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我國的《婚姻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于直接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法條寥寥無幾。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婚姻法》第17條對婚姻存續期間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和第18條對夫妻個人財產的明確。然而在這樣籠統的表述下,我們沒有看到對于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的增值情況的規定,這顯然不利于保護私有的個人財產,同樣也不利于維護夫妻關系的和諧,進而甚至給社會安定造成影響。2003年12月公布的《解釋二》第11條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劃分為《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里的個人財產包括了婚后個人財產和婚前個人財產。[ 江瀅.論個人財產婚后收益之歸屬認定[J].政治與法律,2014(4).]雖說相比過去有了進一步的規定,但是它只有關于投資的規定,甚至還沒有將投資的類型予以細化,這樣就會給實際操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不同地區不同法官會產生不一樣的判決,給地區辦案帶來了難度,甚至給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損害,更會讓公眾摸不到頭腦,在出現問題時不知如何解決。在這樣的情況下,2011年出臺的《解釋三》第5條對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了進一步明確。顯而易見的,《解釋三》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和奧義已經與《解釋二》悄然發生著改變,《解釋二》著重的是對婚姻關系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保護,更注重的是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共享一切,而《解釋三》體現的則是在和睦家庭的條件下,對于個人財產的重視,對個人獨立精神的尊重。但是我國夫妻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大背景下,注重維護整個家庭的利益依舊是不變的核心。在我國立法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的不斷革新中,雖然已經有所突破,但如何保護個人財產不受侵犯和夫妻共同權益的平衡依然任重而道遠。 理論上,法律在調節民眾的婚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實現這個目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規則和符合婚姻真諦的法律精神。第一點,更加注重對公平價值的保護。在傳統的觀念和婚姻價值中,不可否認的,男性一直居于主導地位,這就需要更多的考慮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盡可能的肯定和贊賞其對家庭的貢獻,著眼于在婚內為男女的平等權提供一些切實地途徑,在對收益的劃分上,著力于妻子為維護家庭和諧所付出的努力。第二點,要充分認識到夫妻是緊密聯系的命運共同體,夫妻雙方都應該家庭和共同的目標而相互扶持、相互幫助,這是由夫妻關系的獨特性所決定的。共同分享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為婚姻生活注入新的活力,夫妻雙方齊心合力讓婚姻向著更美好的方向發展。第三點,隨著傳統家庭觀念帶來的逐步瓦解,人們越來越多的對個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財產予以關注,個人利益與家庭的穩定不僅需要司法人員和立法人員的努力,也需要夫妻之間的智慧,比如雙方可以在不傷害感情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約定。婚姻問題處理的好,不僅能給予雙方最大的尊重,也有利于共同創造家庭財富,進而為社會做更多的貢獻。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的夫妻財產糾紛的類型總是遠大于法律所能想到的范疇,但是實踐同時也為法律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當前的情況下,我國未來的婚姻法立法活動,要首先側重于對三種不同的收益類型能夠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更應該突出強調維持家庭生活的“貢獻”所占的重要地位,讓付出的人有所回報,從而讓夫妻雙方的權益都得到更好地維護。 結論 www.628tf.com 隨著傳統的家庭觀念不斷受到沖擊,人們的獨立和自我意識越來越強。在離婚財產的分配上也很難在念及舊情,但我國實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以更需要我們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進行區分,這樣可以避免有的人以結婚為目的,侵吞配偶財產,也可以避免有的人任勞任怨,最后卻空手而去。而我國關于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權利歸屬的規定并不明確,所以本文主要對孳息、增值和投資收益進行了闡述。 雖然我國的婚姻法在不斷進步,但國外還是有很多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地方。比如說,在個人財產的收益問題上,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態度就截然不同。以美國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就形成了美國原則,它是說在結婚后,夫妻個人財產的收益還是其個人財產,配偶只有在做出了貢獻時有追償的權利,卻沒有直接財產分享的權利。美國規則不允許任何一方借著結婚的命運,成為對方財產的受益者。而以西班牙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則認為,夫妻二人是抱著對愛情的信仰和未來生活的信念去結婚的,所以夫妻雙方都會對家庭毫無保留不遺余力的做出貢獻,不管是在外賺錢還是在內家務,都應該賦予雙方平等的權利,各自去的不分份額的財產的一半。這顯然代表了兩種態度,一種是強調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另一種是注重家庭的穩定和奉獻,對于這兩種不同的態度,我們應該取精去糟,有意識的學習,既不要全接受也不用全部舍棄。 就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關于三種類型收益的規定少之又少。首先來看孳息,我們有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之分。我們都不能用同一個標準看待,對于天然孳息,應該按照配偶方的客觀上的貢獻程度和所產生的作用確定財產歸屬,而法定孳息中的租金類孳息,也應同理。由于利息類孳息多不借助外力,而是隨著經濟形勢自行增長,那么就該劃入個人財產的范疇。再者來看增值,我國法條明確規定自然增值屬于個人,也就是說,依靠夫妻雙方大量投入時間金錢等才產生的主動增值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它凝聚了兩個人共同的心血。最后來看投資收益,本文探討了三種投資收益的類型。股票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它股利的分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證券利息的收取其內在性質還是法定孳息,所以應該劃分為個人財產。至于投資企業所得,顯然是符合《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用于家庭生活收益的一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我國今后的立法中,要充分考慮夫妻雙方的平等性,加大對弱勢已婚婦女的保護,不管是貨幣類的貢獻,還是非貨幣類的貢獻,都要一視同仁。也要使夫妻二人意識到雙方相互牽絆、相互扶持的特性,夫妻雙方都該為了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