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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近親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一規定對于提高國家人口素質和民族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革,其范圍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有所縮小。根據對國內禁止結婚規范的研究,結合我國當前的社會現狀和發展趨勢,為盡力做到禁止近親結婚和尊重婚姻自由的協調,對于我國現有禁止結婚規定方面提出建議:法律不宜明文禁止旁系姻親和血親的結婚,對于這種罕見的情形道德自會調整,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對于喪失生育能力的表兄弟姐妹,在排除生育可能后,應當解除禁止結婚規定對他們的限制。
關鍵詞:禁婚;近親;婚姻自由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我國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的運行現狀-1 2.1 我國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的理論來源-1 2.2 我國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的歷史沿革-2 2.3 我國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理論學說爭議-2 3 對我國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的反思研究-3 3.1 旁系姻親婚姻是否應該被明文允許-3 3.2 是否可以允許不能生育的中表親結婚-3 3.2.1 相關案例及其存在的問題-4 3.2.2 允許喪失生育能力的表兄妹結婚具有正當性-4 3.2.3 允許喪失生育能力的表兄妹結婚具有可行性-5 3.3 對于擬制血親間的婚姻是否應該被接受-5 4 允許近親結婚的合理正當性分析-6 4.1 就生物遺傳學視角來看-6 4.2 對社會倫理道德方面進行分析-7 4.3 從法理學角度論證-7 5 改善禁止近親結婚現有缺陷的建議-8 5.1 轉變現有法律所致使的固定思維-8 5.2 恢復強制婚檢,加強孕檢-8 5.3 對放棄生育權后領養兒童的中表親夫婦提供相關福利政策-9 6 結語-9 參考文獻-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