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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國在2011年正式將惡意欠薪行為定性為一種犯罪行為,但是惡意欠薪問題仍然非常嚴重,欠薪規模世所罕見。勞動關系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普遍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勞動爭議處理機制設置不夠合理等是惡意欠薪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借鑒國外的欠薪處理機制,建立我國的欠薪保障機制和長效的懲戒機制,加強監管,并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
關鍵詞:惡意欠薪;原因;危害;建議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惡意欠薪行為發生的原因與危害-1 2.1 惡意欠薪行為發生的原因-1 2.1.1勞動關系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普遍存在-1 2.1.2 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不健全-2 2.1.3 勞動爭議處理機制設置不夠合理-2 2.1.4 勞動者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2 2.2 惡意欠薪行為的社會危害-3 2.2.1 直接侵害員工的生存權益-3 2.2.2 破壞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3 2.2.3 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3 2.2.4 增大政府的財政負擔和管理成本-3 3 我國惡意欠薪法律規制與存在的問題-4 3.1 我國惡意欠薪的立法現狀-4 3.2 我國惡意欠薪法律規制中存在的問題-4 3.2.1 犯罪行為無法及時受到打擊-4 3.2.2 支付能力難以確定-5 3.2.3 惡意欠薪行為的違法成本低-5 4 國外惡意欠薪法律規制的借鑒意義-6 4.1 各國對欠薪行為的法律規制-6 4.2 別國惡意欠薪法律規制的借鑒意義-7 5 解決惡意欠薪問題的建議-7 5.1 嚴格限制惡意欠薪入罪-7 5.2 建立有效的欠薪保障制度-7 5.3 建立惡意欠薪長效預防和懲戒機制-8 5.4 加強監管,督促相關部門執法-8 5.5 提高勞動者的法律維權意識-9 6 結 語-9 參考文獻-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