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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避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中一個重要的基本的訴訟制度,回避制度的設立與實行,不僅可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疑慮,還可以有效避免審判人員徇私枉法,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回避制度的價值就是保證司法公正,但從我國現階段的立法情況以及司法實踐來看,回避制度雖運用廣泛,但就實施本身而言是存在問題的,這與我國的司法現狀是分不開的。本文從回避制度存在的問題出發,通過研究探討,提出了對回避主體的范圍擴大、回避程序的完善等構想,希望可以引起法學者們重視回避制度的構建。
關鍵詞:回避制度;回避主體;回避責任;程序構建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回避制度的法理分析-1 2.1 回避制度概述-1 2.2 回避制度的價值-2 2.2.1 任何人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2 2.2.2 回避制度與程序正義-3 2.2.3 誠實信用原則-3 3 我國目前回避制度程序現狀及問題-4 3.1 回避對象不全面-4 3.2 立法語言模糊不具體-4 3.3 程序規定不完善-5 4 我國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程序完善的構建-6 4.1 回避主體范圍的擴大-6 4.2 回避事由的完善-6 4.2.1 完善“近親屬”范圍-6 4.2.2 明確“利害關系”、“其他關系”界定-7 4.2.3 “緊急情況”的內容-7 4.3 回避理由的調查問題-8 4.4 當事人濫用回避權的規范-8 4.5 違反回避制度的責任追究及責任后果-9 5 結束語-9 參考文獻-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