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隨著高層建筑物的大量增加,為了維持人們正常安全的生活工作環境,要求高層住宅的每個居民具有必要的社會公德并注重他人的安全,否則,高樓上的墜落物必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威脅。最近幾年來,高空墜落物致人損害的案件層出不窮,各地法院判決的結果雖然各不相同,但在審理過程中都出現了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即在侵權人不明的情況下,高空墜落物致人損害應如何進行救濟? 而對于此類致害行為,在《侵權責任法》尚未頒布之前,缺乏詳細的規則對其進行規制,對受害人的救濟缺乏制度的保障,而同案不同判現象也飽受輿論詬病。因此,2010 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專門設立了物件損害責任制度,而該法第 87 條在立法上確立了侵權人不明的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責任制度,第 87 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此規定為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依據,但學者對此莫衷一是,依照該法的判決也引發當事人的不滿,造成判決難以執行。 對于建筑物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責任,國外立法及司法實踐均有規定,例如法國、埃塞俄比亞、美國等都對此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有著極具特色的規定。雖然各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和我國的規定以及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其立法目的和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對于我國具有很高的借鑒價值。 因此,筆者以“論高空墜物的處理機制”為題,通過自己的研究分析出我國高空墜物的處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國外立法和我國其他法規的立法智慧提出改進建議。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獻法、比較法、綜合分析法,結合演繹、歸納等方法,通過對我國高空墜物處理機制的剖析,找出其問題所在,并提出幾點建議。
主要內容:首先分析我國的高空墜物的處理機制,其次從法理和司法實踐中剖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結合國外立法和其他法規的立法經驗提出幾點合理建議。 3、研究條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結果。 研究的條件:1、時間充裕,本次研究從論文選題到完成論文有幾個月的時間。2、可以利用網絡、圖書館等查閱文獻、期刊,收集相關資料。3、有論文指導老師的細心指導和幫助。4、大學四年的學習,法學知識有了一定的積累。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本文主要通過對我國高空墜物處理機制的研究,找出立法司法上的不足,再參考國外立法和其他法規,提出幾點建議,以期更好地解決高空墜物問題。 預期結果:通過論文的撰寫,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同時為我國處理高空墜物案件提出自己的建議。期望達到“受害者得到及時救濟,無辜者免受更大損失”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