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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馬克思說:法律來源于生活。習慣也來源于生活,是人們長期的社會生活總結出的經(jīng)驗,是人們潛意識里自己創(chuàng)造出約束自己的生活、交易規(guī)則。一方面,它不同于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它的作用更傾向于引導而非約束;另一方面它又表現(xiàn)出與法律越來越密切的關系,不斷的為法律注入新鮮的血液。習慣與法律不應該是分離的,而應該是有所側重但相互促進。實際上習慣在司法活動中卻存在不少問題,這使得研究并改善習慣在司法活動中的運用變得十分必要。 關鍵詞:習慣;民事司法;制定法;法制建設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前言-1 2民事習慣相關的理論研究-1 2.1習慣的規(guī)范性分析-1 2.2從習慣到習慣法-2 2.3習慣在我國民法中的地位-2 2.3.1習慣在近代民法發(fā)展歷程中的地位-3 2.3.2習慣對我國民事司法建設的意義-3 3民事習慣的實證研究-4 3.1司法過程中民事習慣的實際應用范例-4 3.1.1習慣在司法過程中實體應用與程序應用的區(qū)別-4 3.1.2法官適用習慣時的取舍問題分析-5 3.1.3習慣在學術中與實踐中的區(qū)別-5 3.2司法過程中習慣的查明-6 4民事習慣運用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建議-6 4.1習慣在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6 4.2習慣在司法過程中困境的改善-7 5結語-7 參考文獻-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