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義: 現代意義上的“引渡”是指不同國家相互根據請求將在本國境內發現的、在對方國家受到刑事追訴或者已被判處刑罰的人移交給請求國,以便對其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的合作。 隨著國際間往來日益便利,中國與世界各國的交往日益頻繁,隨之而來的是中國犯罪分子外逃數量激增。近年來,我國的反腐力度明顯加強,官員犯罪后潛逃境外的情況也日趨嚴重。引渡制度在被運用的過程中暴露出的許多問題與不足,導致引渡過程緩慢甚至中斷,阻礙著我國司法公正的實現。改進我國的引渡制度將成為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部分,因此對引渡制度的研究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賴昌星為核心的“遠華走私集團”可以說是我國建國以來被查處的最大一個走私團體,為使賴昌星得到法律的制裁,中國進行了為期十二年之久、困難重重的引渡程序,最后將賴昌星成功遣返回國。因此“賴昌星案”對我國引渡制度的發展具有指導性意義,對漫長的引渡過程中遇到的障礙仔細研究與分析,結合最終成功將其遣返的原因,總結出我國未來引渡制度的發張與完善方向,才能使中國的引渡制度更加健全,在未來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道路上走得更加順利。
課題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學者對引渡制度的研究涉獵不太多,還處于初步研究階段。當前大部分學者還是研究引渡基本原則,且以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居多,停留在理論層面。而我國引渡制度中的各機構分工、以及對于證據的態度問題等問題仍有待研究。 由于中國目前為止成功的引渡實踐為數不多,因此結合實際案例來分析我國引渡制度的研究成果更為少有。賴昌星案是我國引渡實踐中影響最大的案件,貫穿十二年之久,最終于2012年將其成功遣返,是我國引渡制度不斷發展的結果。近年來貪官外逃數量激增,國內學者對于引渡制度的研究也越來越重視,研究成果有所增加。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賴昌星引渡案回顧、從賴昌星案反思我國引渡制度存在的問題、對我國引渡制度的反思與建議。 通過對賴昌星案的回顧,分析我國在引渡賴昌星過程中遇到的阻礙,以及最終成功將其遣返的原因,從該二者的原因總結出我國引渡制度現存的問題,最后從目前的問題出發,得出我國未來引渡制度發展與完善方向的結論。 創新點在于從賴昌星案的視角來看我國引渡制度的完善方向。 課題進度安排: 2017年 10月6日至12月12日:指導老師下達畢業論文寫作任務,學生查找資料,完成開題報告。 12月13日:小組討論開題報告,確定論文選題,明確論文寫作要求。 12月14日至12月31日:學生查找資料,構建論文框架,提交論文提綱(至少到三級標題)。倒是審閱、修改。
2018年 1月1日至3月31日:學生提交論文初稿,倒是審閱、提出修稿意見。 4月1日至4月30日:學生按照指導老師意見進行論文修改。 5月1日至5月16日:論文修稿、檢測、定稿,并準備論文答辯。 5月17日至6月6日:完成后期裝訂、評定成績、錄入系統等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www.628tf.com [1]黃風,《國際引渡合作規則的新發展》,載《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3期 [2]趙秉志,《死刑不引渡原則探討》,載《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1期 [3]黃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規則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林安民,《中加引渡條約前瞻》,載《東南學術》2013年第4期 [5]黃風,《我國主動引渡制度研究:經驗、問題與對策》,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6]彭峰,《引渡原則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 [7]黃風,《我國主動引渡制度研究:經驗、問題和對策》 [8]高秀東,《從貪官外逃后的法律對策看引渡制度的最新發展》,載《外交評論》2007(95) [9]J Dugard,C Van den Wyngaert,Reconciling Extradition with Human Rights,from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