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題背景(含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及評價)與意義。 1996年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對于我國究竟有沒有確立真正意義上的無罪推定原則,理論界形成了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刑事訴訟法的第12條已經確立了國際上通行的無罪推定原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沒有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徐靜村、周偉等學者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2條雖然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合理內涵,但立法者的目的在于統一定罪權。 無罪推定原則最早源于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撰寫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他主張無罪推定,認為“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稱為罪犯的。”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各資本主義國家都正式把無罪推定原則確定為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首次以法律形式將無罪推定原則確立下來,宣言第9條規定:“任何人宣布為罪犯以前應假定其無罪。”1950年11月4日在羅馬簽訂的《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2款規定:“凡受刑事之罪的控告在未經依法證明有罪之前,應被推定為無罪。” 經實踐證明,由于我國關于無罪推定原則規定的不完善,使被追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護。因此確立無罪推定原則顯得更加重要,只有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才有可能消除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不文明現象產生的體制性根源。 2、選題研究的方法與主要內容。 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廣泛查閱相關文獻資料,了解課題的研究現狀,并對搜集的資料進行比較研究,篩選與借鑒已有研究成果的觀點和思想。 (2)比較分析法。比較分析各方面的資料,讓自己的觀點更加清晰,使論文的論據更為充分。 (3)交流法。多與同學、老師交流,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使自己的論文完成的更好。 主要內容: 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一項在國際公約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已被相當多的國家確立為一項憲法性原則,并逐步演變成為現代民主社會的理論基石。本文擬從以下五個方面論述: (1)無罪推定原則的產生與發展;(2)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內涵;(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無罪推定原則的規定;(4)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適用現狀;(5)對進一步完善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適用的建議。 3、研究條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預期結果。 研究條件: (1)畢業論文是獲得學位證書的資格條件。我系統學習了三年的法律知識,通過專業課程掌握了訴訟法的基礎理論知識。我對此選題十分感興趣,因此我有信心完成論文。 (2)學校圖書館和電子數據庫提供了資料條件。 (3)具有豐富論文指導經驗的老師提供了關鍵的指導條件。在論文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搜集和篩選相關文獻,擬定論文框架,并與指導老師時常保持聯系,隨時與老師交換意見,使自己順利完成畢業論文。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無罪推定原則的研究,深化公民、立法者、司法者心中無罪推定理念,把該原則從理論的引進變為現實之中的實踐。使司法工作人員在執法時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減少司法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冤、假、錯案,把憲法的保護人權落到實處。 預期結果: 在老師的指導下擬定論文的框架,通過查找各種可利用的資料,順利完成一篇合乎基本規范要求的學士學位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