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 三億論文網 > 免費資料 > 參考文獻 > > | 實習報告 | 開題報告 | 寫作技巧 | 任務書 | 謝詞致謝 | 答辯資料 | 調查問卷 | 參考文獻 | 免費論文

      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

      更新時間:2018-11-19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本文從返鄉農民工的角度出發,從現行法律法規,社會現狀角度研究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保障問題。從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保障的概念,維護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的重要性以及返鄉農農民工法律權益維護的現狀等觀點展開討論,深入分析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保障缺失的成因和背景,對完善其法律權益的保障提出建議。

      一、 返鄉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概述

       

      (一)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概念

       

      農民工,是指在城市中務工的農村人口。農民工的產生根本上來源于我國城鄉二元化的經濟體制,農民工群體是一個特殊體制下的特殊產物。農民工的定義在筆者看來包含兩個層面,一個為廣義上的農民工,一個是狹義上的農民工。廣義上的農民工由兩種人組成,一種是進城打工,在城鎮企業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從事非一線產業的勞動,其不具備城市戶口,戶口仍屬于農民。第二種就是留在自己的家鄉,從事體力勞動者。我國統稱兩種人為農民工,而狹義上的農民工通常是指進城打工,從事體力勞動的那一部分農民工。

      返鄉農民工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從城市返回農村家鄉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工。在

      2008 年,全世界經歷了次貸金融危機的席卷,我國也不例外,金融風暴造成了大面積的職工下崗失業,很多在大城市打工的農民工被迫回鄉,這就是最早一大批返鄉農民工的形成;而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發生變化,經濟水平不斷上升,一些原本留在城市里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民工,選擇回鄉創業,故在我國把這兩部分人統稱為返鄉農民工。

      [1]

       

       

      (二)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保障的含義

       

      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簡單來說是在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返鄉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其中包括人權,公民權,特殊群體權等權利和其相關利益。這些權利是由返鄉農民工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共同決定的,并且在我國憲法和法律中明確規定并加以規范的。[2]而我們所研究的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保障,從廣義上看是我國國家權利的行使,對我國公民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使其不受侵犯。從狹義上看是,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對返鄉農民工的生存權,就業權,政治權利,社會權利的保護,排除外界對其的侵害,讓他們的權利收到保護,使他們的利益得以實現。

      (三)我國返鄉農民工權益保障的范圍

       

      作為勞動者,返鄉農民工應當享有我國勞動法所賦予勞動者得所有基本權益,其中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平等就業和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平等待遇和非歧視性待遇的權利,獲得休息及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

       

      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權利,享受就業援助的權利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然而,通過文獻的閱讀和相關資料的查詢,以及在新聞,網絡上經常見到的,還有在我們身邊經常發生的各種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維權的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在當今社會,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法律權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國的權益保障機制很難完善的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權益,返鄉農民工存在著就業難,創業難,維權難的問題。

      很多國外發達國家對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保障體制較為完善,很難見到發達國家農民工因為維權與政府和相關部門鬧的不可開交。這種法律權益保障的根本核心,就是在體制的背后,有著對應的法律作為堅強的后盾,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保障制度,福利制度都較為完善,工會體制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方面起著重大的積極的作用,有著強大的影響力,而且農民工職業中介機構十分發達,幫助農民工多方面就業,幫助農民工自主創業,為他們提供創業資金,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補助等等,這些先進的方法和手段都值得我們去學習借鑒,結合我國國情,聯系我國返鄉農民工的實際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建立屬于我國的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法律權益保障機制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二、維護返鄉農民工勞動權益的重要性

       

      維護返鄉農民工基本法律權益的意義十分重大,它關系著我國社會的繁榮穩定,關系著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走勢,更關系到國家發展的動力。[3]很多農民工從小就到大城市打工,成為了我國工業,服務業發展的中堅力量,為城市的發展貢獻了許多力量,他們往往吃苦耐勞,能做臟活累活,但是因為文化教育的缺失,所以經常充當廉價勞動力的角色。勞動力在我國工業化進程剛剛起步以及改革開放初期的時候,非常稀缺,農民工就在那個勞動力稀缺的時代應運而生。到了 21 世紀的今天,隨著世界經濟的趨勢,科技日益發展,很多高效率的機器取代了人力,出現了很多比手工勞動更加高效更加精確的技術,原本由人力手工完成的工作,已經逐步由機器生產線所代替,這就造成了很多工廠進行裁員,大量農民工出現了失業的情況,不得已需要返回家鄉,這就是本文的研究對象--返鄉農民工。返鄉農民工回到家鄉之后,除了繼續進行農業耕種,基本沒有別的職業可以從事,雖然我國現在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也是一個世界農業大國,但是我國的工業,手工業和第三產業的比重正在不斷擴大,這就造成了我國返鄉農民工到城里沒有工作,回家沒有地種的尷尬局面。

       

      這樣的情況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以及消除收入兩極分化,縮小貧富差距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十分不利,這就是為什么要解決返鄉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問題,維護返鄉農民工法律權益保障在我國具有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目前我國著力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大批農民工在城里被裁員,淘汰,進行回流,而他們正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他們相比于一直在農村務農的留守農民,在各個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充分調動農村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知識儲備,而農村地區的返鄉農民工則是其中的“精英階層”。返鄉農民工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所具有的優勢包括如下幾個方

      面:1、相比于普通農民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通常進城打工的農民工都較為年輕,更容易接收新鮮事物,具有更加豐富的現代化知識,科學技能,公民意識,職業素質。2、有過打工經歷的返鄉農民工他們的社會支持網絡和社會關系相比普通農民有了很大的擴展和比較大的優化,他們在自己原本就有的社會關系和規范規則中加入了很多的新的行為準則、多元化的社會規范和廣泛的社會信任。3、具有與普通留守農民相比,更加新穎的價值觀,其價值觀更加趨于城市化。4、返鄉農民工的經濟水平普遍高于未外出就業農民,有利于新產業的投資與開發。

      根據以上返鄉農民工較普通未外出就業農民的優勢,我們可以得到以下返鄉農民工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幫助:1、利用返鄉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優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2、利用返鄉農民工社會資本存量,建設農村互利互惠的合作社區體制。3、發揮返鄉農民工的組織管理能力,提高農村民主管理水平和鄉村組織的建設。

      通過返鄉農民工的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前景十分美好,但是這些前提條件都是給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以完善的保障。試想如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應有的權利受到了侵犯,那么他們的首要任務并不是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而是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政府需要出臺相關政策,完善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保障,在職業補助,素質培訓等勞動法中規定的權利上對返鄉農民工進行幫助,他們才能夠將自己的力量投入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當中,才能加速我國農村城鎮化的進程。

      (二)有利于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一般是指以社會化生產為主要特點的城市經濟和以小農生產為主要特點的農村經濟并存的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是很多發展中國家貧窮落后的根本原因,也是以我國為主的一些國家城鄉間所存在主要沖突矛盾,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

       

      結構的主要表現為:城市的經濟主要是大規模的工業化經濟和商品經濟,農村的經濟通常為以種植農耕為主的小農經濟;城市的道路、通信、衛生、網絡、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較為完善,而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落后;農村的人口眾多,其數量遠超城市人口;城市人口的消費水平大幅度高于農村人口等。[4]我國在現代化進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要努力實現消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努力實現城鄉二元化經濟結構向現代化經濟結構的轉變。保護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可以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消除,加快我國農村的城鎮化建設。如上文所言,返鄉農民工相比普通留守農民具有很多的優勢,利用這些優勢既可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又可以很大程度上的使城鄉二元化經濟結構向現代化經濟結構轉變。[5]

      保護返鄉農民工的就業權,為返鄉農民工在當地的工廠及公司提供就業崗位,可以使鄉村企業加快發展,利用他們在城里打工時所學習的新方法和所接受的先進理念,可以改變傳統鄉鎮企業的經營方式,促進產業升級;保護他們的平等待遇和非歧視待遇權利,讓他們在招標競標的過程中獲得與城市企業公平的待遇,可以在農村成立多種類,全面化的企業,加快農村鄉鎮的基礎設施建設。保護他們取得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及取得就業援助的權利,這樣返鄉農民工才有更多的資本來投入到新產業的建設,為他們解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后顧之憂,在這些方面減少支出,他們才有更多的購買力和購買需求,人人都能吃飽飯,人人都能看起病的情況下,才能帶動農村鄉鎮的商品經濟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的消費水平;為他們提供優厚的待遇和政策,讓他們享受到就業援助和接受技能培訓的權利,他們才能獲取更多的商業知識,更好的經營企業,更好的將自己的商品流入城鎮。這樣保護返鄉農民工的法律權益對我國消除城鄉二元化經濟結構,有十分巨大的幫助。

      (三)有利于縮小收入兩極分化,維護社會穩定

      www.628tf.com

      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體系進入我國,改變變了我國的分配體系。居民收入來源從原來單一的工資逐漸變為多來源,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由于城鄉二元化經濟體制在我國根深蒂固,使得原本就存在城鄉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并且還有逐步擴大的趨勢。

      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城鄉經濟二元經濟結構在我國普遍存在。所以解決返鄉農民工法律權利保障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返鄉農民工,這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的生力軍,理應受到重點保護,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的整體收入水平,進一步縮小城鄉收入的差距,拉近兩極分化的距離,讓城鄉經濟逐漸趨于同極的共同發展,只有共同繁榮,共同發展,社會才會更加穩定,中國人民共同的中國夢才會早日實現。[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