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應堅持注冊取得原則與雙軌制保護制度 注冊取得制度被大陸法系的多數國家所采用,因為注冊取得制度有著高效、簡潔、穩定等的作用。而使用取得制度則側重保護商標使用人的權益保護,對公平正義的實現有著重要的意義。這兩者都各具特色,各自擁有著不同的優點和缺點。而在一些采取注冊取得制度的國家,例如德國和日本,建立起“雙軌制”這種特色的保護體系,也就是以商標法為主加之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輔的商標法律保護體系。 我國堅持采取注冊取得制度。長久以來,注冊取得制度在我國的發展中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比如有助于市場秩序的穩定。而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堅持注冊取得原則有助于穩定市場秩序,也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于未來的發展。 我國應該堅持采用“雙軌制”的商標法律保護體系。因為單純依靠商標法來實現對商標的全面保護是不可行的,還要依靠其他法律的支持和補充。在用商標法保護注冊商標的同時,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實體法律對未注冊商標進行補充的規定,它和商標法的互相合作、補充,能夠實現未注冊商標更好的法律保護。 (二)確立未注冊商標的獨立法律地位 在我國,由于未注冊商標尚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導致了侵害行為的頻發現狀。因此,我們必須明確未注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明確未注冊商標的法律地位,要做到肯定其法律地位、明確權利人的權利內容、規定侵害后果承擔等等。 德國對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是比較完整的,它將未注冊商標的概念及權利內容等直接規定進法律,這一做法是值得我國學習的。德國于1995年新修訂的《商標法》中,將商標的概念范圍做了具體的定義。未注冊商標的概念和權利內容等的直接規定,明確了它的獨立的法律地位,這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再者,我們可以借鑒英美法系上通過普通法和制定法來對未注冊商標進行保護的做法,在堅持用制定法對注冊商標以及未注冊商標保護的同時,可以借鑒德國、美國的做法,即利用普通法的“假冒之訴”來實現對未注冊商標更好的保護,可將其構成要件寫進我國法律,從而能夠使得未注冊商標更好地得到法律保護。 (三)發揮《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作用 從我國的立法上看,雖然采取了“雙軌制”,但卻未充分發揮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色。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關于未注冊商標保護內容的直接法律規定。給予保護的范圍也是非常有限,沒有實現和商標法合作的作用。而針對侵害行為以及法律后果承擔,《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沒有做出相應的補充。這反映了我國對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對未注冊商標進行法律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商標法因有限的保護內容而未能完全保護未注冊商標權人的利益,而反不正當競爭法能以其強制性來作出相應補充。在各國的商標法律保護體系中,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扮演了一個補充性的重要角色。 我們應當借鑒德國和日本的做法,充分發揮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補充性保護角色,對商標法未明文規定的內容直接規定進來,不僅要對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做出補充規定,更要針對侵害行為做出相應擴展,并將責任承擔也規定進來。因此,我國應當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使其能夠保護未注冊商標。 (四)完善未注冊商標的法律規定 我國對未注冊商標依據知名度的不同分為三種。但這三者在概念上的認定標準是非確定的。因此,我們必須細化這些概念的認定標準,這樣有助于事實的認定、體系的清晰。再者,我國法律忽視了侵害未注冊商標先用人權益的法律后果,這造成了先用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侵害行為猖狂的狀況。所以,我們應當明確規定法律后果,比如賠禮道歉、停止侵害等等。最后,這三種未注冊商標存在的問題是它們彼此間的保護力度差異過大,我國應當做出相應的法律調整,平衡它們之間的保護力度差異狀況,從而穩定整個保護體系。 1.把未注冊商標概念的認定標準具體化 由于我國法律將未注冊商標做了三種分類,但卻沒有將這些概念的認定標準具體化,這嚴重影響了司法實踐中的事實認定。因此,我們必須對未注冊商標相關概念的認定標準進行具體化。首先,對未注冊但有一定影響力商標的認定,我國對“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界定為在中國已經使用并且在一定的地域內被公眾熟悉的未注冊商標。在“有一定影響力”的具體認定上,雖然《商標審查與審理標準》采取的是地域標準,但是立法上卻沒有確定是否是地域標準。因此,在立法上,應當明確“有一定影響力”是采取地域標準,還是行業標準或是其他。再者,對于“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審查主體,立法上也應當明確,是依靠司法機關在訴訟程序中利用職權審查還是由行政機關審查,這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而對于“普通未注冊商標”,法律更是沒有作出相關表述。對于“普通未注冊商標”的認定,立法應該從它的范圍上進行認定。它應該有自己的認定范圍,可以采用地域標準來認定,將它認定為在一定地域范圍內有一定的聲譽的商標。雖然它的知名度達不到“馳名”或者“有一定影響力”,但也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2.對未注冊商標侵權的法律后果進行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對未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也應當對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作出具體規定。為了加強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我們必須對侵害行為的責任承擔作出相應規定,以確保權利人及時得到法律救濟。 對于未注冊商標所有人來說,www.628tf.com對侵害行為的懲治也應當包括在其權利范圍值內。而我們應當此做出相關具體的規定。針對不同程度的侵害行為作出不同的制度設計:侵害行為的表現、相關構成要素、責任承擔方式。而具體的責任承擔方式是根據侵權行為的不同程度而作出相應規定,例如:賠償損失、停止侵害等等。而對于侵害未注冊商標行為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可以通過修改《刑法》的相應條款,對相關侵害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并規定相應的刑罰。 3.平衡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以及不同類型未注冊商標之間的保護力度 如前所述,我們不難發現,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力度遠遠大于未注冊商標,不僅如此,未注冊商標的三種類型之間也存在力度差異,而平衡它們之間的保護力度,對于整個保護體系的穩定來,是極其重要的。 第一,我國對于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較未注冊商標而言,要全面的多。而對于如何做到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法律保護力度之間的平衡,我覺得還是需要依靠提高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力度。而如何加強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在前文中的敘述中,通過明確未注冊商標的獨立法律地位、運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合作互補等建議來提高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也就是說,要想平衡這兩者之間的保護力度,要求我們把重心放到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上來。 第二,在不同的類別之間我們也要平衡力度。如前文所說的,我國對于注冊馳名商標和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給予了差別對待從而導致了這兩者法律保護力度上的差異。這意味著未注冊馳名商標就不能享受跨類別保護,這對于那部分被排除保護范圍的商標所有者來說,是極不公平的。立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從保護整個體系的大局出發,對未注冊馳名商標給予跨類別保護。再者,對于未注冊馳名商標和雖未注冊但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來講,它們因為聲譽的差異導致了保護力度的差異。我國對未注冊馳名商標在相同和相似商品范圍內賦予禁用權。而對于雖未注冊但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來言,不享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只能作為阻卻他人搶注的理由。我國對雖未注冊但有一定影響力商標的法律保護范圍過于狹隘,立法應當賦予其禁用權來加強法律保護程度。最后,我國對普通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程度是極低的,實踐中我們只能通過一些模糊性和原則性的法律對它進行保護,這對于實現未注冊商標法律保護制度的構建是完全不夠的。我們必須重視普通未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并且應當做到如下幾點:首先,明確它的概念、范圍以及認定標準。再者,賦予該商標使用人權利并構建權利內容,最后將侵害普通未注冊商標行為及法律后果規定進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