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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熱潮下誕生的一種新興的融資中介形式,其功能位于公開發行中介與私募發行中介之間,優勢就是能迅速地讓融資人與投資人全方位對接,從而提高了融資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眾籌分為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獎勵眾籌和慈善眾籌四種模式。美國于2012年4月通過了《創業企業融資促進法案》(簡稱JOBS法案),該法案放松了企業的融資限制,允許初創企業通過眾籌的方式募集股權資本,并將投資者擴大到認可投資者以外的群體,從而為資本市場注入活力,提振美國經濟。眾籌在運作方式、法律結構和監管架構上對傳統的融資模式是一種延伸和突破,其在促進企業資本形成的同時,也對投資者保護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眾籌這種新型的互聯網融資模式對投資者保護有何影響?JOBS法案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進行了怎樣的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的出發點在哪里?法案對我國構造眾籌模式是否具有可資借鑒之處?我將對這些問題加以回答。 關鍵詞:眾籌 投資者 法律風險 JOBS法案
目錄 摘要 Abstract: 一、眾籌概述1 (一)眾籌的概念與價值1 (二)眾籌的發展1 (三)眾籌的四種模式2 二、眾籌模式下投資者的法律風險3 三、美國眾籌監管經驗3 (一)JOBS法案出臺背景 3 (二)JOB法案對眾籌投資者保護制度設計及其內在邏輯4 四、啟示與借鑒6 (一)將眾籌納入法律規范的軌道6 (二)審慎推行放松監管的措施6 (三)合理確定眾籌投資的限額7 (四)發揮眾籌中介的監管作用7 參考文獻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