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大學生村官目前在村民自治中發揮比較積極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制約因素的存在,大學生村官制度在推進村民自治中并未能夠完全發揮其預期中的作用。 1、個別大學生村官適應能力不足 對于一些大學生村官而言,剛步入社會,對于周邊環境的分析不夠的深入,不能夠處理好自己于別人的關系,這樣就會出現很多綜合癥,不能很好的運用自己的理論知識,不能很好的與人相處,工作進展慢,不能順利的完成工作。這些都是因為大學生村官心理承受能力的不足而引起的一系列癥狀,使得大學生村官在平時的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就阻礙了村子的發展。另外,一些大學生村官理論結合實際的能力較差,不能很好的處理與基層群眾生產生活切實相關的問題,不能夠為他們答疑解難,導致他們難以與村民之間建立起互信的橋梁。最后,一些大學生村官無法與村民建立良好的人際溝通。作為一個大學生村官,要深入的了解民情,合理協調的處理好人際關系,做好村民思想上的工作,普及法律知識,讓村民做到懂法守法,這樣才能有利于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一些大學生村官在這方面表現出能力上的欠缺。 2、調整大學生村官在村民自治作用的相關法律規范缺失 第一,大學生村官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在參與村民自治的建設中角色模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而大學生村官是由國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大學生。事實上,很多大學生村官在任職內的表現都特別的優秀,從而被村民推舉為村支部書記或者村委會主任,www.628tf.com全面的參與領導村里的大小事務。按照中央的政策,大學生村官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由上級委派,這一點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相悖。另外,在法律上也沒有給大學生村官一個明確的定位,導致大學生村官這一群體的社會角色相當的模糊,所處的身份很尷尬。村官都不知道自身的角色定位,無疑對于他們開展工作會起到消極作用。這種身份的兩難,不利于大學生村官的全面發展,更加不利于大學生村官開展自己的工作,這樣也就間接的影響到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了。 此外,由于大學生村官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身份地位,這也導致大學生村官相關保障體系的不健全。國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這也就使得各地的大學生村官的待遇差別很大。有的地方的政府對這些剛從象牙塔出來進入黃土地的大學生村官交納社保,有的地方則沒有,而且法律上對這一塊也沒有做出定性的規定,大學生的基本保障得不到滿足,這也會使得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缺乏動力,自然而然的不能很好的為基層服務。 3、部分基層政府對大學生村官不夠重視導致其作用很難充分發揮 由于大學生村官是剛畢業進入社會的大學生,涉世未深,經驗不足,盡管有相當大的能力,但并不總能得到認可。如果說在到農村任職的期間,能夠碰到那些求賢若渴的村支書,敢大膽的聽取大學生村官的意見和建議,那么這樣的話,對于推動村子的發展肯定會產生好的結果。反過來,如果自己的領導看不起自己,對自己提的一些建議和意見不聞不問,考慮結果也不聽從別人的意見,那么這樣的話,很容易因為個人的因素產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結果,從事情的發展過程來看,這不僅不能推動村子的發展,而且還會讓村子的發展停滯不前,不利于實現村民的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那對于村民自治而言,就不是村民自治了,而是村支書一人在治理村子,不利于村民自主權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