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隨著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國家相關機構進一步加強了糾正冤假錯案的力度。但是冤假錯案仍有發生,造成冤假錯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于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沒有進行合理排除。在我國,廣義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違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獲取的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為法庭所采納。狹義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與自白任意規則相對應的非法搜查、扣押所得物證、書證的排除規則。在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通常在廣義上使用(趙秉志《刑事訴訟法學》(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法律適用有相當程度的局限性,刑訊逼供等暴力取證現象仍時有發生。 相比國內,國外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上許多值得借鑒的地方:英國通過制訂法律對非法證據進行具體規定,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是《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美國的非法證據的排除一般是在審前的證據展示階段加以解決,這樣做既可以避免陪審人員受到非法證據的影響而存在先入為主的偏見,又可以使控辯雙方對證據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審判效率。而且,美國對待“毒樹之果”的問題上采取的是禁食“毒樹之果”并附加例外,以盡量達到最大化的正義。(“毒樹之果”理論,是指非法行為取得的證據為毒樹,由該證據所衍生的其他證據,即使是合法取得的,仍是有毒性的毒果,應當予以排除。)德國對非法證據的使用禁止是以法律明文規定為根據,對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立法要求禁止使用;對于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由法官權衡利弊,決定是否禁止使用該證據。國外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上的實踐經驗對于完善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因此,筆者試借助分析非法證據規則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并為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從實體和程序上提出一點建議,以便有效的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運用比較分析法,對比我國現行立法與其他國家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運用文獻分析法,閱讀國內外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文章、文獻資料,了解當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防止冤假錯案方面的具體情況。運用個案分析法,通過了解國內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個案中的運用,掌握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立法和適用上的不足。最后運用綜合分析法,將所有的資料匯總,進行最后的分析,提出我國如何通過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來防范冤假錯案的發生。 主要內容:一、介紹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含義以及與冤假錯案之間的關系;二、分析國內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歷史沿革與現狀,介紹國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相關規定予以借鑒;三、分析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實體性規則和程序性規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四、綜合以上各方面提出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具體措施。 3、研究條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結果。 本次主要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為視角,研究我國刑事冤假錯案的防范機制,可以通過學校圖書館查閱相關的書籍,同時可以運用網絡查閱有關的期刊、雜志、學術論文等,更好的了解國內及國際上的有關規定。 以了解我國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借鑒國外的優秀立法和實踐經驗,從而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與現有資料的基礎上,完成一篇符合本科畢業論文要求的學位論文,形式合格,邏輯清晰,論證有力,結論有益于轉化為實踐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