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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貸款詐騙罪的認定.doc

      資料分類:法律論文 上傳會員:天才(吳) 更新時間: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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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國的金融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有許多不法分子也趁機利用許多非法行為謀求利益,將犯罪的主要目標定位于銀行,自此在貸款方面引發較高的犯罪率,導致市場秩序紊亂。我國刑法在1997年明確貸款詐騙罪,理論學者們歷經多年的不斷學習研究。為加強對懲治預防犯罪,本文深入研究并認定貸款詐騙罪存在的問題,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即:非法占有目的舉證困難,單位并不是貸款詐騙罪的主體。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詐騙罪的界限模糊不清等多種狀況。筆者針對該幾點指出相應對策,在貸款詐騙罪中應該清除非法占有目的。將貸款詐騙罪主體加入單位,并將虛假陳述設定為獨立罪,就貸款詐騙罪如何利用法律更好的健全和完善。

          關鍵詞 貸款詐騙罪 存在的問題 認定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貸款詐騙罪認定存在的問題-1

      1.1 貸款詐騙罪主體的認定-2

      1.2 “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2

      1.3 “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詐騙罪的認定-3

      2 貸款詐騙罪認定存在問題的原因-4

        2.1單位不是貸款詐騙罪的主體-5

      2.2“非法占有目的”舉證困難-6

        2.3“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的界定模糊-6

      3 對貸款詐騙罪認定的完善-7

      3.1將單位納入貸款詐騙罪的主體-8

      3.2刪除“非法占有的目的”增設“虛假陳述的貸款詐騙罪”-8

      3.3“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發生在簽訂貸款協議中-9

      參考文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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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傳會員 天才(吳) 對本文的描述:在貸款詐騙罪中,最為主要的元素就是犯罪目的為非法占有,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可以有效幫助我們對是否屬于貸款詐騙罪進行區分。行為人利用虛假的手段來引導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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