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宿的概念 “民宿”一詞最早源于日語“Minshuku”,日本的民宿旅游很具有代表性。英美等國外學者認為“民宿”通常指的是 Bed and Breakfast(B&B),也會用 Family Hotel,Family Inn,House Hotel等具有家庭性質的詞語來形容民宿。在我國,民宿業發展較早的是臺灣地區,墾丁、阿里ft等地是臺灣民宿的代表性地區。大陸地區民宿起步較晚,但是近些年,浙江杭州、麗江、拉薩、昆明、蘇州等地民宿旅游發展迅猛。民宿旅游日益受到游客的偏愛,民宿發展勢態良好,在旅游中的地位也日趨重要。 目前,關于民宿國內學者還沒有統一的概念,學者鄭詩華研究得出民宿是觀光地,可供游客住宿的設施,并且有執照者、能夠提供當地特產或自制料理、有家庭氛圍、勞動力以家族成員為主、以自我服務為主[1]。林宜甲(1997)認為民宿必須先定位是否是酒店業,民宿的管理經營上需要有個組織,民宿不僅局限于房屋內,還結合了周邊資源,不管是自然的、人文的資源或本身即有資源的特色[2]。 綜上所述,可以將民宿定義為位于旅游觀光地,將民宅部分功能區以副業方式經營提供給游客住宿、餐飲之用,以家庭住宿、餐飲之用,以家庭成員為經營者和勞動力,并結合周邊資源共同經營的住宿設施。目前的民宿,多數是把具有特色的房屋設施開發作為住宿設施出租給游客[3]。 民宿旅游,顧名思義就是旅游者到民宿進行的觀光、休閑度假的旅游活動。這種旅游形式近些年來受到旅游者的青睞。雖然國內的民宿起步比較晚,但是浙江莫干ft、裸心谷、云南、廈門的等地的民宿已形成一定的規模與特色,值得其他地方學習借鑒。 (二)國內民宿旅游研究現狀 我國旅游民宿發展較早的是臺灣,20 世紀 80 年代在墾丁大規模發展。大多數民宿都位于有特色的鄉村或旅游風景區周邊,充分依托當地的自然、文化景觀,為游客提供住宿及簡單的餐飲服務。 一些學者從行業層面進行研究,并且具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建議。楊麗娟(2016)提出我國民宿發展的制約因素,包括經營者自身的態度、不規范的管理等[4]。還指出完善的服務、準確的市場定位和有效的宣傳是民宿發展的重要因素。謝雨萍和李肇榮等(2005)通過實地調查陽朔地區的民居旅館,分析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給出了開發經營的對策[5]。 還有部分學者對不同地區、民宿的類型進行研究。如韓振華,周玲強(2001)分析了鄉村民宿產生的必然性和作用,并對其管理制度和經營思路提出建議[6];李亮對國內鄉村民宿的發展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發展對策[7];潘穎穎(2013)以西塘地區民宿發展為例,對浙江民宿發展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8];廖慧蘭(2006)根據陽朔鄉村民宿的目標市場定位及需求特征,提出了一套可操作性較強的市場營銷組合策略[9]。 張延、戴慧茹從民宿的經營發展模式、民宿產品與地域條件、民宿外觀及風格、民宿功能及體驗、主題特色等方面對民宿的分類進行研究[10]。 (三)國外民宿旅游研究現狀 國外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便開始了對民宿的研究,標志為 B&B。國外學者對民宿的定義傾向于:將私宅的空余房間出租給游客,主人和游客同住一個屋檐下,相互交流,使游客感受當地的風土人情。Clark 認為,鄉村旅館是一種與當地環境融為一體的旅游產品[11]。 國外對民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游客體驗和行業管理兩方面:Nancy Nuntsu(2001)提到了民宿的定位、服務設施等問題;Pasc Naibod 提出民宿不像酒店和青旅那樣有全國統一的標志并由相關組織進行管理銷售,缺少統一的行業管理。 在管理、營銷方面,Marc Lubetkin(1995)對美國 B&B 經營者和客人進行調查研究,認為口頭傳達、互聯網、旅游指南是最容易被客戶接受的,同時也是 B&B 經營者最常用的營銷方式[12]。對民宿的管理,不同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如在英國和法國,政府均對民宿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詳細規定了每個等級的評分標準。 綜上,國外民宿發展時間長且經營管理水平高,市場化程度較高,綜合運用營銷、傳播等方面知識對民宿進行研究。而國內民宿發展處于初級階段,國內學者從民宿發展的制約因素、市場營銷等方面進行研究。本文借鑒浙江、云南等地旅游民宿的經營模式、民宿類型特色、管理等方面的經驗,為南京民宿的開發提出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