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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兒是自然人形成的一種物理形態,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對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開始進行規制,但是胎兒作為人出生前的一種自然形態,法律對胎兒的保護與規定卻非常少。在各國司法實踐中涉及胎兒方面的案件,也不再少數,但是由于各國的法律文化,習慣的不同,沒有形成一致的立法理論。如何規定以及保護胎兒的利益問題,現已成為各國學者的研究對象,但是在立法上卻還有很大的空缺,特別是在未出生的生命方面還有很多需要補充。繼承法是我國民法的構成法之一,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開始擁有,這讓未出生的孩子繼承問題與中國民法中的規定是相互不一樣的。閱讀大量文獻后,本文將結合民法與繼承法,對胎兒繼承的問題給出一定立法建議。 關鍵詞: 繼承;胎兒;民法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繼承與胎兒的概念-1 1.1、繼承的概念-1 1.2、胎兒的概念-1 2、胎兒繼承利益保護在國外與港澳臺地區的立法-2 2.1、相關立法-2 2.2、胎兒繼承權的保護學說-3 3、我國《繼承法》對胎兒的保護-4 4、胎兒繼承利益的保護在我國現行立法中的主要問題-5 4.1、胎兒可否成為繼承法的主體-5 4.2、代位繼承與胎兒-5 4.3遺贈與胎兒問題-5 4.4、胎兒有沒有繼承恢復請求權-6 5、對我國胎兒繼承份額保護和胎兒繼承權的立法建議-7 5.1、在繼承法中以特別法的形式確立胎兒作為繼承法主體的規定-7 5.2賦予胎兒繼承恢復請求權-7 5.3、對于胎兒的純粹利益予以立法保護-8 5.4、賦予胎兒代位繼承權-8 5.5、立法建立胎兒繼承財產管理制度-8 參考文獻-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