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僅提高了我國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增強了其精神文化需求。隨之,也帶來了居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健身意識的覺醒。由此,節奏感強,簡單易學的廣場舞也逐漸風靡盛行,橫掃各個城市的大街小巷,成為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們喜聞樂見的一種健身娛樂方式。但就是這樣一項“積極健康”的娛樂活動,卻成為了公共秩序的病灶。《新京報》就曾對廣場舞擾民問題做過專門的訪問,結果顯示在所有受訪者中,認為廣場舞不擾民的占 51.3%,認為廣場舞噪音大,擾民的則占到 47.5%,只有 1.2%的受訪者認為該問題不好回答,并且在這些受訪者中,有 91.8%的人所在小區有人跳廣場舞。 有限的公共配給能力,高密度的城市居住,讓噪音污染問題日益凸顯。而聲音來源的范圍之大和暴露人群的廣泛存在,以及城市建設、交通運輸、工業的飛速發展,也使噪音在近年來成為國內外投訴量最大的公害之一。深受噪音污染之害的居民甚至采取“鳴槍放狗”、“高音炮”、“油漆臭豆腐”等極端手段表達自己的抗議。失序的廣場舞與逐漸激化的矛盾,讓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問題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如何完善法律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 因此本文從社會生活噪音污染該如何界定,有怎樣的危害,現有的制度以及該建立什么樣的制度等幾個法學界較為關注的問題出發,并就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分析我國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缺陷,對相應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措施。 一、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相關理論 (一)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概念和特征 我們生活的世界是充滿聲音的,人們各項活動的開展也都離不開聲音。然而并非所有的聲音都對人類有益,比如說噪音。噪音又稱噪聲,一切可聽聲都可判定為噪聲,正如優美的音樂雖然讓人陶醉,但對于深夜中休息的人們來說,再動聽的音樂也會成為干擾睡眠的雜音。對于噪音的界定,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物理學認為噪音是由許多不同頻率和強度的聲波,無規則雜合而成的聲音。①心理學則將噪音認定為是影響并干擾人們正常生活(包括休息、學習和工作等)的不需要的聲音。 1、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概念 噪音污染,是引起人們不適的一系列聽覺刺激。一般是指經測試后,噪音等級超過了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噪音標準的限值,并且妨礙到了人們的正常生活。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將社會生活噪聲規定為: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可以說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人們在進行社會活動時所產生的喧鬧聲,可以分為公共場所噪音和居室噪音。不僅包括經營性質的商業活動,文化娛樂活動,各種集會、游行,體育、健身活動所產生的噪音,也包括家庭中娛樂活動所產生的噪音。此外,各種家電,如:電視機,洗衣機,空調等的嘈雜聲也屬于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來源之一。盡管這些聲音單個看來影響并不大,但在如今高密度的居住環境下,這些存在于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噪音,卻嚴重影響到了城市中每一個人日常的工作與生活,由此引起的各種鄰里糾紛、社會糾紛也屢見不鮮。 2、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特征 (1)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危害情況特殊。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作為噪音的類型之一,具有一般噪音共有的特征。首先,噪音屬于聲音的一種,與一般可見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同,噪音看不見也摸不著,只能憑感覺感知它的存在。其次,噪音污染的并沒有產生形象可感的污染物,不同于會給周圍環境留下可感知毒害物的一般有毒有害物質。最后,噪音污染的危害并不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增加,也不會長期延續。其對環境的影響只會隨著強弱的改變而改變。與其他污染不同的是,只要噪聲源停止,污染也便不復存在,不會有殘留的污染物。噪音的這一即時性特征,也使得噪音的防治與對其他污染的治理有所不同。此外,噪音污染又具有危害潛伏性。長期暴露在噪音環境中,最終會以聽力偏移為代價,造成聽力受損,最后甚至喪失聽力。 (2)社會生活噪音的聲源種類繁多。 噪音污染影響的范圍一般較小,一般只是局部性的,不會像水污染與大氣污染那樣引起區域性或全球性的污染。盡管城市是機遇、就業機會和各項服務集中的地方,但同時也是風險和危害集中的地方。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區與居住區的高度融合,帶來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的同時,也使各個居民家中電器的嘈雜聲,樓下商鋪的叫賣聲,附近廣場的健身鍛煉聲,不遠處道路上的汽車鳴笛聲等等社會活動所產生的噪音此起彼伏,讓生在其中的城市人深受其擾。 (二)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危害 人類的生活離不開聲音,但畢竟對聲音的接收能力是有限的。如果聲音超過一定的分貝成為噪音,就會誘發身體的各種不適癥狀,影響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舒適、安寧與效率。盡管噪音污染具有的瞬時性和局限性使其不會像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那樣嚴重到引起人類的疾病,甚至死亡,但如果長時間生活在充滿噪音的環境中,噪音也會成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藥”。曾經就有神經系統正常的青年女性,因長期遭受水泵房抽水噪聲的侵害,出現反應遲鈍,性格孤僻、煩躁、遲鈍、頭痛、頭昏、驚厥、失眠、記憶力減退等植物神經紊亂和神經官能癥的案例,③噪音污染的危害可見一斑。而社會生活噪音由于與人們的生活關系更為密切,對人的危害也就更加顯著。同一般的噪音污染危害相同,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危害,也一般從生理與心理兩個角度分析,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噪音污染所產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對于人體來說,最直接受到其影響的,是人的聽覺系統。世界衛生組織研究表明,人的聽覺可以接受的最高音量為 30 分貝,當音量超過 30 分貝時,就會影響到人的正常睡眠。如果噪音一直持續在 70 分貝以上,對人的聽力和身體健康都會產生嚴重危害。一般情況下,強度較大的噪音,只會讓人的耳部產生如耳鳴、耳痛等不適感。但嚴重的,也會使人聽力受損,甚至會造成噪聲性耳聾。并且,這種可能性會隨著強度的增大與頻率的增高而變大。強度不大的噪音盡管短期內對人的聽力并無較大損害,聽覺可能只是會產生疲勞感。但持續下去,聽力也會日益下降,成為永久性損傷。 第二,對人體健康的其他影響。噪音除影響人的聽力以外,也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其他危害,誘發人體的多種疾病。具體而言,噪音會影響人的神經系統,讓人產生頭暈、頭疼、腦漲、疲勞、記憶力衰退等神經衰弱癥狀,也會導致胃病及胃潰瘍的發病率增高。日常生活中,往往表現為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惡心嘔吐等胃功能紊亂等現象。噪音還會影響心血系統以及人的視力,甚至對女性的生育也有嚴重影響。 第三,對工作、休息的干擾。噪音對工作、休息的影響很難界定。在噪音的影響下,人們的心情往往會感到煩躁,間接使人注意力分散,易產生疲勞感,反應遲鈍,從而導致工作效率和質量的下降。研究表明,速記、校對、文字處理等工作,隨著噪音強度的增加,出錯率隨之上升。此外,疲勞的消除、體力的恢復以及健康的維持,都需要保證充足且良好的休息以調養生息。但噪音往往讓人感到心煩意亂,輾轉難以入睡,使大腦長時間處于緊張、活躍的狀態,讓人得不到充足的睡眠,以致影響人們的健康。 第四,對社會的影響。噪音污染常常引起社會成員間的矛盾與沖突。不堪噪音之擾而又不理智的居民,往往采取暴力行為以圖消除噪音污染,甚至有人用自制的槍支向噪音制造者射擊,最終引發刑事案件。從 2004 年的信訪統計結果來看,全國關于環保方面的投訴來信共計 59.6 萬封,而其中有關噪音污染的就高達25.4萬件之多,居于首位。④ (三)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環境問題在給人們帶來危機的同時,也將深刻的社會問題暴露在外。而法律的功能無非是分配正義,正義是給每個人應得東西的恒久意志,這直接體現對個體的關懷。⑤因此對于我國的法律,特別是環境法,為求內容上的更新和體系上的完善,進行重整十分必要。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社會生活噪音污染作為環境問題的一部分,也亟待法律的與時俱進,以期對這個社會新產生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整。 1、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價值 盡管羅馬法一直就有“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他人并不是非法的”的法諺。但個人的自由也要止于他人的鼻尖,如此才有我們所追求的正義。在環境問題對當今世界的影響不言而喻的情況下,以致有人說,如果蘇格拉底生活在今天,他將把環境污染也作為哲學問題來思考。可見,社會正義的問題和環境保護的議題應該同時受到關注。因為如果缺少環境保護,自然環境將在日積月累的破壞下變得不適宜人類居住。而缺少正義,我們生活的社會環境將在道德淪喪中變得充滿敵意。⑥正義問題往往來源于現實生活中的不正義現象。即當人類的生活出現不公正的行為和現象時,正義問題才會進入人類思維的視野。這就要求我們密切關注社會中的突出問題,關注現實生活中權利邊界的模糊性。清晰界定沖突對立的權利之間的邊界,讓權利主體在各自合法的權利范圍內活動。以期望個人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保證他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對此,風靡街頭的廣場舞與其所帶來的噪音污染問題之間的尖銳矛盾,就是人們開展娛樂活動與不受噪音干擾兩項權利對立的表現,也是社會生活中各種活動開展和與之帶來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問題的表現。能否運用法律調和以上兩者間的矛盾,關乎生活在城市中每個人的身體健康,也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和諧與正義目標的實現。 2、 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意義 對噪音污染進行法律規制不僅具有正義價值,更具有現實意義。環境問題盡管是人們在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活動多元化,豐富化的過程中產生的,但其直接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盡管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引導下,人們已經摒棄了過去那種經濟優先,先發展后治理的觀念。但當廣場舞這類活動興起時,人們仍在為行使文化娛樂活動的權利和安寧權之間的矛盾爭論不休。這似乎成為了一場關于生活幸福與安全孰輕孰重的辯論。 在筆者看來,安全與幸福的關系如同唇與齒的關系。唇亡齒寒,如果不能擁有安全的生活環境來保證身體的健康,如何能夠積極的參與到各種社會活動中,享受這些活動所帶來的幸福呢?現如今,社會生活噪音污染所帶來的不僅僅是人們對自己身體健康的憂慮,更關乎社會的安定和諧。2013 年,北京就有一位市民,因為廣場舞所放的音樂聲太大影響到自己休息,沖動之下,用自己私藏的獵槍嚇唬跳舞人群,并放出了 3 只藏獒沖進跳舞人群,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除此之外,溫州都市報、揚子晚報、江西日報等多家報社也都分別報道了廣場舞引發的“高音炮之戰”“油漆臭豆腐之戰”“碎玻璃之戰”等多起捍衛安寧權的社會糾紛。 環境的安全,社會的和諧,關系到每一個人的人身安全與生活幸福,也關系到一個國家能否在安定和諧的基礎上持續發展。因此,防治社會生活噪音污染不僅僅是一場保衛安寧權的戰爭,更是一場捍衛環境安全與社會安定的戰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