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管理機構不健全
雖然我國銀行一般都成立了風險管理部,但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還有待提高,分支行沒有設置受總行風險管理部垂直領導的風險管理部門,總行風險管理部也難以得到全行完整的信貸資產風險暴露情況,無法保證風險管理政策的實施。此外,風險管理部門作為所在行行長領導下的職部門之一,在工作中易受所在行經營情況、上級意志等影響,影響對貸款的審批。
(二)審貸分離制度的缺陷
依據《貸款通則》第40條,銀行設置審貸分離制度將貸款的調查、審查和檢查環節分別交由調查、審查和檢查三個相互獨立的部門負責,調查部門負責貸款的調查評估;審查部門負責審查貸款風險等有效性審查;檢查部門負責貸款的發放、檢查管理和清收[馬軍.現行審貸分離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國城市金融,2002(12):36-37 ],涉及到業務發展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授信執行部門。審貸分離制度的實施將貸款全過程向幾個部門進行分配,使得單個人的影響減弱,對風險的認識加深。然而,審貸分離制度并不能規避貸款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貸前調查和貸后檢查是一個相互關聯的過程,機械地將調查與發放過程分離,“審批人不見客”易造成造成審批人無法掌握第一手材料,影響真實性,業務部門為完成指標的短視行為和與客戶之間的人際關系也導致其存在粉飾實際風險的動機,可能誤導審批。
(三)缺乏健全的風險管理數據庫
信息是商業銀行進行信用評估的基本要求,也是信用風險量化的支撐,但是由于我國大多數銀行進行信用管理的時間短,數據積累不充分,在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首先,我國財務制度、法律體系、監管體系還存在缺陷,不少企業的財務信息搜集困難,一些大企業對外公開的財務資料也存在失實,往往不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狀況,歷史數據質量整體不高。第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對缺乏積極性去核準企業財務數據,財務數據不準確、不全面。最后,由于競爭及保密需要,各銀行間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有待加強。 (四)信用風險度量方法落后
信用風險評估是指銀行利用技術對與貸款風險相關的因素做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測算借款對象的違約概率。1988年《巴塞爾協議I》開始通過設置風險權重衡量信用風險。專家系統、評分評級等成為銀行衡量信用風險的一般方法。90年代后,信用風險管理不斷復雜化,商業銀行開始建立內部模型。1996 年《巴塞爾協議II》正式允許商業銀行可采用內部度量模型,銀行開始大量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和數理統計模型,出現了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Risk+模型、KMV模型等幾大主要的風險計量模型。 然而,我國商業銀行仍然依賴于傳統的定性分析法、經驗分析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一般采取“打分法”,即選擇一些財務指標和其它風險指標,再由評級人員對每一個指標打分,根據不同指標的對應權重算出總分,確定其信用級別。存在指標和權重的選擇主觀性傾向,不同金融機構計算方式不一致,難以進行橫向比較;歷史資料也難以反映借款人的資信狀況的最新動態等問題。
(五)內部信用風險評級體系不健全
2007年,對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創新內容之一內部評級法,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鼓勵大型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內部評級是指銀行使用自己的評估系統,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及對銀行風險資產進行監測[李杰、馬曉平.IRB的實施與國有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商業研究,2008(12):151-153 ]。內部評級是銀行識別、度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的重要方法,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一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先后建立了客戶與債項評級的二維評級體系,客戶評級也稱債務人評級,是指銀行通過建立評級模型利用一些定性和定量指標對債務人違約風險進行的描述。債項評級是貸款發放后根據貸款質量進行的風險等級劃分,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簡稱為貸款五級分類,使評級結果與違約概率掛鉤。雖然我國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取得了初步進展,但與先進的國際性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在基礎數據庫、評級方法、評級結果的檢驗等方而還存在著很大差距,實際操作上存在銀行與企業共謀,資信評估機缺乏一致的評估準則,評估時行政因素干涉其中等諸多不規范的現象。
(六)信用風險處理方式落后 www.628tf.com 1、不良貸款處置市場單一。銀行處理不良貸款的方式通常為以下幾種: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財政注資;建立呆賬準備制度;司法處理;其他方法,如債轉股、資產重組等。而在實際運用中,由于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直接性和方便性,其成為商業銀行主要運用的方式,然而,該方式的實際上屬于非市場化的行為,且如果依賴于資產管理公司解決不良資產,而不是從源頭上控制信用風險, 也有悖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出發點。 2、信用衍生品發展緩慢。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其日益成為信用風險管理的最新工具,在信用風險分散和轉移上發揮著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散和轉移上的技術手段還較為缺乏,仍以傳統的抵押擔保等方式為主。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通常采取抵押擔保、提取呆帳準備金、授信限額等方式化解了一部分風險,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抵押中,在貸款發放前銀缺少對抵押品進行準確估值,在貸款發放后缺少對抵押品價值變動的關注,導致抵押品的變現收人不一定能夠補償損失。在提取呆帳準備金中,銀行通常按照貸款余額提取普通準備金,還缺少根據貸款風險提取專項準備金。而信用衍生品發展緩慢,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后無法主動運用金融工具來規避風險,而只能被動地接受損失,尤其在經濟周期性波動和市場急劇變化的時銀行往往遭受巨大的風險損失。
(七)信用風險管理理念、文化落后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普遍以利潤、資產負債規模等指標作為衡量經辦行績效的依據,導致職員片面追求銀行業務的壯大,不注重資產的質量,忽視信用風險管理。第二,沒有重視銀行發展的長遠利益。為了追求暫時短期內業績增長和降低不良資產率,片面地擴大貸款規模,影響銀行的長遠目標。第三,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貫徹的不夠充分,使得一些職員產生了信用風險管理只是風險控制部門責任的錯誤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