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師評語 非法證據排除是刑訴法修改的重大突破,由于立法的先天不足,如司法實踐的缺乏必要制度設計,使其現實中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選題理論實踐意義皆較強。文章資料豐富,作者寫作態(tài)度認真端正,寫作中能熟練地綜合適用所學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理論正確,論證較充分,結論合理。文章文字流利,寫作符合學術規(guī)范,結構較合理,用語符合法律專業(yè)要求。文章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作者也有較好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意答辯。
評閱人評語 選題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難度適中,有較強實踐意義。文章文獻資料豐富,有較強綜合運用知識能力。作者基礎知識較為扎實,有一定獨立工作能力及分析解決問題能力。 文章文字流利,結構合理,論證較為充分,能使用專業(yè)術語,寫作較符合學術規(guī)范。文章幅度適中,寫作水平較好,有一定實際指導價值。不足在于對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相應的監(jiān)督制度設計有待進一步深入。
答辯記錄 問題一:www.628tf.com論文文章論及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內涵不明確,請就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內涵談談你的看法。 答:非法證據與排除顯然是兩個概念,非法證據的法律后果不一定產生排除的法律后果,只有那些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的證據才能夠被排除,因而對于非法證據的排除不一定局限于一般刑事違法,而應當定義為“程序嚴重違法”。但是就其憲法意義而言,應當不僅僅局限于現行立法所規(guī)定的限于身體權利,應當擴展到憲法所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問題二:在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何排除的? 答:就我國現行立法而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只有在刑訊逼供或者使用與刑訊逼供相當的方法,才允許排除,這就區(qū)別于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特定種類的言詞證據,后者威脅、引誘等方法所獲得的證據。 問題三:就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舉證責任、物證的排除、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完善的立法建議,談談你的看法. 答: (1)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非法證據的舉證責任由檢察院承擔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即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排除合理懷疑”,區(qū)別對待于由被告方提出的證據的責任,即提供線索和材料存在非法取證的行為的,不要求其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也就是說,低于整個刑事證明標準。 (2)關于物證的排除,物證屬于實物證據,它的排除規(guī)則是:程序嚴重違法,影響司法公正,必能補證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3)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立法完善建議: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內涵,無論從立法還是理論上,都應當明確,將其上升但憲法人權的角度,不僅僅局限于傳統(tǒng)證據理論的一般原理,以遵循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和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所要求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可以將其內涵擴展到公民的住宅權、通訊自由和秘密等,人身權,甚至可以擴展到公民的財產權。 在法庭庭審過程中,無論是法官依職權還是被告人申請?zhí)岢雠懦欠ㄗC據的,法官在進行初步判斷的基礎上,認為存在非法取證的可能時,應當立即停止其他的訴訟程序,集中審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 從現行立法的角度上來看,幾乎所有的偵查行為都以“記錄在卷”的形式,以書面材料為依據,基本上是偵查機關自己約束自己,對于檢察院的監(jiān)督大多以事后監(jiān)督的形式,所以,應當加強檢察院在事中監(jiān)督、事前監(jiān)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