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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更新時間:2018-09-04來源:www.628tf.com 責任編輯:三億論文網

       研究目的和意義:

      隨著時代進入21世紀,中國與世界的交流更加緊密,不僅僅是經濟政治方面的交流,更多的是文化的相互影響,同性婚姻由此進入中國普羅大眾的視野。如果說21世紀以前人們對于同性戀還處于諱莫如深的階段,那么隨著時代的進步,更加開放的“80、90”后將逐漸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此時直面同性戀乃至有關同性婚姻的思考等問題勢在必行。盡管從立法到社會大眾和學者乃至同性戀自身,都存在一定不認可同性婚姻觀念的事實,但從保護和尊重人權、滿足同性戀者自身訴求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因素出發,我國同性婚姻立法存在必要性,而我國現有立法原則和社會觀念的轉變也決定了其可行性。在我國,同性婚姻立法可以充分借鑒他國的一些合理規定,積極穩妥的推進。本文著重以開放的視角思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問題。

      課題研究現狀:

      同性婚姻主要是指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相同的兩個自然人之間的婚姻。同性婚姻是同性戀爭取勝利的產物。同性戀者爭取權利的運動如同改變社會的每一場變革一樣充滿了曲折,縱觀全世界的爭取同性戀者權利的運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20世紀50 年代開始為第一階段,主要表現為同性戀者開始自發組織宣傳自己的秘密團體。而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第二階段,他們開始通過游行等更為公開的形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加了解這一群體,進而轉變觀念。進入21世紀后,第三階段的運動主要是從基本權利的訴求上升得到婚姻自由等權利的爭取,人權運動的不斷深入使得這些訴求不斷得到支持與理解。

      目前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已經批準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它們是:荷蘭、丹麥、比利時、加拿大、芬蘭、德國、法國、英國、挪威、冰島、瑞典、格陵蘭、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國的夏威夷州、馬薩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亞州、康涅狄格州、內華達州、紐約州等37個州。

      當然,與支持同性婚姻的國家相比,更多的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國家。如波蘭,韓國,我國等,都只將婚姻的對象局限于異性之間。

      有的國家雖然并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對同性戀者卻基于不同程度的保護,體現出對同性戀者的理解和寬容,比如日本,韓國,越南等。日本將同性戀者視為弱勢群體給予保護,主要在反歧視方面著手同時保障其平等自由的權利。

      目前我國對于同性戀者總的態度基本上是一種忽視甚至于無視的態度

      從公法角度來看,“流氓罪”“雞奸罪”等罪名的廢除標志著同性戀在公法領域從罪到非罪的轉變。但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從私法角度來看,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的對象要件是男女雙方,將結婚的主體限于兩性之間。但我們需要知道現行《婚姻法》是1981年在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礎上修改施行的,即使經過2001年的修訂以及不斷的司法解釋的補充仍然有漏洞的。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導致法律在實施的過程中總會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與此同時,因為在民法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的通行,就這一點來說法律對同性戀者仍然是忽視的態度。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同性婚姻的立法是大勢所趨,即使不是現在,將來我們也必定會走到這一步。本文著重以開放的視角討論我國同性婚姻的立法問題。

        首先可以通過對現存的同性婚姻立法的模式進行分析,展望同性婚姻立法的前景。更重要的是要聯系我國實際情況,從多個層次分析我國目前同性婚姻的種種障礙,并進行透徹的分析。根據具體的分析并借鑒外國的成功模式最終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道路。

      1.我國目前有關同性婚姻的種種分析

      2.對于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分析

      3.對我國同性婚姻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4.對于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提出具體的建議

      課題進度安排:

      以月為單位:

      一、2017年10月—2018年1月,選題定題,搜集需要的文獻資料,完成開題報告和任務書;

      二、2月—3月,篩選資料,確定提綱;

      三、4月:研究資料,完成論文初稿;

      四、5月:修改論文初稿,定稿。

       

      主要參考文獻:www.628tf.com

      [1]李銀河,鄭宏霞,《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及影響因素》,《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6期。

      [2]孟鈺琪,《論中國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新鄉學院學報》,2014年11月。

      [3]王嘉麟,《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若干思考》,《法制與社會》,2014年5月(上)。

      [4]趙亞男,李媛輝,《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必要性分析及相關立法思考》,《湖南科技學院報》,2013年9月,第34卷,第9期。

      [5]王棟,《對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探討》,《法制與社會》,2014年8月(下)。

      [6]李寧,戴建英,高靜儒,《2012中國同性戀調查報告及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思考》,《中國性科學》,2014年1月,第23卷,第1期。

      [7]陳陽,《傳統婚姻的顛覆性危機——關于同性婚姻立法的幾點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1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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