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義: 商標是一種將不同的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商業標志。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商標顯著性是商標法上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不僅是決定相關標志能否能成為商標的關鍵,也是商標注冊的核心要件,更是商標保護的目標。它貫穿商標法的各項制度,是商標法的靈魂。2014年阿里巴巴與京東、國美等電商企業之間的“雙十一”注冊商標使用爭議為我們提供了加深思考商標顯著性問題的機會。 商標顯著性問題研究,有助于加深對商標本質的理解,有助于指導商標審查和商標司法實踐,能夠更加正確的執行相關商標法律制度。 課題研究現狀: 目前我國許多學者都對此發表了不少見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今認為按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可以區分商品及服務來源的文字、圖形、數字及其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雙十一” 商標的注冊,并不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但其顯著性并不因該商標已經獲準注冊而得以加強。阿里巴巴選擇將顯著性較弱的“雙十一”標識注冊為商標,要承擔因該商標識別性較弱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鄭勝利認為目前“雙 11”已經成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普遍參與的購物狂歡節日。因此,無論此前阿里巴巴對該民間購物節的形成和推動作出過多大貢獻,就“雙十一”商標而言,在目前的市場狀況下,其商標權利范圍應該受到應有的限制。作為市場競爭者的其他電子商務企業,只要在實際使用中能將自己的“雙 11”促銷活動與阿里巴巴的相關活動相區分,便不會構成對阿里巴巴雙十一”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認為目前各電子商務企業在各自的網頁上均標注“雙十一”標識開展促銷活動,傳達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對網絡促銷活動的時間段描述,消費者并沒有將“雙十一”標識與特定的商家形成嚴格的對應關系,或者將其作為商標對應到特定主體的商業活動。因此,消費者只是認為“雙十一”標識是對特定時間段的打折促銷活動的描述,而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課題研究主要內容、實施方案及創新點: 主要內容: 商標顯著性是商標的精髓,本課題主要思考與梳理商標顯著性的相關問題,特別結合“雙十一”商標爭議這一案例進行探討。包括研究商標顯著性的概念該如何界定,商標顯著性的認定,商標顯著性的退化和消失以及我國目前的立法與實踐在這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并提出一些建議。 實施方案: 1.根據課題要研究的內容,包括與“雙十一”商標爭議案件相關的內容、與商標顯著性問題有關的內容等,查閱并收集大量資料。 2.整理收集的材料,運用各種分析方法對其進行歸納分析,針對先前的準備工作中不全面的地方做進一步補充。 3.運用各種研究方法包括文獻資料法、個案研究法、經驗總結法等等進行研究。 4.確立論點,選擇材料擬寫提綱,對全文內容進行安排。 5.書寫論文并反復修改。 創新點: 結合2014年阿里巴巴與京東、國美等電商企業之間的“雙十一”注冊商標使用爭議這一案例,對商標顯著性相關理論進行思考和梳理。
主要參考文獻:www.628tf.com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9月。 [2]湯躍,《顯著性一商標權構成的法律基礎》,《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5期。 [3]鄧宏光,《商標法的理論基礎》,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 [4]齊瑩,《顯著性喪失問題研究——以通用名稱的認定為視角》,2007年10月。 [5]張今、郭斯倫,《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使用及侵權責任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年。 [6]黃暉,《論商標的基礎顯著性》,載《知識產權》,2011年第8期。 [7]吳翔、蘇雨桐,《商標顯著性再讀——以“雙十一商標”之爭為例》,載《中華商標》,2015年第1期。 [8]鐘菁,《商標顯著性的探析》,載《中國發明與專利》,2015年第1期。 [9]吳園妹,《商標顯著性判斷方法——以相關公眾為中心》,2009年5月。 [10]吳漢東,《知識產權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1月。 [11]黃暉,《商標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12]曾陳明汝,《商標法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