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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對UBER的法律規制探析.doc
摘要:本文從興奮劑概念出發,明確了本文重點討論對象——越來越多發的濫用興奮劑行為。從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以及犯罪構成方面討論這一行為是否有入刑的必要性。分析國內目前對這一問題的學術爭論、國外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并指出國外研究中可借鑒之處,建議我國增設濫用興奮劑罪這一罪名來規制興奮劑行為。從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對這一罪名細致分析,以及如何設立處罰情節,從而對反興奮劑的刑事法律對策這一問題給出自己的拙見。
關鍵詞:體育法;競技體育犯罪;濫用興奮劑行為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反興奮劑入刑必要性的探討-1 2.1-反興奮劑概念的確定-1 2.1.1-興奮劑與毒品-1 2.1.2-濫用興奮劑行為的確定-2 2.2-反興奮劑是否有必要入刑的探討-2 2.2.1-濫用興奮劑行為符合犯罪的本質特征——社會危害性-2 2.2.2-濫用興奮劑行為在犯罪構成上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結合-3 2.2.3-國內立法現狀增加了反興奮劑入刑的必要性-3 3 國內外關于反興奮劑入刑研究現狀對比-4 3.1-國內學術爭論現狀-4 3.1.1-入刑爭議-4 3.1.2-爭論焦點-4 3.2-國外研究現狀-5 3.2.1-入罪方式設置科學-5 3.2.2-犯罪主體豐富-6 3.2.3-處罰細致-6 4-增設濫用興奮劑罪-6 4.1-罪名構成要件-7 4.1.1-犯罪客體-7 4.1.2-客觀方面-7 4.1.3-犯罪主體-8 4.1.4-主觀方面-8 4.2-處罰-9 4.2.1-加重情節-9 4.2.2-禁業規定-9 5-結語-10 參考文獻-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