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屬于環境保護規劃的一項,早在“十一五”規劃期間,《中國可持續發展總綱》就提出了中國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這一主題,明確不能以過分犧牲自然資本為代價發展經濟,知曉通過物質循環創造更多財富,更有3R操作原則保駕護航,以及社會福利分配新理念和環境友好科技創新從旁支持。而在“十二五”規劃期間,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管理制度仍是重要議題。環保部發布的《2016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顯示,2014年,244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16816.1萬噸。2015年,246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18564.0萬噸,處置量18069.6萬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為97.95%,無害化處理率為92.5%。數字讓人驚喜,但環繞著城市的限高堆放垃圾點仍然向著成為更高的“山峰”這一目標邁進。讓城市隱隱作痛的垃圾處置到底該何去何從?
第一章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制度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概念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條,生活垃圾管理依次為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四個環節,有效的垃圾分類,只能是貫穿始終的。所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是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其中一個環節,也是末端環節,換言之,處理實施前分類是最后的分類工作,是對同類垃圾進行最后的細分[吳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策略新思考》,《資源節約與環保》,2016年第11期,第160-161頁。]。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做出一個獨立的明確的定義,本文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定義是從事垃圾處置經營性服務的企業在與政府部門協商一致并獲得許可證后實施垃圾分類處置行為以達到無害化的目的,作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最后一個環節,處置環節獨立于投放、收集、運輸三個環節。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特點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與其他三個環節相比較,分類處置環節我認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環節是末端環節,相比投放環節、收集環節、運輸環節,分類處置環節是在此三個環節依次行進之后才開展的,是垃圾與自然環境接觸的最后一道屏障,有著兜底性的作用,假使前三個環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最后卻在處置環節混同處理,不僅僅是前功盡棄,對環境有害無益,也是極大的挫傷了社會大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積極性。第二,分類處置環節是垃圾分類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提到垃圾分類都會聯想到“前端預防”和“末端治理”兩種手段。基于現代社會對效率的高要求,防火(fire-watching)要比滅火(fire-fighting)更加受寵,即一般觀念上,事前預防優于事后救治[參見[英]卡羅爾·哈洛、理查德·羅斯林:《法律與行政》(上卷),楊宗緯等譯,商務印書館204年版,第164頁。]。一旦過分的去不合時宜的刻意拔高某一個環節,不但會失去可操作性,也會造成其他環節的連帶負擔。源頭減量化、中間減量化和末端減量化三個維度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結構,需要保持必要的平衡。[參見黃中顯,付健:《循環經濟視域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的法律調整》,《法學雜志》,2015年第6期,第60頁。]生活垃圾分類講求速度但兼顧長效,劃分步驟但仍需統籌考慮,不使偏廢且有的放矢。第三,分類處置環節是垃圾分類專業化的體現。垃圾分類處置在專業的垃圾處理場由專門人員對垃圾進行二次專業化分揀篩選,再分別采用或焚燒或直接填埋或堆肥的處理方式,并對垃圾處置所產生的濾液、廢渣、飛灰等做無害化處理以防止二次污染,最終將剩下的經過處理的垃圾進行環保填埋。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價值 www.628tf.com 垃圾分類的末端治理工作,大眾對其多少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解。由于政府工作長期的不夠透明、不夠公開和企業基于商業利益的保密規則,垃圾分類的末端治理一直被認為是投入與效果不成正比,而由此很容易被認為,末端治理投入過剩而實際處理能力不足。確實,解決“垃圾圍城”的困境,定是眾人拾柴火焰高,不過我想這一思路看似明確,卻忽視一個重要因素——專業的價值。韓愈《師說》有云,“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因此,首先,垃圾分類處置與前置的投放、收集、運輸三個環節配套,可提高垃圾處理整體水平,并且有利于推動“兩網融合”和再生資源利用。其次,可以通過垃圾處置環節的分類措施帶來良好的效應反向鼓勵初步投放等環節嚴格積極的踐行垃圾分類。再者,作為垃圾回收流程與自然接洽的最后一環,垃圾處置有著不可忽視的承上啟下的作用,即使前面的環節在垃圾分類上有所疏漏,也能通過這最后一環節進行一定程度的彌補,并且也必須通過分類措施不遺余力的去減少對環境的危害。最后,垃圾分類處置可以進一步提高垃圾熱值從而增加垃圾焚燒的發電效益,同時減少焚燒廠的損耗而維持長周期穩定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