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義: 一、研究目的: 我國傳統確認方法存在著注重形式、輕視實質的特征,其實這個特征的實質反映的也是我國企業對于收入確認時點的選擇不當的現狀。比如,一些房地產的漲價、已發現的油田的價值、正成長的森林、正在飼養中的動物的增重等等,由于它們不符合確認的時間標準,因而不能在會計中確認,但是這些事項所引起的企業潛在收入的變化,對于企業的經營狀況與財務成果的影響都很大,是會計報告使用者很關心的信息,如果對于這些信息不反映,可能引起決策的失誤。上述經濟事項實質上已經發生,但是從時間形式上來說,尚未發生,所以在傳統確認方法中不予確認,其實質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收入確認方法沒有對收入確認的時間區間加以合理劃分。本文將對于收入確認注重形式、輕視實質的弊端提出一些改進方法。 從傳統的確認方法來看,確認時點的選擇有兩個,一個是收付實現制,所依據的是收入收到的時點,另一個是權責發生制,所依據的是取得貨款求償權的時點,只要到達該時點,不論是否已收到,也不論是否能夠收到,不論是否存在風險,都要在規定的時點加以確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雖然都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基礎,我國也不例外,但是我國目前正處在商品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與法制建設都不健全,沒有為企業創造一個健全的競爭機制,當企業產品質量不高時,就會大量賒銷,應收賬款劇增。有些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全額確認營業收入,這其實是不合常理的,不僅營造了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良好的假象,而且也在無形之中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針對于此,本文將探究我國一般商品銷售型企業的收入確認數額如何確認。 除此之外,本文還將介紹一些新興企業的收入確認方法,并將這些新興產業的收入確認方法和傳統產業的收入確認方法進行比對。 二、研究意義 (一)理論意義 從學術界來看,我國傳統的收入確認方法確實存在著重形式、輕實質的特征。針對這一點,由于一些事項會引起企業潛在收入的變化,經濟事項實質上已經發生,但是從時間形式來說并沒有發生,因而在傳統確認方法中并不確認。歸根到底還是企業的收入確認時間點沒有選擇正確。如果能夠以事實為依據,在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前提下合理的劃分收入確認的時間區間,那么從理論上來說無疑能夠更加客觀、真實的反應企業的經營現狀。 針對收入確認的數額,任何一項收入都存在確定性和不確定性,既然存在確定性就可以確定一定量的收入,有多少不確定性就在會計報告中列示多少內涵風險。”一些專家列舉出的“不確定性級別”、“不確定性程度”、“應確認營業收入”、“應報告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收入確認的四個計量屬性,隨著不確定性程度的提高,收入確認的金額也就越少。專家的觀點既符合收入確認的謹慎性原則,又不違背公允性原則。本文將從理論上在深刻分析專家觀點的基礎上提出一些針對收入應該確認多少金額問題的措施。 (二)實踐意義 我國傳統的收入確認方法確實存在著重形式、輕實質的特征。本文先從理論入手,在充分分析我國某些特定產業的現狀之后提出改進的措施,并且從實踐的角度論證了提出改進措施的可行性,通過假設一些會計科目以及列出一些會計分錄論證了以理論為基礎提出的措施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本文的另一大研究的重點是收入確認金額的研究,本文從理論著手,按照某些專家的研究思路,拓展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并且也從實踐的角度論證了提出的改進措施的可操作性,通過假設一些會計科目以及列出了一些會計分錄,而且又畫出了圖形,直觀、全面、完整的論證了以理論為基礎提出的措施的可操作性。
課題研究現狀: 一、國外研究現狀 美國著名會計學者斯普勞斯和穆尼茨于 1962 年撰寫的 ARSNO.1《企業暫訂會計原則》中,對收入確認作了理論說明:“某一時期的收入應于主要經濟活動已經完成并已提供了商品和勞務時確認”;1970 年,APB 認為:“收入是按公認會計原則要求計價的,由盈利活動而產生的資產的毛增加額或負債的毛減少額”;美國的收入確認標準 FASB 第 5 號概念公告《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和計量》在提出了四條確認基本標準(可定義、可計量、相關性、可靠性) 后,進一步闡述了基本確認標準應用到收益組成部分( 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 的確認指南,指出確認收入的依據應是已實現或可實現和已賺取,但是FASB 的這種收入確認標準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它將“轉換為現金或收取現金的要求” 作為已實現和可實現的判斷標準,但有時即使企業已取得現金也不能確認為收入;1999 年,SEC 意識到了 FASB 在收入確認方面的不足,認為規范的不足是導致收入操縱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因此,SEC 于 1999 年 12 月發布了《SAB101——財務報表中的收入確認》,作為應用于收入確認的補充指南;SAB101 在采納 SFAC No.5 的基礎上,指出收入確認之前,交易還必須符合下列四條標準:具有說服力的雙方協議的證據、貨物已經發出或勞務已經提供、購買者的銷售價格是固定的或可以決定的、收現的能力能夠合理加以肯定。FASB 對會計事項的規定比較詳盡,操作性較強,但內容較分散,而且美國沒有提供一份完整的收入確認準則。 國際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于 1982 年發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 18號—收入確認》,并于 1993 年發布了 IAS18,對其進行了修訂,對報告期自199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日期開始的財務報表有效;IASC通過的 IAS 18《收入》提出了被廣為采納的風險與報酬轉移法。準則指出,當以下所有條件能夠滿足時,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主體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重大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主體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 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實際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聯系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主體;與交易相關的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1998 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1999 年 5 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 10 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FASB 提出重新審視收入準則后,IASB也制定修訂收入確認準則的計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的以目標為導向制定會計準則的研究報告,主張對收入確認的方法論進行變革,呼吁以資產負債觀取代收入費用觀,這應該是未來收入確認的方向。 二、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比西方國家晚,企業經營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最初由行業會計制度規定,這些相關規定對于企業正確確認和核算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和市場環境呈現出多樣化和錯綜復雜的特點,行業會計制度顯現了其弊端,已顯示出其不適應性。財政部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多次修改,于 1998 年 6 月 20 日發布了第 23 號令《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在股份公司范圍內執行,其他企業暫不執行,該準則針對收入的確認,更注重不同類型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是其形式,它彌補了原有會計制度的缺陷;2000 年12 月 29 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制度》,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暫在股份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鼓勵符合其他條件的其他企業執行,制度中對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披露作了規定;由于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要求,財政部對舊準則作了修訂,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它的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企業收入、確認和計量,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有著重要的意義。 于永生指出:從 1975 年開始的 30 年來,FASB 對公允價值計量體系的研究始終沒有間斷過,公允價值在美國會計準則中的運用也越來越廣泛;胡孝琴在“談入世后對我國會計市場的影響”一文中指出:由于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不僅是一個技術過程,也是一個政治過程,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分配問題,所以,各國都對未來“國際會計標準”的制定權展開了爭奪,通過各種途徑施加影響,以維護本國利益;謝詩芬和戴子禮認為,公允價值有深厚的十大理論基礎,它符合經濟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現金流量制和市場價格會計假設、現代會計目標、相關性和可靠性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的本質特征、未來會計確認的基礎、現值和價值理念、計量觀和凈盈余理論以及財務報表的本原邏輯;徐培紅認為,推廣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優越性體現于三個方面:一是符合會計的相關性、配比原則、穩健性和一致性等會計原則要求;二是能合理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更確切地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三是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當今經濟形勢發展的特點是競爭激烈、風險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市場創新、金融創新發展極快,傳統會計對此無能為力,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卻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劉燕忠指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將按公允價值計量,由此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主要內容: 第一章主要內容:寫明收入確認方法的研究背景,包括收入確認時點方法研究背景、收入確認形式和實質的研究背景、收入確認時點研究、形式和實質研究二者之間的關聯。 第二章主要內容:收入、收入確認問題簡介,包括收入的內容、國外收入確認方法研究概況、國內收入確認方法概況。 第三章主要內容:www.628tf.com本章主要介紹權責發生制,是本文的重點。首先介紹權責發生制在我國商品銷售企業的應用,包括:1、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處理。2、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3、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4、特殊銷售商品業務的處理;其次介紹我國應用權責發生制存在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在某些企業生產環節存在輕實質、重形式的缺點。其二、我國商品銷售型企業的收入確認不遵循謹慎性原則.;接著針對我國應用權責發生制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包括兩個方面的措施:其一、生產環節輕實質、重形式的改進措施.。其二、當收入不確定時應該采用的收入確認方法;最后簡介不法企業在收入確認時點的選擇上動的手腳。 第四章主要內容:新興產業的收入確認研究方法的簡介,找出新興產業的收入確認方法和傳統收入確認方法之間的共同點。 第五章主要內容:結束語,總結升華全文。 實施方案: 收入確認方法研究必須遵循企業經營活動的基本規律,同時我國的收入確認方法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還不是很成熟,那么我國企業在制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收入方法時,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不成熟的作為。本文主要介紹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某些企業的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收入確認方法收入確認的時間區間不合理。二、商品銷售型企業的收入確認沒有很好的遵循謹慎性原則。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 收集和審查大量的相關文獻,分析和綜合有關論文資料,主要涉及有關企業收入確認方法的研究。這些為本文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規范性的研究方法。具體采用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相結合的方法。 創新點: 通過閱讀、研究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理論研究,可以發現在該領域的研究不少,但是缺少一個較為明確的結論。 本文基于大量的資料分析。根據多位專家對于收入確認方法的研究結果,總結出了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收入確認方法存在的輕實質、重形式問題包含的兩個方面的內容:1、收入確認時間區間長短不合理。2、收入確認數量金額不合理。然后,分別給出了上述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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