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金幣:1000 個金幣 | 資料包括:完整論文 | ||
轉換比率:金額 X 10=金幣數量, 例100元=1000金幣 | 論文字數:9696 | ||
折扣與優惠:團購最低可5折優惠 - 了解詳情 | 論文格式:Word格式(*.doc) |
摘要 試用期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借此期限考察另一方當事人能不能夠滿足自身對于對方的預設條件。具體來講也即是勞動者通過此考察期考察用人單位的綜合用工環境是否滿足自身的擇業需求,用人單位通過此期間主要是為了考擦勞動者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毫無疑問試用期對勞動合同是否發揮真正的效用至關重要。我國在有關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中對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一系列問題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本文也將詳細闡述有關試用期的法律、法規和實務中的問題防范和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我國在勞動方面的立法過于絕對或籠統,在司法實踐中相關規定仍有不足之處,鑒于此,筆者將對其做出詳解并提出立法建議。 關鍵詞:勞動者 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法律規制. .1 1.1《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1 1.2《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1 1.2.1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1 1.2.2試用期的期限、次數及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2 1.2.3試用期的薪資待遇 2 1.2.4勞動合同的解除 2 2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制存在的問題-4 2.1試用期次數的規定不合理-5 2.2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5 2.3試用期內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不合理-5 2.4用人單位法定解除權規定的缺陷-6 2.5違法約定試用期后果規定的缺陷-6 2.6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缺陷-6 3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制的立法建議-7 3.1合理確定試用期的次數-7 3.2明確試用期工資標準-7 3.3合理確定試用期勞動者預告解除的提前通知時間-7 3.4改變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標準-7 3.5違法約定試用期法律責任的完善-7 3.6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完善-7 3.7適當借鑒法國和俄國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8 4結論-8 參考文獻-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