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代課教師及清退代課教師政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清退政策對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影響的研究屈指可數。清退政策實施這5年來已經取得了一些階段性的成果,表現出了它存在的積極性,但與此同時也日益突顯其局限性,尤其是在環境相對特殊,經濟也比較滯后的少數民族地區這種局限性表現得更加的突出。因此,本文欲通過對清退代課教師政策提出原因及其全面清退政策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產生影響的分析,指出清退政策在實施時會存在的不足之處,并針對性的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和方案。
前 言
教育部的清退代課教師政策至2006年3月出臺后至今已5年有余,在2006年3月教育部發言人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截止2005年我國代課教師約44.8萬人,分布在農村公辦中小學的有30萬人,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創新農村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力度和推進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農村合格教師的需要,可以預期在很短時間內將把44.8萬代課教師全部清退。”[ 龐麗娟,韓小雨:《我國農村代課教師:顯示狀況及政策建議》, 教育發展研究,2007(2B) , 第1頁。]這一政策的發布立即引起了社會各層的關注、廣泛討論與普遍質疑,不可否認教育部發布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目的在于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讓合格的高素質人員加入到中小學隊伍中來,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進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但是鑒于目前代課教師隊伍已經成為部分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因此,對于代課教師采取全部清退的做法對于一些特殊地區還需要慎重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實施方法,一切從當地的客觀實際出發,“重‵破′而少‵立′,勢必嚴重影響和沖擊我國農村尤其是邊遠山區的義務教育。”[ 國家教育發展中心編:《2005年中國教育綠皮書——中國教育政策年度分析報告,教育科學出版社》, 2005 第53頁。 ]
一 清退政策的提出及其依據
(一) 清退代課教師政策的提出 在2005年11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表示“我國將逐步取消代課教師,全面推行農村教師的聘任制,積極引導和鼓勵教師和其他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到鄉村任教。”[ 國家教育發展中心編:《2005年中國教育綠皮書——中國教育政策年度分析報告,教育科學出版社》, 2005 第51頁。] 隨后“清退代課教師”便成為教育部和各級政府處理這一問題的主要導向。之后2006年3月27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稱:“2005年我國中小學代課教師約44.8萬,分布在農村公辦中小學的有30萬人,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創新農村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力度和推進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農村合格教師的需要,可以預期在很短時間內將把44.8萬代課教師 全部清退。”[ 龐麗娟,韓小雨:《.我國農村代課教師:顯示狀況及政策建議》, 教育發展研究, 2007(2B) , 第1頁。] 這是最明確的一次提出要清退代課教師的政策。
(二) 清退政策提出的依據 清退政策提出的目的在于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與農村義務教育素質,在于使廣大農村兒童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從客觀上來說它是法律的要求,是教育發展的要求,更是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 1 法律的剛性要求 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與社會體制改革也推動了教育體制的改革,也就是從80年代初我國就教師的任用和資格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如“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就明確規定:‘小學教師文化學歷必須達到中師以上,初中教師學歷必須達到大專以上,高中教師學歷必須達到本科以上,同時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1998年8月10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對代課教師的聘用權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無論財政是否包干到鄉鎮,包括代課教師在內的所有中小學教師都必須有縣級以上教育部門依法進行管理,特別是教師(包括代課教師)的錄用、聘任、辭退都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批準,鄉(鎮)、村一級無權任用教師。任何單位未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批準錄用了教師及其臨時代課人員,將追究批準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薄建國:《代課教師的政策與法律問題——兼論中小學教師聘任制與定期交流制》, 中國教育法制評論,2006年,第4輯。 ] 可經過調查訪問,許多代課教師的學歷只有中專和初高中學歷,有點甚至只有小學學歷,且大都沒有教師資格證,但許多村小或自然村小的代課教師是直接由學校聘任,并由學校承擔代課教師工資,且雙方并沒有簽訂聘用合同,沒有接受過任何系統的培訓就直接上崗教學,這些行為顯然與《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定不符。因此,對代課教師的清退是法律的剛性要求。 2 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 教師是教育發展的核心,高素質、高能力的教師是一個地區教育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許多代課教師的自身條件嚴重影響了當地教育的發展。 首先,由于許多代課教師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和培訓,致使他們的專業知識薄弱,教育知識陳舊,教育專業技能低下,這對國家及其教育部門一心要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教育質量的中心相違背。其次,代課教師在崗期間自身能受到繼續教育、培訓等提高自身專業知識水平的機會微乎其微,因此嚴重影響了教育發展的進程。最后,由于代課教師聘任的隨意性、代課教師身份的合法性和待遇的不公平性導致部分代課教師的責任心不強、沒有上進心、對教學敷衍了事、隨意安排教學時間等。這些情況都與教師的專業化和教育的發展要求相背離,因此清退代課教師勢在必行。 3 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 在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學生對知識的需求已不斷增加,但許多代課教師由于專業知識及其自身基礎的限制。基本上只能照本宣科,再加上在崗時基本上不能受到專業的培訓,因此,無法更新、增加知識,導致知識結構陳舊,致使許多學生的知識需求得不到滿足,這種情況對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極為不利。除此之外許多代課教師的法律觀念淡薄,經常出現體罰學生的情況,經常出現違法亂紀現象,如重慶、河南等地就出現代課教師體罰及侮辱學生事件。這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使學生不能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中成長。
(三) 清退政策實施的基本情況 清退政策實施至今已5年有余,在各地的實施過程中已表現出它的優點。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如廣東、重慶、湖南等地對代課教師的清退已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使當地的教育得以一定程度的提高,這個成果是可喜可賀的,但與此同時也表現出了它的局限性。據各地報道及研究者的文章表明,近年來,對代課教師的清退以引發了許多代課教師的集體上訪和網絡的求助事件。如“廣西、福建、湖北、四川等地都有發生,被清退代課教師上訪還被廣西自治區政府列為2004年南寧市舉辦首屆中國東盟博覽會時列為‘廣西9項不穩定因素’之一”[ 龐麗娟,韓小雨:《我國農村代課教師:顯示狀況及政策建議》, 教育發展研究, 2007(2B) , 第2頁。],此外還有“重慶代課教師大量上訪”[ 黃少宇:《重慶代課教師大量上訪》,重慶晨報,2007-7-14。]。和“甘肅部分代課教師聯名申訴”[ 龔幔:《甘肅魏源代課教師被清退續:部分教師聯名申訴》,南方周末2008-1-10。],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