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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觀要件的認定.docx

      資料分類:法律論文 上傳會員:天才(吳) 更新時間: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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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食品安全是涉及社稷與民生的重要課題,也始終是民眾熱衷話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文章首先對本罪有關概念與客觀要件的內容進行總述;其次通過案例導入的方式,對本罪犯罪對象與犯罪行為的認定問題進行了闡述與分析;接下來探討了本罪客觀方面情節的認定,并提出了筆者的觀點。最后對本文進行總結。

      本文重點分析了本罪的客觀要件在認定的過程中存在的疑難與問題,以期對本罪的打擊與認定有所作用,從而更好的維護國民的安全與健康,保障社會穩定,構筑美麗中國夢。

      關鍵詞: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認定  客觀要件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觀要件概述-1

      1.1本罪的概念-1

      1.2本罪的客觀要件-1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對象的認定-1

      2.1本罪犯罪對象的界定-2

      2.1.1“食品”的界定-2

      2.1.2非食品原料的界定-2

      2.1.3對“有毒、有害”性質的界定-3

      2.2實務案例觀察:使用亞硝酸鹽加工肉制品案-3

      2.2.1案情介紹-3

      2.2.2案件爭議-4

      2.3小結-4

      2.3.1食品添加劑應屬于非食品原料-4

      2.3.2毒害性的認定從“質”與“量”出發-5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行為的認定-6

      3.1本罪行為類型的劃分與認定-6

      3.1.1行為類型的劃分爭議-6

      3.1.2“摻入”行為的認定-6

      3.2實務案例觀察:王某、朱某毒殺、銷售土狗案-6

      3.2.1案情介紹-6

      3.2.2案件爭議-7

      3.3小結-7

      3.3.1按“摻入”與“銷售”劃分行為類型-7

      3.3.2將“摻入”作擴大解釋-8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觀方面情節的認定-8

      5結語-9

      參考文獻-10

      致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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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評論
      上傳會員 天才(吳) 對本文的描述:根據本罪概念以及刑法一百四十四條可以看出,其客觀要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對象要素——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為方式——生產、銷售、摻入;危害結果——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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