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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中國人口的急劇增長,社會資源愈加拮據,國家由此出臺了一系列的計劃生育政策來保持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應然總有與實然相矛盾之處,一個新的群體——“超生”子女,正陷于困境之中。在本文中,首先,筆者將“超生”一詞的內涵作出了初步界定;其次,筆者將超生所產生法律責任及其限制措施簡單進行概述;再次,筆者闡述了限制措施的幾個不公平之處,并由此表明不合理的“超生”子女平等權缺失的現象;最后,筆者對已有的救濟手段進行簡單介紹,并提出幾個維護“超生”子女平等權的建議。
關鍵詞:“超生”子女;權利限制;限制措施合理性;平等權;立法建議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引 言-2 2-“超生”解析-3 3-“超生”子女平等權-4 3.1-身份平等權-4 3.2-受教育平等權-4 3.2-財產權利平等權-4 4-“超生”的限制性規定的現狀-5 4.1-各地方政府部門為保障收繳社會撫養費針對“超生”子女設定限制措施-5 4.2-國家、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針對“超生”行為設立的法律責任-7 5-侵害“超生”子女平等權的限制措施的問題-8 5.1-限制措施針對對象的不合理性-8 5.2-限制措施于法無據-9 5.3-限制權利性質的措施違反權利平等要求-10 5.4-措施與法律經濟學理論不相符-11 6-對于保障“超生”子女平等權的幾個建議-12 6.1-完善保障“超生”子女身份權的制度-12 6.2-國務院出臺有關教育權、財產權的法律規章-13 6.3-疏通“超生”子女維權途徑,切實保障“超生”子女訴訟權利-14 參考文獻-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