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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全文中被提出。新股發行領域的注冊制落實的腳步越來越近,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中介機構將在市場上扮演引人矚目的角色,然而中介機構在迎接空前機遇的同時也將需承擔更大的責任與風險。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中的任何一項職責均對其行為產生約束,隨之而來產生法律責任。本文將對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在IPO業務中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做出分析,對現有法律環境下責任追究機制提出完善建議。
關鍵詞:首次公開發行;注冊制;中介機構;法律責任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緒論-1 1.1 注冊制簡介-1 1.2 問題的提出-1 2 IPO業務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實證分析-2 2.1 萬福生科案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分析-2 2.2 天能科技案律師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分析-3 2.3 海聯訊案券商的法律責任分析-3 2.4 小結-4 3 注冊制下中介機構重要性之凸顯-5 3.1 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的重要性分析-5 3.2 注冊制下中介機構職責的強化-6 3.1.1 承銷商的職責-6 3.1.2 會計事務所的職責-6 3.1.3 律師事務所的職責-7 4 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的再構-8 4.1 中介機構在IPO業務中的行政責任-8 4.2 中介機構在IPO業務中刑事責任-9 4.3 中介機構在IPO業務中民事責任-10 4.3.1 責任性質-10 4.3.2 歸責原則-11 5 中介機構法律責任追究機制的完善-12 5.1 訴訟模式的保障-12 5.2 相關制度保障-12 5.3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培育-13 6 結語-14 參考文獻-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