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調查中存在的問題,經過詳細的探究,筆者以為導致這些問題的原 因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在公共產品配給中職責不明確
地方政府在供給公共產品之后缺少相應的管理和維護,正如前文我們提到 的調查中關于政府對學前教育資源的忽視和供給不足、對醫療環境缺少相應的 管理、尤其在文化娛樂服務建設方面存在的管理和維護不力等諸多問題,其主 要原因就是政府沒能明確自己的職能,在公共產品配給過程中不能履行自己的 職責。尤其是基層政府對公共產品配給之后的管理維護不到位,責任不明確, 這樣就使得公共產品的供給和管理出現很大的漏洞,農民不但不能享受到公共 服務帶來的福利,反而受到這些問題帶來的困擾。 2.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配給的財政投入不足 地方政府對財政投入的不足使得基層政府在分配財政的時候捉襟見肘,從 而導致公共產品配給的許多公共項目出現供給過剩和供給不足的現象。道路規 劃建設的不均衡、基礎教育的教學質量跟不上去、醫療服務設備更新換代慢等 諸多問題出現,其主要原因就是公共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同時基層政府在分配 財政資金的時候不能合理分配資金,使得公共產品配給和管理方面的專項資金 投入比例不高,從而農村公共產品配給會出現問題。 3.公共產品配給缺乏科學有效的決策和反饋機制 在調查中發現,官墩鄉政府在配給公共產品的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對農民對 于公共產品供給的真實需求進行過信息的征集。大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還是按 照傳統的“自上而下”式的決策機制,由上級政府通過“一刀切”的方法進行 決策,同時部分公共服務項目并不能反映出村民最真實、最迫切的需要,決策 權掌握在政府或者村干部手里[4]。官墩鄉農民對水利灌溉的需求大于基層政府提 供的水利建設、道路建設的私自規劃不能滿足當地農民的實際需求等現象都表 明決策的不科學。這種現存的決策和反饋機制的缺陷最終導致公共產品配給過 程中出現供求不合理,結構不均衡等現象。 4.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和供給渠道單一 農村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是以一種半商品 半公共產品的屬性存在[5]。這樣的屬性也就決定了政府不是唯一的供給主體。可 是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官墩鄉大部分的農村公共產品是由政府直接配給,缺少 其他多元化供給主體的加入。當政府作為唯一的供給主體時,公共產品配給就 會產生許多問題,如公共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單一、政府掌控公共產品之
間的財政投入比例、公共產品結構不合理等。 四、優化農村公共產品配給的對策 結合對官墩鄉的情況調查,分析當前農村公共產品配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筆者以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這些已存在的問題。 1.各級政府應明確職責 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關系農民基本生存,關系農村安定團結,農業的可持 續發展,因此我們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有利于農村發展的原則,促進 各級政府職責分明,相對獨立[6]。過去上級政府集中財政權和事務權于一身,而 把少量的管理權下放給基層政府,隨著社會的發展,這樣的模式已經導致了政 府職能定位的偏離。基層政府作為一級直接管理農村事務的政府,通常在確定 本鄉鎮的經濟發展方針之后,已經沒有過多財政來保障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質 量和服務水平,農民基本生活服務跟不上去。因此,各級政府在分配職能和承 擔責任的時候要明確自己的角色,上級政府不必再大包大攬,可以適當的把職 責下放給基層政府,自己只需要負責財政權的監督和公共事務的管理,由基層 政府負責分配財政和實施有效率的供給,從而可以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在農村公 共產品供給中的角色和職責,以此來確保公共產品供給作用的真正發揮。 2.加大農村公共產品財政支持力度 農村公共產品的配給不足最大的原因就是財政資金的支持不足,尤其是公 共財政資金在農村公共服務的投入嚴重不足。結合官墩鄉的實際情況,國家應 加大對農村公共財政的支出,基層政府要在管理財政預算方面合理計劃資金的 分配,逐漸完善各項公共產品的配給,避免出現農村公共產品配給中的不均衡 問題。國家在加大財政支出的同時也要積極引導其他資金的投入和使用,這就 要求國家和各級政府優化現階段農村生產的結構,要在大力發展地方經濟的同 時保證財政支農的穩定增長[7]。重視農村公共項目的建設,重視農村公共產品的 配給,從而增加公共資金來源的方式。 3.建立農村公共產品反饋和監督機制 信息溝通反饋的不完善也是導致當前許多公共產品的供給出現不均衡和不 合理的原因。當前許多公共產品不滿足村民的需求,這種現象的出現往往是受 “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的影響,而且這種配給方式缺乏有效問責與監督機制
加以挾制[8]。要想實現農村公共產品配給的優化,實現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更 加有效,就必須要轉變政府決策和管理方式,使得“自下而上”的決策信息反 饋機制能夠及時和暢通。這就要求政府在進行公共產品供給之前對本地現實情 況進行統計和收集,對農民需求進行具體分析,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9]。通 過這個信息溝通機制可以及時反饋農民的訴求和需要,這樣在供給農村公共產 品的時候,就會實現最優化。 4.拓展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 近年來,隨著社會服務市場化的興起,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也逐漸擴 大,政府應該努力去完善和構建這樣一個使得更多的主體參與進來的多渠道供 給體系,這個體系要包括政府、農民集體、私人和企業在內的諸多供給主體。 在這個體系中,政府要承擔起主導者和協調者的角色。 第一、要明確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主體地位。www.628tf.com目前我國處于社會發展轉型 階段,雖然市場化發展取得長足進步,但是發展尚不成熟,因此政府在社會發 展的各個環節中仍處于主導地位。從而,優化公共產品配給現狀必須要加強政 府的主體地位。在醫療社會保障,教育等大的基礎項目上必須要由政府協同各 方合伙人的合作。除了地方政府發揮基本的管理職能外,中央政府應加強對重 大項目的財政支付力度和監管力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完善本地區的公共產品 供給體系。 第二、重視農民集體參與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建設。農民集體是一個具有 很大潛力的團體,農民又是農村公共產品的直接消費者和受益者,最能了解自 己所需,支持和激勵農民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助于提升供給決策民主化水 平,體現農戶的真實需求,提高供給效率[10]。政府要有意識的去引導農民主動 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首先是要本著優化公共服務的理念,提出一些切合實 際的方法,包括幫助農戶建立高度的農村合作社或者其他有較強組織能力的生 產組織等;其次,政府要培養農民參與公共產品供給的公共精神,給予村民一 定的載體,激起農戶的積極性和興趣,有意識的去引導他們;最后要積極宣傳 關于農民參與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建設的意義和支持政策。 第三、重視私人和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供給。允許私人和企業參與公共產品 供給,就是要通過引進市場力量和手段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防止出現由政府一家獨大而導致的供給需求不等的局面。在拓寬市場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 給的過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應該是監管者和利益協調者。首先,政府應該制 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來吸引有能力的企業和私人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 其次,政府要制定一定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協調各方的利益,這個各方包括政府、 農民、企業[11]。最后,政府要提出一些既符合市場化發展又滿足農民利益需求 的機制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其中包括發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產品供給;通過 招標競爭、授權經營等方式給予自主性,發揮市場特色,從而實現農村公共產 品供給體系的多元化建設。 結語 通過對江蘇省沭陽縣官墩鄉的農村公共產品配給的現狀調查和分析后,我 們可以看到,當前農村公共產品配給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各級政府在優化農村 公共服務方面加強了投入,成效顯著。但問題也是比較突出的,這就需要我們 政府在結合本地實際發展情況后,能夠創新性的提出相應的措施來發展本地區 的公共產品配給,提高公共產品配給效率[12],在供給之后能夠做到管理維護得 當,使得農民在這個配給過程中能夠享受到公共服務帶來的便利。只有這樣,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問題才會逐一被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配給才會真正的優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