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要建立健全媒體規范報道校園安全事故的相關法律制度 學校因其獨特的社會功能和教育對象,有其特殊性,對于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報道必須上升到國家的高度,才能確保校園有一個和諧的生存環境。國家應當對新聞媒體報道學校突發的安全事故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和準則,強制要求新聞媒體規范報道力求做到實事求是,追求實效,遵紀守法。在遵循規范的同時,給予媒體一定的自主權和安全保障,讓媒體人敢于報道,敢于說真話,敢于說實話。具體建議如下: 1.在學生上課前半個小時和放學后半個小時期間,各媒體不得在學校及附近逗留,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否則學校安保部門有權責令其離開。 2.各媒體不得在短期沒對事故中受傷學生進行直接采訪,加劇學生內心的恐懼,不利于學生心靈的健康,否則家長及學校有權向各媒體尋求精神賠償。 3.媒體所報道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文章末尾需注明現場采訪記者、責任編輯、審核員,媒體責任人的姓名和各個階段的起止時間。 4.媒體所報道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在報道前 30 分鐘需將所報道內容上傳官方網站備案,未備案者其新聞內容不得上傳網站,違者責令其修改,嚴重者可吊銷其資格證。 5.認定誤報、錯報、漏報的媒體,學校及政府有權要求該媒體在官方平臺上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并對事故真相做出說明。政府有權下令改媒體整改,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體制的改革。 6.認定誤報、錯報、漏報的媒體,引起社會恐慌情節嚴重的,處以刑事懲罰。 (二)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報道的審查力度,確保信息發布的權威性 因為學校事故具有突發性的特點,加之新聞媒體報道追求時效,許多新聞未經審查核實就報道出去,造成許多不實報道,有的甚至引發重大謠言。信息發布專業性和權威性對引導輿論至關重要,如 2015 年 11 月南京雨花臺實驗小學發生的電梯踩踏事故后,缺乏及時權威的新聞報道,媒體評論眾說紛紜,給學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導致該校領導和老師被輿論唾罵,一度造成了混亂的局面。政府有關部門要放下身段主動與媒體、學校、公眾加強聯系,形成良好的互動。加大對學校突發事故報道的審查核實力度,做到政府與媒體縱向監管,媒體與媒體之間橫向監督,對不實報道及時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召集具有資格的媒體向社會大眾作出事故說明,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三)確保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信息透明度,以及社會力量介入的平等性 學校是一個社會弱勢群體的聚集地,他們往往易受到欺凌,卻缺乏正當的利益訴訟渠道,一旦發生事故更容易被忽略。學校及各地政府應當做到公開、公正,無論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大小,都應將傷亡情況、事故原因、處理情況和責任追究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向社會大眾作出公開說明,做到不隱瞞、不謊報。賦予大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調動社會高層次學歷的人員參與到事故的話題討論中,以理性的目光看待事故,調節部分媒體煽風點火、造謠的言論,讓社會各方力量積極投入到事故的處理當中,為事故解決出謀劃策。只有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加上大眾力量的監督,才能使新聞媒體規范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