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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證券市場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市場監管的手段和措施也在逐步發生變化。目前我國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方法上主要是以我國證監會為主導的統一管理體系。然而經過了長期的實踐和探索發現,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信息也很有限,而且在面對大量的違法違規現象時不能夠做出及時的反應。所以只有通過加強自律性管理和監管,方能夠有效并且及時的發現違規行為并且采取有效的處置措施。但由于當前自律監管在我國證券市場整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非常的不明確,由此引起的自律監管無法發揮它應有的作用。自律監管無法在市場上發揮其應有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證券市場自律組織缺乏獨立性所引起。由此可見,我國證券市場自律體系的相關改革是大勢所趨,并且加強自律管理的理念,努力提高自律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十分必要。可以說,針對自律監管和政府監管的平衡性進行研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平穩健康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以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為出發點,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以期進一步改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平衡發展,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自律監管;政府監管;平衡性建設;完善措施
目錄 摘要 Abstract 前言-4 一、我國證券市場中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的現狀-5 二、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存在的不平衡問題-8 1.政府監管權力配置不合理,權力過大-8 2. 政府監管過度,監管手段過于行政化-9 3.對政府的權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約和監督-9 4.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意識淡薄-10 5.證券交易所的自律權力不足-10 6.證券業協會自律監管缺乏獨立性,政府色彩濃重-11 三、證券市場監管達到平衡的必要性-12 四、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的建議-13 1.掌握政府監管的適度性-13 2.進一步明確證監會的法律地位,增強獨立性-13 3.合理配置證監會的監管權力-14 4.構建針對證監會的監督機制-14 5.明確交易所法律地位,增強獨立性-14 6.給與證券交易所充分的監管權-15 7.明確證券業協會的獨立地位,減少證監會干預-15 8.使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職能充分發揮-15 五、結論-16 參考文獻-17 致謝-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