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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公司法修改了注冊資本,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本文回顧我國注冊資本的發展歷程,解釋人格否認制度與注冊資本之間的聯系。通過比較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并結合我國06年以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司法實踐,對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立法方面完善人格否認制度,司法方面完善人格認制度的舉證責任,加強案例指導,提高司法人員工作水平,在配套制度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關鍵詞: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人格否認制度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公司法下注冊資本現狀-2 2.1 注冊資本的發展歷程-2 2.2 注冊資本的發展現狀-3 3 人格否認制度及與注冊資本之間的聯系-4 3.1 人格否認制度的概述-4 3.2 人格否認制度與注冊資本之間的關系-5 4 國外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6 4.1 英美法系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6 4.1.1美國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6 4.1.2英國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6 4.2 大陸法系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7 4.2.1德國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7 4.2.2日本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認制度-8 4.3 各國人格否認制度對我國的啟示-8 5 人格否認制度的完善措施-9 5.1完善立法制度-9 5.1.1完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構成條件-9 5.1.2完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相關法律條文-10 5.2完善司法實踐-10 5.2.1完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舉證責任-10 5.2.2發揮典型案例指導作用-11 5.2.3加強相關司法人員職業素養-11 5.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12 參考文獻-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