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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是涉及社稷與民生的重要課題,也始終是民眾熱衷話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文章首先對本罪有關概念與客觀要件的內容進行總述;其次通過案例導入的方式,對本罪犯罪對象與犯罪行為的認定問題進行了闡述與分析;接下來探討了本罪客觀方面情節的認定,并提出了筆者的觀點。最后對本文進行總結。 本文重點分析了本罪的客觀要件在認定的過程中存在的疑難與問題,以期對本罪的打擊與認定有所作用,從而更好的維護國民的安全與健康,保障社會穩定,構筑美麗中國夢。 關鍵詞: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認定 客觀要件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觀要件概述-1 1.1本罪的概念-1 1.2本罪的客觀要件-1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對象的認定-1 2.1本罪犯罪對象的界定-2 2.1.1“食品”的界定-2 2.1.2非食品原料的界定-2 2.1.3對“有毒、有害”性質的界定-3 2.2實務案例觀察:使用亞硝酸鹽加工肉制品案-3 2.2.1案情介紹-3 2.2.2案件爭議-4 2.3小結-4 2.3.1食品添加劑應屬于非食品原料-4 2.3.2毒害性的認定從“質”與“量”出發-5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行為的認定-6 3.1本罪行為類型的劃分與認定-6 3.1.1行為類型的劃分爭議-6 3.1.2“摻入”行為的認定-6 3.2實務案例觀察:王某、朱某毒殺、銷售土狗案-6 3.2.1案情介紹-6 3.2.2案件爭議-7 3.3小結-7 3.3.1按“摻入”與“銷售”劃分行為類型-7 3.3.2將“摻入”作擴大解釋-8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觀方面情節的認定-8 5結語-9 參考文獻-10 致謝-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