的問題,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自 2003 年以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項政策經過各級工作人員的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已基本建立,農民看病問題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在實際的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農民的滿意度不高、報銷補償方案也不夠完善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投入足夠的資金,加強宣傳力度,完善相關管理機制以及相關補償政策,這樣才能使得這項制度順利運行,以緩解農民的看病壓力。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概況 “新農合”是新型的農村合作型醫療形式的一種簡稱,它的組織者引導者是我國政府,它的參與者是廣大農民,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參與,“新農合 ”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幫互助,共同救濟的制度,資金來自三方面:政府出資、個人繳納和集體幫助[1]。2003 年起,“新農合”在全國局部地區試行,到 2015 年底,新農合制度已經基本在全國所有省實行了。2009 年 12 月,根據統計,在全國范圍內,加入新農合已經有超過 8 億人。“新農合”制度給廣大農民的醫療基礎提供了保障,并且使一些因病返貧的農民家庭在經濟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發揮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新農合”推行于 2003 年,到目前為止,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有 12 億人口參與到了 其中,這其中有九成以上是農村人口。以江蘇省為例,在 2012 年到 2014 年這期間,參與“新農合”的比率呈現上升趨勢,到 2016 年,全省已經有 97.5%的農民都加入了“新農合”,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廣大農民已經逐步的對“新農合”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在態度上也有了變化,“新農合”逐步得到了認可[2]。新農合政策對緩解廣大農民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種情況的作用是明顯的,從某些角度來講,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近幾年來,“新農合”逐步實現了從局部到整體全落實,與其有關的組織結構也逐步形成了,如組織推進體系、籌資機制和管理運行機制等,新農合的報銷補償機制也在實際運行中不斷地進行完善和規范,但在有些地方,“新農合”的實施并不是十分順利,目前,仍然遺留著一些問題。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困境分析 (一)參合地區之間的參合率差距較大 隨著新農合的推廣,雖然參與的人數越來越多,但是在這些參與的地區之間,參合率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大部分地區參合率明顯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情況依然不容樂觀,地區之間差異明顯。造成這種現象的因素有很多,有些地區因為宣傳不到位,使農民對新農合的認知還停留在過去,對新農合的各項政策也不了解,參合率也就無法提高;有些地區籌資機制不健全,沒有資金保障,使得這項工作進展不順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合率的提高;還有些地區則是由于管理不當,使農民對新農合這項制度的信任感降低,從而影響了參合率。歸根到底,還是新農合這項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地區之間執行情況不一,導致參合率差距較大。 (二)重復參合率較高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就是按照參與者的戶籍在他們的戶口所在地參合,這樣一個新的問題就產生了:出外務工的農民和戶口在農村的大學生,因為之前在原居住地參與了新農合,但是因為常年在外,原先參加的新農合并沒有發揮什么作用,所以部分人又在居住地參加了當地的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很多地區新農合系統與城市居民的醫保系統還沒有實現網絡信息的一體化,因而會出現重復參保的現象,即同一個人可以在兩個不同的系統報銷。比如說,南京的城鎮醫療系統針對外來農民工設計了醫療保險,這樣之前參加過新農合的農民工又參加了這種大病保險,就產生了一人同時參加兩種保險的情況。如果民工同時參加了這兩種保險,在報銷時該按照新農合還是城市醫療,或者是可以享受雙重保險。在這一點上,政策規定很模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一些政策還有待于完善。 (三)醫療費用報銷補償有限,受益水平低 對自愿參與的農民進行幫扶,提供醫療上的支持。但從現實情況來說,農民參不參與新農合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報銷力度不夠,會導致農民對新農合失去興趣,降低他們參與的積極性近年來,雖然報銷比例每年都會有一定幅度的調整,但是相對于某些特殊病種的高額治療費用來說,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農民還是難以承擔。像被稱之為“頭號殺手”的惡性腫瘤,在治療的前期花費就已經達到了十幾萬,這么多的醫療費用,對于新農合最高十萬的承擔來講,它的作用是十分局限的。除此之外,農民在實際的就診中,由于鄉鎮醫院的醫療設施不完善,重大疾病需要去條件配置較好的城市醫院,城市醫院收費較高,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醫療費用;再加上城市物價水平高,赴外就醫的其他費用增加,導致農民不堪重負。像這樣的情況,最高十萬的報銷費已經無法有效減輕農民的經濟壓力了。 (四)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不高 這項政策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取決參合農民滿意與否。實踐發現:隨著推廣力度的加大,多數人已認可并接受了新農合,對新農合還是很滿意的,但還有部分人對它不是很滿意,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報銷手續繁瑣以及一些硬性的政策規定。就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來說,很多都是在外打工或者做生意,部分沒有參加城鎮醫保,因而對他們來說只有新農合比較有用,但卻要在戶口所在地參加,不能在居住地交,很不方便。從報銷來講,一般情況下,參與新合療的群眾都是在門診就醫,而門診的費用在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都是不能報銷的,即便是住院費,在戶口所在地報銷時也要根據政策剔除一些不在報銷范圍內的條目,這樣算下來,報銷金額與治療費之間還是有一定差異,如果費用不高,根本沒有必要跑回戶籍地去報銷,來回成本太高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