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主要涉及隱私權、知識產權、名譽權以及網絡虛擬財產權等。筆者將從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虛擬財產權這四個方面來闡述網絡侵權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網絡侵權之名譽權 名譽是指社會主體所享有的社會評價,并且一般都指的是積極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屬于人格權的一種,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保護自己名譽不被丑化的權利。而網絡侵權中的名譽權,我們可以定義為“公民、法人等名譽權主體在公共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獲得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以及免受誹謗、侮辱、非法泄露隱私等加害行為的一種人格權利。”[[[] 徐妙芳,論網絡名譽侵權,《法制與社會》,2015年03期,第241-242頁;]]只要網民在網絡上發表的自由言論或者相關媒體的網絡報道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了損害,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那么網絡名譽侵權的行為便會發生。網絡是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對人類社會的進步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網絡空間雖然是虛擬的,但通過網絡所折射出來的人的行為,卻是客觀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 侵害名譽權的認定應當考慮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的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趙博,網絡環境下信用權民法保護研究 ,《黑龍江大學博士論文》,2014年4月;]]筆者認為,網絡名譽權侵權的責任認定應當參照傳統名譽權侵權的責任構成,即也應當具備加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這四個方面。 相對于普通的名譽侵權,網絡名譽侵權又具有以下特征:1.以網絡媒體為侵權載體。如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糾紛案,正是以微博罵戰而引起的。微博、論壇、博客等這些社交網絡平臺給網民提供了自由的交流環境,任何人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卻因為沒有嚴格的網絡監管和審查制度,以至于損害他人名譽行為屢有發生。2.網絡名譽侵權多為匿名的形式。在網絡這個虛擬世界中,現實中的個人并不需要實名參與活動,通常建立主頁、申請賬號或者開通博客,只需要填寫一部分的個人資料即可完成申請,況且資料中很多信息都可以進行虛構填寫,并不存在后期核實的情形。惡性侵權人更會利用這一點,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難以消除的負面影響。同時由于網絡中很多信息都可以任由網民不受時間限制地進行修改或刪除,于是調查取證變得更加困難,侵權主體的身份確認更是難上加難。3.責任主體復雜且難以界定。我們所熟知的一起網絡名譽侵權中,侵權言論的發布者只是主體之一,除此之外,還會有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免費的平臺,或者一些網站提供免費的鏈接以供網民瀏覽,使侵權內容進一步廣為傳播。當然,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其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詹宇昆,論用戶創造內容(UGC)侵權,《北京郵電大學碩士論文》,2010年3月;]]但是,在侵權行為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相應地,自然要承擔其對應的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發生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補救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知道”,是“應知”還是“已知”,同時,網絡服務提供者為避免此類侵權行為的發生,是否對網絡用戶所發布的信息具有審查義務,現行法律均未涉及。 目前, 我國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名譽權保護機制,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將調整傳統名譽權的法律規范應用于網絡名譽侵權之中,當然,僅用傳統法律規范來保護網絡名譽權顯然是不夠的, 完全有必要制定專門調整網絡名譽侵權的法律規范,或者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網絡名譽侵權的改善需要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網民應該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自覺維護網絡環境安全。 (二)網絡侵權之隱私權 心理學大師弗洛伊德曾經說過,“人們對別人隱私的窺探欲,來自童年、來自對自己身世和來歷的好奇心。”[[[] 杜暢,名人博客的傳播學思考,大連理工大學論文,2007年;]]網絡的自由化使得人類原始的窺探欲望進一步激發,也使得網絡空間中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所謂網絡隱私權,是指公民在公共網絡上的個人數據、個人真實信息、私人空間以及網絡生活安寧受法律的保護,禁止他人非法獲取、侵擾、傳播或者利用的權利。網絡隱私侵權,即行為人在當事人不知情或者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網絡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傳播或利用他人隱私,擾亂他人網絡生活安寧的侵權行為。在性質上,首先,網絡隱私侵權行為分為作為形式和不作為形式;其次,侵權行為一般都是行為人獨自實施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后,侵權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隱私權益,即造成了損害。而損害既包括物質或者金錢方面的損害,同時也包括人身傷害和死亡以及精神損害等等。 目前網絡隱私權被侵犯有一下幾種方式,主要表現為:1.未經允許擅自在網絡上公布他人隱私。這是很多人都不曾意識到的侵權行為,利用社交網站或者其他網絡媒體等渠道發布他人隱私,例如微博上活躍的很多“爆料王”,就以專門曝光明星或其他公眾人物的隱私來博取關注,法律觀念淡薄。2.網絡黑客利用專業技術盜取重要資料、個人隱私,盜用他人電子郵箱、網上銀行。甚至有的黑客將盜獲的隱私作為要挾被侵害人的籌碼,以達到其獲取錢財的非法目的。3.非法收集和利用他人隱私。雖然我們在網絡活動中,大部分無需以真實身份信息參與其中,但仍然需要留下必要聯系方式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例如網購會留下電話和地址,于是,會有人專門收集信息,提供給一些商家進行廣告宣傳,因此,我們的電子郵箱會不時塞滿垃圾郵件,經常接到各類騷擾電話,甚至會有陌生人上門推銷。 近年來,網絡隱私侵權現象在我國屢屢出現,給我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困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互聯網行業規范不夠完善,相關法律也不夠健全。互聯網發展非常迅速,與之對應的法律建設已經無法滿足現實之中的要求。“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通常會把隱私權納入名譽權的范圍內來加以保護,當網民的網絡隱私權受到不法侵犯時,受害人難以將侵犯隱私權作為獨立的訴求去請求法律的保護和救濟,而只能以其他理由提起訴訟。”[[[] 文維,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探討,《人民論壇》2010年;]]2.網民關于隱私的自我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很多人在網絡上對于自己的信息不夠謹慎,有時候出于好奇,毫不設防地就將自己的信息填寫在網絡上,自己的隱私已經被傳播開才追悔莫及。所以,只有提高網名的自我防范意識,才能從身邊減少網絡隱私侵權的發生。3.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的隱私保護力度不夠。2013 年的中國互聯網安全大會上,安全專家王清曾經現場演示僅僅通過QQ賬號在1分鐘之內就能查出該用戶的真實姓名以及其社交圈,這并非黑客入侵電腦竊取的信息,而是收集用戶將各個網站上的個人資料進行分析和匯總后所得。如此可見,網絡用戶提供者并沒有對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進行嚴密的保護,以至于這些隱私能被隨意竊取。 盡管近年來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保護網絡隱私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保障范圍不斷擴大,針對性也日益增強,但這些法律依舊較為分散,過于籠統,且缺乏可操作性,無法滿足日益嚴重的網絡隱私權侵權的司法實踐需要。,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來構建一個網絡隱私權保護體系,制定出適應我國國情的網絡隱私保護法律規范。 (三)網絡侵權之著作權 網絡的興起帶動一系列新興產業的發展,網絡文學作為其中之一,更是以一種爆炸性的趨勢在我們的生活中蔓延開來,人們也樂于接受這種便捷的文學形式。然而,伴隨著網絡文學興起的,確是越來越普遍的網絡著作權侵權現象。 網絡著作權,是指在公共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享有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被侵犯的權利。其中既包括傳統著作權相關法律規定的作者所享有的權利,比如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使用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還包括網絡環境下的其他權利,如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網絡文學作品的侵權主要有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形式。直接侵權主要有幾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允許便擅自下載或轉載其網絡文學作品;二是未經允許便將他人網絡作品原件、復制件提供給公眾進行交易或傳播;三是侵害網絡文學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權人身權利;四是“網絡服務提供商侵犯網絡原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行為。”[[[] 付麗姝,網絡文學著作權的保護問題研究,《中外企業家》2015年2期,第258-259頁;]]間接侵權則主要是表現在網絡服務商向公眾提供指向其他網站的侵權作品的鏈接。 網絡著作權侵權現象越來越多,而究其原因,大致有:1.網絡文學作品缺乏創新性。網絡時代,各種快餐文明,導致文學作品更新速度快,可能今天穿越故事上頭條,明天大家津津樂道的就是奇幻小說。網絡作品作者并非都是職業寫手,無法對每一部作品做到精益求精,有時候甚至在利益的驅使之下,過于迎合大眾讀者的口味,而忽視專業審美。鑒于此,作品抄襲也就不足為奇了。2.網絡著作權侵權容易,維權難。網絡作為一個開放的傳播媒介,簡單的復制粘貼就就可能被竊取文學成果,侵權行為成本很低,但是網絡瀏覽不會留下任何信息,導致侵權主體隱蔽,侵權客體復雜,管轄范圍難以確定,被侵權人維權之路艱辛。3.公眾著作權意識普遍較低。網絡文學進入我們生活以來,我們習慣簡單便捷的電子閱覽,免費下載模式對傳統紙質傳媒造成不小的沖擊,對于要收費的作品,網民更愿意去搜尋其他網站免費提供的信息,甚至“忠于”網絡盜版。于是,很多網站利用傳統打字方法,在作者更新作品后第一時間,將復制版發布到網絡。 (四)網絡侵權之虛擬財產權 如上文所說,網絡為人們提供很多休閑娛樂的方式,可以在生活中幫助緩解一定的壓力,所以網游受到很大的歡迎,而網絡運營商提供游戲點卡,供玩家在游戲過程中積累游戲裝備,以獲得更好的游戲體驗。這些游戲財產是游戲玩家通過金錢或者自己的努力獲得,屬于玩家的個人財產。一直以來,學界對網絡虛擬財產并無明確的界定,而自李宏晨訴北極冰公司這個網絡虛擬財產第一案判決之后,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就爭議不斷,而當前網絡游戲的風靡也迫切要求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那么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財產?目前存在兩種說法。一種是否定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沒有任何實際價值,僅僅存在于網絡環境之中,既不是勞動創造也不是勞動獲得,只是一種虛擬財產,不具備普遍價值性。另一種說法則充分肯定了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網絡虛擬財產雖然是一種無形的財產,但是玩家在游戲中投入了金錢和努力,也應是玩家的勞動所得,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同時,網絡玩家還可以對其所有的虛擬財產與其他游戲玩家進行現實中或者線上交易。據此,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財產的第一個特性就是虛擬性。虛擬不是不存在,只是非現實,它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又真實存在。虛擬財產的價值存在于運營商利用網絡服務器所構建的虛擬環境中,來自于游戲玩家勞動和時間的凝結與實際物質的投入。www.628tf.com其次,網絡虛擬財產是可交易、可轉讓的。網絡玩家用金錢購買游戲運營商出售的游戲點卡,在游戲過程之中獲得網絡虛擬財產,同時玩家之間也可以相互進行轉讓和交易。網絡虛擬財產還存在局限性。游戲運營商開發上線一款游戲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但是一定的周期過后,該款游戲入不敷出,運營商便會終結游戲,此時,網絡虛擬財產就不存在任何價值了。同樣,游戲玩家注銷游戲ID,虛擬財產也隨即消失。 在網絡游戲中, 玩家的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被盜是常有狀況。很多盜號者利用不正當手段欺騙普通用戶下載惡意程序, 來盜取用戶的賬號資料。或者一些玩家通過外掛, 截取和改變流向服務器的信息, 以擴大自己的游戲裝備實力。在虛擬財產交易的過程中,由于利益的驅使,也時常發生欺詐行為,使得一些用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游戲運行系統的漏洞也會引起玩家與游戲運營商之間的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因為網絡是開放的,而運營商必然要為游戲玩家提供安全的系統環境,一旦出現異常,運營商服務質量下降,會對玩家的虛擬財產產生影響。此外,游戲運營商惡意終結游戲,或者單方面改變游戲運行環境,這些情況都會使游戲玩家的虛擬財產失去存在的依據和價值。網絡虛擬財產的侵權現象并不在少數,甚至有時候會引發惡性的傷害事件,然而卻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我國網絡虛擬財產保護體系尚未建立的現狀更是直接影響了當今網絡游戲的發展。由于缺少法律規范的制約, 玩家在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往往無法采取有效的途徑去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玩家甚至采取了非常極端的做法。為此我國必須盡快制定相關立法或者司法解釋來保護網絡虛擬財產,以及遏制虛擬財產侵權。首先必須明確網絡玩家與網絡游戲運營商的權利和義務,游戲運營商有義務為玩家提供安全的系統環境,保障安全的網絡環境,并且維護玩家賬號相關的所有虛擬財產的安全。只有嚴格運營商的法律責任,才能減少其規避責任的現象。游戲玩家應當嚴格遵守游戲規則,不貪圖不法之財,在游戲的過程中不得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其次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虛擬財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必然受法律保護,排除他人一切不法侵害。立法上要制定網絡游戲基本法,規范網絡游戲運行環境。最后要建立虛擬財產公平合法交易規則,保障安全的交易環境,可以提供一個第三方交易平臺,而且最好采用登記制,即交易雙方提供賬號認證,并對交易信息進行登記,保證交易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