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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自治組織法(問題)

      更新時間:2018-06-06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一)民主選舉存在問題

      民主選舉是村民行使民主權利最直接的表現,通過觀察和問卷調查此次選舉的全過程,發現西丁旺村在民主選舉這一活動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為選民結構不合理、選舉過程形式化和村民的不參與和消極參與。首先上文提到,參加民主選舉的村民在年齡和性別分布不合理。雖然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但是這與法律規定的年滿 18 周歲的本村人員均需參加民主選舉這一條相悖,這一問題的出現上文也曾提及,是因為科技的發展解放了勞動力,大量年滿 18 周歲的本村村民在上完學之后都選擇了外出打工。在本次調查中,影響選舉的原因情況如下:

      表三:影響民主選舉的因素

      影響選舉的因素 人數 頻率

      外出務工人太多 20 48.8%

      投票率低,不過半 5 12.2%

      賄賂等無法控制 8 19.5%

      其他 8 19.5%

      根據實際情況來說,外出務工人員大都是青年人和中年人,而這些人才是農村的中堅力量,是農村發展的未來,但是在選舉村委會成員這樣的村中大事上,他們卻不能親身經歷,甚至無法參與其中,這無疑是對農村現代化建設起到了阻礙作用。其次就本人在此次選舉活動中的觀察和聽到的村民聊天的內容中得知,此次選舉存在形式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選舉形式的不規范上,不論是提名候選人還是最終的選舉,在過程中,秘密投票處形同虛設,選民也基本沒有這個意識。對選票數統計不準確。就筆者在選舉現場觀察來看,在投票即將結束但還有多余選票時,工作人員竟當場自己填寫選票投入投票箱。有更甚者會引導選民投給某個候選人。另一個嚴重的問題體現在選民的不參與和消極參與。在選舉當天,大部分村民以工作為由不來參加選舉,有的是請鄰居或者是自己人代自己參加,有的則是在家里睡覺,直接放棄參與權。

      (二)民主決策表面化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全村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制定村規民約以及決策村中大小事務的機構。然而西丁旺村實際情況是,這兩個會議很少召開,形同虛設。上文提到的村民張叔叔表示過他從未參加過村里的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不僅是他,同是西丁旺村村民的王爺爺也表示:“就是在這個村民自治剛開始實施的時候,也就是 30 年前,那個時候還是有村民大會的。把全村的人都召集到一起開會,那時候我們村也剛從別的地方搬過來,有好多事情要做,就大家在一起商量著做。到后來就越來越少了,到現在幾乎就沒有了。村里的什么事情都由那幾個村干部決定了。就像以前村部那塊地,村里也沒有跟我們商量就賣了。”根據筆者了解,對于王爺爺提到的村部土地問題,村中是有開會討論記錄的,并表示是有村民參與其中。但參與過的村民表示,他們去開會只是形式,去了直接被告知結果,簽完字之后就讓其回家。由此可見,民主決策表面化這一問題在西丁旺村非常嚴重。

      (三)民主管理不規范

      民主管理貫穿于村中事務的整個過程,隨著村民民主意識的不斷提高,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意愿不斷上升。但是,實際情況卻是大多數村民都表示沒有參與過村務管理。民主管理的內容為村中公共事務、經濟事務、社會事務以及村級資源。全村村民共同參與、共同決定村中的這幾項事務。在西丁旺村中,民主管理這一環節出現的問題不并沒有其他三項民主內容出現的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民主管理的不規范。這里的不規范指的是不能按照正常的程序制度進行民主管理。在一些村級事務中現決定后通知村民或者請村民參與民主管理但不給話語權,隨著村民民主意思的不斷增強,這種現象已經很少出現。

      (四)民主監督缺失

      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得以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是村民民主監督村委會成員以及村中大小事務的重要途徑。而在實際操作中,民主監督這一民主形式在西丁旺村是缺失的。民主監督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上文提到,西丁旺村現今很少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往往也只是那幾個固定的人。村民有時對于此事全然不知,何來在村民會議中行使監督權這一說。村務公開也是民主監督的另一形式。村民通過查看村務公開來監督村中的各項事務以及財務狀況。據筆者長期觀察,西丁旺村的村務公告欄都只公開決定和通知,而且內容陳舊,對于財務等狀況未曾見過。

      (五)“兩委”矛盾突出 “兩委”指的是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這二者之間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

      的關系8。無論是從憲法條例的相關規定還是從中國農村實際情況來看,這一定都是肯定的。《農村基層組織條例》規定:村黨支部在任何情況下均決不能取代村委會來行使村級事務的決策權和管理權。村民自治自實施以來,大多數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都能夠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各司其職,共同促進農村的繁榮和發展。具發現,西丁旺村的“兩委”關系并沒有處理好。主要表現為村民在說起村干部時想到的基本都是村黨支部書記,很少提及村委會主任,更別說村委會成員。村民有任何問題想要詢問和得到解決的人大都也是村黨支部書記。而事實上,為村民解決此類事務的是村支部書記而非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是黨支部并不是決定機構,相反,村委會才是決策機構,黨支部的工作只是領導協調等。而在實際操作中,西丁旺村的情況并不是這樣,而是由黨支部決定。本人因為實習和畢業等事情幾次跑到村委會咨詢或尋求幫助,能找到的是村黨支部書記,給予幫助的也是村黨支部書記。由此可見,村黨支部越權是西丁旺村“兩委”關系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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